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建會剛才公布去年十二月景氣對策信號為藍燈,正式宣告國內經濟步入緊縮期。無獨有偶地,台灣經濟研究院日前發布的景氣預測,將今年經濟成長率預估值從百分之六大幅向下修正為百分之五點六九,亦顯示出今年的經濟景氣似乎不容樂觀。遇此國內民間投資與消費均呈相對縮水與成長遲緩的困境下,提振民間對投資環境與經濟前景的信心,固為解決問題的根本之道,但政府若能適時適度地以公共投資的增加,發揮帶動經濟成長與提升的效果,則庶幾能一方面扎實基礎公共設施的興建,另一方面亦得以減輕景氣低迷所帶來的信心衝擊。觀諸我國現行金融市場狀況,資金供給相對充沛,民間對資金的需求不足,甚而造成央行手上的游資高達數千億元之譜。前幾天,中央銀行由於美國聯邦儲備理事會的公布降息,亦作出了調降重貼現率與基本放款利率各一碼的決定,但這只能為整體經濟環境鋪設資金寬鬆的有利基礎,尚無法有主動引導經濟復甦之功能。在民眾信心嚴重缺乏與不足的情況下,政府公共投資的擴大與增加,毋寧是具有即時點火效果的正確決策。
然而,由於九十年度的總預算剛剛才完成審議通過,行政院所提的歲出規模,被大幅刪砍了三百二十七億元,今若又於短時間內提出追加預算案,勢必難免再度引起立法院對預算籌編與政策必要或合理性的質疑與討論。就此而言,行政院不但要有充分的準備與規劃來應付立法院的審議,更應該有專業、合法且具說服力的說帖,來爭取並獲得朝野立委的支持。換言之,此項擴大公共投資提振景氣追加預算案的提出,不但金額的妥適性要明確交代,另外對投資計畫項目的選擇以及對政府財政的可能衝擊等,皆需要有翔實與合理的說明與分析。
首先,這次方案的總金額高達一千一百一十五億元,乃是在假設經濟成長率「保六」的情況下所設算出來的結果。姑且不論推估方法的採用依據及其正確性如何,光是這種「由上而下」先確定經濟成長率水準,再決定公共投資計畫範圍與金額的決策模式,便可能會引起大家對行政部門只一味追求成長率,而致過度浪費公帑與社會資源的質疑。
根據預算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重要公共工程建設及重大施政計畫,應先行製作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並提供財源籌措及資金應用之說明,始得編列概算及預算案,並送立法院備查」。雖然陳博志主委保證政府絕對不會為擴大經濟成長,就隨便花錢,但根據張院長的指示經建會須於一個月內彙整各部會研提的具體計畫,而各地方政府則須在二周內提報公共建設計畫,再度確認。可知在如此倉卒的時間內,各單位絕無可能依預算法的規定完成應有的計畫評估,屆時經建會必然只能以已經實施的延續性計畫為主而無法多採具有前瞻性的新興計畫。
如此作法,不但再次觸動了行政單位所提公共投資計畫不符預算法規定之問題,許多在九十年度總預算審查中被刪除的計畫項目,亦有可能引起「借屍還魂」的爭議。
其次,觀諸整個方案的內容尚包括一部分九二一震災重建工程,然而在審查九十年度總預算案時,立法院才剛一併通過行政院所提去年度震災所花一千零六十一億元的追加預算案。而且九十年度總預算中也包含了六十三億元的震災重建經費,行政院更已指示相關單位刻正籌編九十至九十二年度為期三年之特別預算,以期解決災區重建的整體經費需求。如今將部分震災工程列置於擴大公共投資的方案中,不但讓政府因震災重建而採行的施政作為與經費支出之完整性,遭到零碎分散的割裂,而致無法窺其全貌,更造成震災重建的長期規劃性質與擴大公共投資刺激景氣的短期功能與目的相互混淆的政策後果。政府允宜對其間的關聯性作更清楚的說明。
最後,政府舉債的提高勢必對現行已然困頓的財政狀況,造成雪上加霜的惡化壓力。只有努力爭取每年舉債成長上限的「彈性」,行政部門才能一方面因應公共投資的長期資金需求,另一方面又能兼顧政府的財政穩健,而此項提振景氣方案也才有付諸實施的可能。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90.2.4工商時報社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