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總統日前在接見美國前國防部長柯恩時,公開表示未來隨著「國防二法」的落實,國防部長將由文人擔任,並且明年是國軍「軍政軍令一元化」開始實行的時期,屆時將進行軍方重要軍職的重組工作,由文人來擔任國防部長,將具有重大的意義。

先前,立法院本會期終於在十月二十五日三讀通過了「國防部參謀本部組織條例」,這一攸關我國國防體制重大改革方向的法制依據,雖然早在民國六十七年七月十七日,我國就已制定了「國防部參謀本部組織法」,但是在當時缺乏「母法」作為法律授權原則的情況下,卻已先後上有「國防部組織法」與下有各軍種總部的組織章程,行之多年,形成我國國防法制上的特異現象;再加上我國憲政機制運作始終對於「二元化」的軍事體系,存在頗多扞格與爭議,造成我國國防體制與法制諸多難以落實之處。

「國防二法」雖早於八十九年一月五日通過,卻受制於軍方「參謀本部組織條例」未完成立法的限制,無法立即落實國防體制的改革工作。因此,國防部即利用這中間將近兩年的時間,從事組織與人員的簡併工作。例如,在國軍組織方面,總政戰部由參謀本部改隸國防部,更名為「總政治作戰局」;原先的參謀本部各幕僚次室,除聯一人事、聯二情報、聯三作戰、聯四後勤、聯五計畫之外,增加了聯六的原通資局,以及聯七的政戰。各軍種總部也降編為司令部,並大幅精簡人員。此外,國防部新進成立的「戰略規劃司」,也大舉進用參謀本部聯五計畫次長室的人員,使得原先立法意旨為「職掌關於國防政策之規劃、建議及執行事項」與「關於軍事戰略之規劃、核議及執行事項」的戰規司,卻必須因為吸納了聯五的人員與功能,而漸漸導向「建軍備戰之規劃」,與原先立法意旨與法制精神顯已悖離。筆者以為,這是我國國防體制在變革過程中的另一缺憾。

同時,我國的國防體制,雖然藉著上述「國防二法」的立法完成,以及軍方主動推行的「精實案」與「精進案」,進行人事與編制的「塑身」工作,獲得初步成果;但是,法制規範與戰略思維之間,還必須密切結合、相生相應,才能符合現代化軍事決戰的需要。否則,就如同換了新的包裝與外殼,內部的機件與轉輪還是過時的舊品,是絕對無法提昇軍方的作戰效率與能力的。

因此,筆者認為,我國在推動國防體制改革與落實現代化機制的過程中,必須多方涵泳學術理論,參酌相近國家的國防法制,並且針對國軍的角色、定位與功能,來決定建構未來軍事武力的方向。長期以來,我國對於統帥權體制的運作、國家安全會議的角色、國防文官體制的建立與政戰體系的定位,都缺乏全盤的關照與思考,致使「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甚而至於病因未明,就遽然「削足適履」了!

以政戰體系的存廢為例,我國體制上缺乏的是理性的思考與辯論,以致對於其功能與定位的討論,不斷陷於「歷史的包袱與情結」的糾結當中,無法脫離「意識型態」的羈絆,來從實質功能與效能的觀點,進行存廢或修正的辯難與質疑。筆者以為,一個奠立已歷大半世紀的軍事制度,若無明顯的軍事貢獻,則就軍事投資與效益的觀點來看,即應檢討廢止。然而,現存對於政戰體系的簡併方式,可以作為過渡的必經歷程,在我國統帥決策機制與國防體制完成轉型之後,政戰體制即應廢止,軍隊實務的政戰工作由軍事體系吸納,而學術與教育部分則歸併為國防大學教育體系,成為軍事深造教育的一環。

最後,我國國防體制的改革,應該將重點置放在「戰略決定預算,預算決定建軍」的戰略觀念之上。此一嶄新的戰略與建軍觀念,必須仰賴我國落實統帥權與國防決策機制,釐定國家戰略方針,才足以建構完整的「國家安全網」。因此,我國的國防體制改革,還有一段長路要走!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