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日前針對立委選舉制度的改革,提出在「不修憲」的前提下,可採「中選區兩票制」,以每選區當選名額不超過五名為原則,作為階段性改革方案。我國目前立法委員選舉方式為「複數選區單記非讓渡投票法」,各選區選出一個以上的立法委員。在每一個選區中,每位選民只能投一票,圈選一位候選人,由相對多數票者當選,惟選票不能轉移。由於此一選制存在諸般問題,各界早有倡言改革之議。對於以何種選制方為適當,本文以下將提出建議,並試就內政部所提前述主張是否妥適加以評估。

現行立委選制,雖然能保障弱勢團體有機會選出為其喉舌的立法委員,然而根據過去的實行經驗,卻存在「同黨相殘」、「選風惡化」、「壯大地方派系,加深地方利益衝突與恩怨」、「易使極端立場者進入國會,導致政黨協商不易」、「不分區立委依附於區域立委的得票率之下,無法客觀反應民意對各政黨所提人選的意向結構,且缺乏直接民意基礎,不利於行使職權」等許多問題。

參考各國選舉制度,常見者有三種:「單一選區相對多數決法」、「比例代表制」與「單一選區兩票制」。本文認為,基於高效能且穩定政府的建立,以及行政與立法間優質互動的考量下,建議在選擇適合我國選舉制度時,應考慮以下三項要素:

一、政黨之得票率與所得席次是否相稱?

二、選舉制度對政黨體系的可能影響。

三、選舉制度對政黨紀律與政治運作的影響。

自前述考量以觀,實施「單一選區制相對多數決法」,由於每區只選一人,有助於避免政黨採取激進政策,也有助於改善選風;候選人若無黨支持,很難當選,自有助於貫徹黨紀。惟單一選區制不利於小黨,大黨所得席次往往大幅超過其得票率,無法充分反應民意結構。實施「比例代表制」,由於選民主要是選黨,因此更能貫徹黨紀,黨的責任也非常清楚。惟由於小黨不必刻意討好中間選民,在立場上將較為激進。而實施「單一選區兩票制」的國家,選民一票在比例代表制中選政黨,一票在區域選舉中選候選人;如此可以避免政黨採取激進訴求,也有助於各政黨貫徹黨紀,並改善金權、黑道、賄選的選風,更使得朝野政黨在立院得以進行真正的政黨協商與合作。因此,「單一選區兩票制」毋寧較為合適於我國現狀。

至於內政部所提出的「中選區兩票制」主張,不但不能防杜複數選區所產生的弊病,且其提出以每區應選五席的原則,更將激化選區內特定意識形態的衝突。因此,內政部單純的折衷、過渡式思考,不僅過於簡單,更可能使得目前亂象紛呈的憲政體制未蒙其利,先受其害,其不當顯而易見。對此,我們認為內政部與其以「中選區兩票制」為過渡,不如直接改採「單一選區兩票制」。

綜上所述,基於目前我國現行立法委員選舉制度所產生的諸多缺失,採取「單一選區兩票制」應是選制改革的必然選擇,此不僅為學界的共識,亦為國家發展會議及國民黨的一貫主張。惟在朝野透過修憲落實單一選區之前,此次立委選舉宜先改採「兩票制」,俾使不分區立委具有直接民意基礎。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

(本文刊登於90.8.22中華日報第四版國政專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