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十年來,政府財政惡化、債務快速累積,已到怵目驚心的地步,有識者以此為憂。究其原因,除了政府支出無法有效節流外,另一主要原因就是稅收成長緩慢,總稅收占國民總產值的比率持續下降,由民國80年代初期的19%左右,降至目前祇有13%,已難以配合核心政府支出之需要,進而影響施政品質,所產生結構性財政失衡的問題,已經到了危急之秋,必須加速推動全面稅制改革。

從租稅理論與相關實証文獻,以及先進國家的改革經驗,對全面性稅制改革與租稅結構調整,大致上有些共識存在,就是降低個人所得稅的累進稅率,提高加值型營業稅的稅率,建立有利於投資、儲蓄、勞動、生產之租稅環境,將可創造稅源,進而增加稅收、充裕國庫。

而在台灣,配合此一發展趨勢,更具體的改革內容,就是降低個人所得稅率,縮小與營利事業所得稅率的差距,透過租稅中立性,以維護「兩稅合一」所得稅制的精神,同時取消對保留盈餘加徵10%的規定,以及取消產業別,職業別的各項減免;大幅縮小貨物稅的課稅範圍,適度調高營業稅稅率,並將貨物稅定位成針對環境保護、節約能源、維護國民健康的特種銷售稅,消除貨物稅與營業稅重複課稅的現象,以期建立公平、合理、簡化的稅制。這種在稅率上降低累進程度,在稅基上著重於消費能力甚於所得能力,在精神上強調誘因機制與水平公平的較大格局的稅制改革藍圖,是值得新政府努力付諸執行的。

稅制在下述方面也應扮演積極的功能,以配合未來經濟發展,例加在中小企業發展方面,政府應展開租稅大赦,使其受扭曲的帳務有矯正的機會,會計與管理制度能夠上軌道。在配合全球化發展及台灣成為亞太運籌中心方面,應提供良好的低稅負環境,鼓勵海內外公司均樂於在台灣高效率的加值運轉。而在兩岸三通及進入WTO後,加強簽署租稅協定,降低租稅障礙,低稅率則有助於資金回流。在稅務行政方面,將所得稅由納稅義務人自動申報制改成通報簽認制,簡化稅務行政,避免虛耗具生產性的社會資源。而在配合知識經濟發展方面,對於從事人力資本、知識資本的投資與訓練費用,准在個人所得稅報繳時特別扣除。此外,應加速土地稅制的改革,以配合地方財政與經濟發展之需。

以往稅制改革配套方案之提出,經過行政、立法程序後,祇有減稅、卻不能加稅,各取所需的結果,完全破壞稅制改革的精神,反而助長國家財政的惡化。總統先生曾宣示「四年內不加稅」,更為全面稅制改革平添許多障礙,也使人對改革無法樂觀。為期建立長久優良的租稅環境,政府高層應調整其說詞,「該加的稅加,該減的稅減」,並以大魄力及決心來推動稅制改革,立法與行政部門也不應為一己之私而使配套改革支離破碎,那才是全民之福。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90.01.21中央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