晚近台灣在政治價值選擇上出現諸多矛盾。各種亂象因此層出不窮。例如,政治菁英不時將政策失敗歸咎於朝野缺乏「共識」。然法國學者勒邦早在百年前便指出,只有暴民才能凝聚同質性的群眾心理。相對地,制度性妥協是菁英間化解歧見唯一道路。
又例如,過去一年陳水扁以「杜絕分贓」為由拒組聯合政府。問題在於,「分贓」是總統制運作特質。其中包括法案交換、人事酬庸與預算互惠。較諸內閣制與雙首長制,總統制必須耗用更多社會資源。是否明智,值得國人深入思考。
首先在法案交換方面,之前若干友我美國議員將給予中共永久最惠國待遇和「台灣安全加強法案」掛鉤即為明證。此次若干立委有樣學樣,主演「綁案通緝令」,陳水扁亦有屈服跡象。報載陳水扁表示「希望立院(在臨時會中)優先通過金融法案,其他法案通過五十到一百個也都可以」。而在這「一百」個法案中,勢必有些是先前行政院及民進黨團不願接受的「錢坑」法案。
其次在人事酬庸方面,美國總統任命聯邦政府官員原則上需要得到該州選出的聯邦參議員同意,俗稱「參議員禮貌」。無獨有偶,前此基於政治酬庸及民進黨年底選舉佈局考量,若干國策顧問與政務官聘任飽受批評。西歐國家重視的制度性甄選精神蕩然無存。長此以往,劣幣驅逐良幣現象恐將越趨嚴重。
再者值得注意的是「肉桶立法」現象。基於分權制衡原則,美國國會有權通過增加政府支出法案。理論上,行政部門也有為人民看緊荷包義務。實際上,總統經常與議員達成互惠協議。在實施內閣與雙首長制國家中,除日本外,國會無權提出增加政府開支及減少國庫收入法案。我國公共債務將在年底達到三兆。倘使「肉桶立法」在立院臨時會順利闖關,政府財政恐將快速惡化。
顯而易見,如果陳水扁排除聯合政府及左右共治等制度性妥協的可能,勢須有和個別立委談判「分贓」心理準備與實質籌碼。更重要的是,此種錯誤認知須由全民共同「買單」。台灣沒有美國那樣豐富資源可供浪費。總統制與雙首長制何者較「不可行」,答案似乎已經呼之欲出。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
(本文刊登於聯合報90.6.13「民意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