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金融世紀之來臨
面對新的金融世紀(new financial architecture)來臨,我國金融市場勢必加以重整,尤其歐洲金融市場的整合成功,使得「綜合銀行」型式的金融組織成為世界先進國家架構金融體系的主要依據。國際金融機構的競爭日趨激烈,也促使先進國家如英國、日本、韓國與新加坡等國皆積極推動金融再造工作,即便是執世界金融牛耳的美國,也於一九九九年十一月通過「金融服務業現代化法案」來因應,以免在這一波的競爭熱潮中遭到淘汰。
惟由於各國金融集團跨業經營已為大勢所趨,而旗下公司係以集團整合為目標,因此為有效管理及減低監督管理成本,並增加監理公信力,各國皆以功能性管理及合併監督來監理金融集團。因此我國在開放金融控股公司的同時,必須思考如何架構金融監理制度,因為金融機構採金融控股公司之方式,所對應之監理方式迥異於以往分業監理及分工檢查之管理模式,難以對橫跨銀行、證券、期貨、保險業之金融集團作有效監理。
金融監理一元化之必要性
由於我國金融集團已然成形,目前至少有二十八家金融集團經營兩種以上之金融業務,顯示我國金融監理體系需重新加以規劃。因此財政部日前草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希望以委員會制度及任期制,達到組織功能獨立及制度運作透明化的目標,以昭公信,並成立特種基金,已達預算獨立,使專業金融監理能免於政治力之介入。也即未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的第一筆基金將由政府提撥,往後則向業者收費,以支應委員會經費。
兩級式之架構有利獨立監理
對於新政府繼續推動金融監理一元化的政策固然給與肯定,不過仍要強調金融改革工作要有時代性與務實性。金融監理一元化應不僅止於將現有的政府金融監理機構整合成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內的組織體系更應配合世界金融管理的潮流。規範委員會的獨立運作機制與立法院的互動關係,必須符合憲政監督制衡的基本原則。再者,為求委員會的運作具有效率性,其金融監理日常作業的分層分權負責的功能分工原則也必須確立。因此若能朝陸委會與與海基會之兩級制(two-tiers)運作模式發展,將有助於委員會之運作。
亦即將金融監理委員會分成兩級,由依政黨比例組成之監理委員會負責政策綱領,而監理政策之執行,則交由金監專業人員所組成之執行委會之公法人(類似健保局及海基會),當可迴避政治力之介入,而基金會之設立與監理費之收入當可使執行委員會自給自足而免於「預算法」規範之問題。
為提升廿一世紀我國金融產業的現代化與競爭力,並配合國際金融管理統合的趨勢,政府金融管理機關的整合,推動金檢一元化的工作實屬必要之第一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若能成立,則凸顯其功能不僅止於獨立行使金融監督之責,更能擘劃國家長期金融產業發展之藍圖。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90.01.13中央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