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總統二十一日晚間在前往宜蘭的助選行程中,向媒體公開透露了「基於國家安全、政局穩定和國家經濟的長遠發展」、「將在選後籌組跨黨派的聯合政府、跨黨派的國家安定聯盟」、「在這個聯盟的運作下,盟員將就兩岸政策、國家認同在內的重大政策簽署政策綱領,在綱領外的政策意見可以容許多元意見,盟員對於重大人事擁有建議權」等具體看法。
質實言之,陳總統的這一席話,暴露了以下至少三個主要的邏輯錯誤與盲點:
第一、在陳總統於選前曾不止一次地表示「選後將組聯合政府」、「不會交出組閣權」的情況下,再度在立委選情高度緊繃的當口,拋出了籌組「國家安定聯盟」政治風向球,其目的無非是為了選後的政治版圖佈局與重整預作安排。但是,陳總統內心對於選舉結果的焦慮與不安,正可藉此躍然檯面;因為,除了引人非議的「行政中立」與「政策賄選」爭議之外,陳總統具體提出了選後的政治方針,可以視為「政治籌碼」與「期約利益」的提前交換,為屆時執政黨與在野黨派之間無論「孰大孰小」的實力分合,預留可以操盤的迴旋空間。然而,在這個當口,陳總統應該也要料想得到,任何人與何黨均不至於會在此時報以樂觀其成的掌聲的!
第二、陳總統所最欠缺的,就是崇尚法制與遵守體制的精神。從總統大選前「挺扁人士」到選後成為「國政顧問團」,乃至於「跨黨派小組」的成立,到「經發會」的召開,無一不是藉由「顧問團」與「體制外機構」參贊決策,而又沒有發揮實質的作用。舉例來說,「國政顧問團」的李遠哲院長與殷琪小姐都公開質疑陳總統的治國成績;至於「跨黨派小組」經過數十次會議後所作的關於內政、外交與兩岸關係的重要結論,無一為陳總統接受,還竟而發展出陳總統認為「根本沒有九二共識」、「一中各表等於消滅中華民國」等主觀論斷。最後,「經發會」召開之前,陳總統甚至不是說出「『經發會』結論行政機關一定要遵守」、可以「檢討部會首長的執行成效」的話來嗎?如今,「經發會」的結論又安在呢?當國內整體經濟成長已然向下修正為-4.5﹪、國民連米酒都買不到的時候,這些不都是空話嗎?
第三、陳總統最無法認清與最不願面對的,就是政局紛擾的主因,其實在於他無法落實國家體制與憲政機制的常軌。我國在九七修憲將憲制大幅翻修為向「雙首長制」傾斜的同時,無法將法國「雙首長制」下的兩大特色--「部長會議」與「兩輪多數投票制」--一併參考學習,是成為今日政局顛仆窒礙的危局因素。--如陳總統所言的「重大人事案」,在「部長會議」(或「內閣會議」)之間即可藉由總統親自主持,貫徹其意志而拍版定案--。再者,復以執政者對於憲政法理「各取所需」的荒謬認知,使得包括陳總統在內的諸多執政黨人士,難以掩飾地流露出對於「總統制」的垂涎!但是,在通往「總統制」的道路上,陳總統又必須面臨「大幅修憲」與「公民投票」等憲政層次問題的待解與待決,難度過高;因此,在過渡時期以「部分釋放權力」的方式,裂解在野黨派的掣肘與全民的監督,是為一招「緩兵之計」!然而,陳總統未加全盤關照與思索的是,今日對於憲政機制的「五鬼搬運」,破壞了憲制的法理結構與設計,他日正可能成為政局動盪與執政黨「自暴其短」的「阿奇里斯的腳踝」(Achilles’ heel)。
政治學界在論述政黨重組時,曾提到「政黨解構」(party dealignment)的概念。意即選民對原有政黨體系普遍存有懷疑,因而政治社會將透過包括選舉等合法性手段,達到解構政黨區塊的重組現象,重新回到傳統體系下的「候選人中心論」。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
(本文刊登於90.11.24 中華日報第三版國政專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