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閣權爭議,涉及「憲政秩序」的釐清,不能以「口水戰」視之。組閣權,意指「引領國家政策走向的能力」;至於組閣權在總統還是多數聯盟?朝野各執一詞,甚至互批「不懂憲法」。聯合報民調也顯示:選民的看法和朝野政黨一樣分歧。憲法無語,到底是誰不懂憲法?總該有個答案吧。

在學術界難得一致的批判聲浪下,國、民兩黨憑藉國民大會的「優勢權力聯盟」,悍然於86年以「法國第五共和憲法」為版本,攜手完成了「雙首長制」的修憲工程。「總統任命行政院長無須立法院同意」固然是政府體制變遷的核心指標,不過國民黨提出「總統主動解散國會」的配套,卻因民進黨的疑慮而被排除。前者埋下今日「一部憲法、各自表述」的火藥庫,後者更成為陳總統年來渴望執政而不可得的「大石頭」。

憲法是國家根本大法,為了讓憲法在實踐上能夠適應時間與空間侷限,是以憲法文字大多呈現簡潔的特性,更不可能對人世紛擾得以一一預見而為鉅細靡遺的規範。因此,遇到政治爭議而憲法欠缺明確規定時,根據我國政體的基本屬性,引用制度相近的國家處理類似問題的先例或憲政習慣,作為處理的藍本,絕對符合「理性人」的行為模式。

所以,遵循法國「雙首長制」下組閣的憲政經驗──尊重國會多數聯盟而非聽任總統的個人意志,不僅是落實李前總統宣稱「安定三十年」的不二法門,亦解答了「誰不懂憲法」,更可以判斷「誰不認帳」。權力競逐古今皆然,惟不容政客抱著「必勝客」的心態遂行權力壟斷,實乃民主與獨裁的分野。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

(本文刊登於2001.11.05, 聯合晚報,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