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天,為了王清峰廢除死刑說惹起的軒然大波,一直無法釋懷。她辭職了,一場熱鬧的政治戲劇已然落幕,可是在我心裏,問題並沒有解決。大家都以司法部長不肯執法為理由來合理化部長辭職的解決問題之道,卻沒有自問題的核心來看她所拋出的大炸彈。
這個炸彈就是:在今天廿一世紀的文明世界中,死刑的廢除已成為進步國家的指標。在台灣的我們要不要跟上這一步,堂而皇之的自視為現代文明國家。這是多年來朝野都有意避免討論的問題。因為我們都知道,「借錢還錢,殺人償命」是文化傳統中根深蒂固的信念,在這方面,用不著做民調就可以知道民之所好惡了。
有人認為免除死刑是王部長個人的理念問題。錯了,這是現代開明知識份子的共同理念。我相信馬總統內心也同樣持有這樣的理念。問題是,在民調中有百分之八十的民眾不贊成廢除死刑的情況下,以政治的現實言,或按照民主政治的常規,是不應該廢除的。理念與現實之間的矛盾要怎麼解決呢?只把它丟在一邊,問題就自動解決了嗎?一個有作為的政府應如何反應這個理念的炸彈呢?
在嘗試思考問題的解決之道時,我捫心自問:我是否對廢除死刑毫無保留呢?似乎仍有些猶豫。不知理念與信仰間仍有距離。台灣很多知識份子在理念上可以接受尊重人權就要廢除死刑的觀念,但是否毫無條件的認定殺人不必償命的絕對性,還是值得懷疑的。大多數人都沒有發自內心的宗教信仰與慈悲心腸。
檢討我自己的思維,覺得我之所以有所保留,是因為我可以原諒他殺人,卻無法想像可以釋放他使他有可能再次殺人。犯人出獄再次犯罪的報導是很常見的,司法單位恐怕也沒有可以有效約制其行為的辦法。即使受害的家屬不求報復,為了未來無辜可能受害者的生命安全,是否應該考慮使他消失呢?廢除死刑保住了殺人者的性命,一定要有辦法保住可能被害者的性命才是。這就是司法界所說的配套吧!
可是從長遠看,我們必須要檢討我們的社會與文化。中國的文化對於行為的判斷,偏重於二分法,把報復視為天理,把仁心限於人倫關係內,所以缺乏博愛的觀念,對於「壞」人,並無痛惜之心。我們自古以來就強調一個義字,所以對冒險犯難,維護「正義」的人視為俠義之士,並予以很高的評價。由於正義的觀念很難界定,所以類似黑社會的力量很容易被接受為正義的化身。這樣的文化視生命為無物,把「嫉惡如仇」視為高尚的道理。與基督教文明與佛教信仰比較起來,這種文化所孕育的民眾,會很輕易的傷害生命,以報復與仇恨為當然,並養成「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情緒性格,是與今天的人性觀與人權論是不相符合的。這與善良的伊斯蘭人民卻會孕育出以犧牲自己的生命以報復西方國家的年輕人,是同樣的道理。
自根本著想,要使大部分國民接受廢除死刑的觀念,只宣傳「人不是神,沒有取人性命的權力」之類的西方觀念是沒有用的,需要整個社會減少暴戾之氣,增加愛惜生命、尊重生命的氛圍,逐漸改變文化的氣質,才能改變對死刑的看法。以原諒代替報復,來自大愛的觀念,不是單純用道德可以解釋的。舉例說,我國很重視孝道,父母如果被殺害,捕殺殺人者還是原諒殺人者才算盡人子的孝道呢?在我們的觀念中恐怕報復才是孝,原諒是懦弱呢!
所以在學校與社會教育中大力推動愛護生命的觀念才是正確的方向。近年來,教育界有些學者推動生命教育,但到目前為止,只聽到討論的聲音,並沒有看到具體的實施的方法與步驟。最近政府提倡品德教育,顯然是看到社會的暴戾之氣有待弭除,可是教育界應該知道,品德教育與生命教育是有距離的。
(本文僅供參考,不代表本會立場;99.4.4中央日報網路報)
這個炸彈就是:在今天廿一世紀的文明世界中,死刑的廢除已成為進步國家的指標。在台灣的我們要不要跟上這一步,堂而皇之的自視為現代文明國家。這是多年來朝野都有意避免討論的問題。因為我們都知道,「借錢還錢,殺人償命」是文化傳統中根深蒂固的信念,在這方面,用不著做民調就可以知道民之所好惡了。
有人認為免除死刑是王部長個人的理念問題。錯了,這是現代開明知識份子的共同理念。我相信馬總統內心也同樣持有這樣的理念。問題是,在民調中有百分之八十的民眾不贊成廢除死刑的情況下,以政治的現實言,或按照民主政治的常規,是不應該廢除的。理念與現實之間的矛盾要怎麼解決呢?只把它丟在一邊,問題就自動解決了嗎?一個有作為的政府應如何反應這個理念的炸彈呢?
在嘗試思考問題的解決之道時,我捫心自問:我是否對廢除死刑毫無保留呢?似乎仍有些猶豫。不知理念與信仰間仍有距離。台灣很多知識份子在理念上可以接受尊重人權就要廢除死刑的觀念,但是否毫無條件的認定殺人不必償命的絕對性,還是值得懷疑的。大多數人都沒有發自內心的宗教信仰與慈悲心腸。
檢討我自己的思維,覺得我之所以有所保留,是因為我可以原諒他殺人,卻無法想像可以釋放他使他有可能再次殺人。犯人出獄再次犯罪的報導是很常見的,司法單位恐怕也沒有可以有效約制其行為的辦法。即使受害的家屬不求報復,為了未來無辜可能受害者的生命安全,是否應該考慮使他消失呢?廢除死刑保住了殺人者的性命,一定要有辦法保住可能被害者的性命才是。這就是司法界所說的配套吧!
可是從長遠看,我們必須要檢討我們的社會與文化。中國的文化對於行為的判斷,偏重於二分法,把報復視為天理,把仁心限於人倫關係內,所以缺乏博愛的觀念,對於「壞」人,並無痛惜之心。我們自古以來就強調一個義字,所以對冒險犯難,維護「正義」的人視為俠義之士,並予以很高的評價。由於正義的觀念很難界定,所以類似黑社會的力量很容易被接受為正義的化身。這樣的文化視生命為無物,把「嫉惡如仇」視為高尚的道理。與基督教文明與佛教信仰比較起來,這種文化所孕育的民眾,會很輕易的傷害生命,以報復與仇恨為當然,並養成「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情緒性格,是與今天的人性觀與人權論是不相符合的。這與善良的伊斯蘭人民卻會孕育出以犧牲自己的生命以報復西方國家的年輕人,是同樣的道理。
自根本著想,要使大部分國民接受廢除死刑的觀念,只宣傳「人不是神,沒有取人性命的權力」之類的西方觀念是沒有用的,需要整個社會減少暴戾之氣,增加愛惜生命、尊重生命的氛圍,逐漸改變文化的氣質,才能改變對死刑的看法。以原諒代替報復,來自大愛的觀念,不是單純用道德可以解釋的。舉例說,我國很重視孝道,父母如果被殺害,捕殺殺人者還是原諒殺人者才算盡人子的孝道呢?在我們的觀念中恐怕報復才是孝,原諒是懦弱呢!
所以在學校與社會教育中大力推動愛護生命的觀念才是正確的方向。近年來,教育界有些學者推動生命教育,但到目前為止,只聽到討論的聲音,並沒有看到具體的實施的方法與步驟。最近政府提倡品德教育,顯然是看到社會的暴戾之氣有待弭除,可是教育界應該知道,品德教育與生命教育是有距離的。
(本文僅供參考,不代表本會立場;99.4.4中央日報網路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