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0年5都公職人員選舉,係此次行政區劃調整,部分縣市由縣改制或縣市合併改制升格為直轄市後,第一次辦理的選舉;也是首度合併辦理市長、議員與里長三項公職人員選舉,並於2010年11月27日投票完成。本文將從制度面分析這次三合一選舉。

市長、議員與里長三項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合併辦理,層級不同,選制不同,市長與里長採用「領先者當選制」(FPTP),議員採用「單記非移讓式投票法」(SNTV),競選型態也隨之而異。三合一選舉,政黨以市長勝選為關鍵。

本文之研究結論略為:

一、此次台灣地區部分縣市由縣改制或縣市合併改制升格為直轄市,僅是直轄市層級行政區劃的調整,而非國土整體規劃。

二、改制後相關配套改革措施,如縣市合併、議員名額減少、鄉鎮市長與鄉鎮市民代表不再辦理選舉等,所造成的反彈情緒,可能對執政的國民黨之直轄市長選情產生不利影響。從選舉結果觀之,或可予印證。

三、第1屆直轄市議員選舉區之劃分,以改制前之直轄市、縣市區域議員選舉區為選舉區,具有過渡性質。未來5都議員選區劃分變更,似應朝向「減少選區數,增加每一選區應選名額」作規劃。

四、2010年三合一選舉,政黨以市長勝選為關鍵;主要競選態勢,市長選舉為國民黨與民進黨兩黨對決;市議員選舉已導向以國民黨與民進黨兩黨競爭為主,外加無黨籍與小黨競逐;里長選舉以無黨籍候選人相互競爭為主,國民黨與民進黨候選人競爭為輔,並未導向政黨競爭。

五、議員選舉屬多名額選區,採SNTV選制,政黨應依實力原則,適量提名,平均配票,以求當選席次數極大化。此次5都議員選舉,從整體觀察,民進黨的提名策略優於國民黨;但從台北市觀察,國民黨的提名策略優於民進黨。

六、此次三合一選舉,市長、議員與里長的投票率皆超過70%,大幅提升。里長投票率與預期相符,提高至市長與議員水準。依此分析,應可推論2012年總統與立委合併選舉,立委投票率將提高到總統選舉的水準;2014年地方公職人員「七合一」選舉,各項選舉之投票率將提高到直轄市、縣市長水準。

本文業於2011年11月13日台灣政治學會年會暨「辛亥百年與兩岸政治發展」學術研討會發表。

2010年台灣5都公職人員選舉之分析


壹、前言


2010年台灣5都公職人員選舉,係此次行政區劃調整,部分縣市由縣改制或縣市合併改制升格為直轄市後,第一次辦理的選舉,也是首度合併辦理市長、議員與里長三項公職人員選舉,並於2010年11月27日投票完成。本文將從制度面分析這次三合一選舉。

5個直轄市除台北市外,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係由縣改制或縣市合併改制升格;議員名額重新計算,其中台北市與新北市增加,其他因縣市合併升格而減少。


多種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合併辦理,層級不同,選制不同,競選型態不同。在選舉制度上,直轄市長、里長為單一名額選區得最高票者當選,直轄市議員則為多名額選區得票在應選名額以內者以比較多數當選。在競選型態上,單一名額選區,政黨與候選人必須集中選票,以提高當選機會;而多名額選區,政黨應適量提名平均配票,以求當選席次極大化,候選人則要拉高得票,以求當選機會極大化。兩者截然不同。市長一職是權力爭奪的核心,合併辦理,政黨以贏得直轄市長為關鍵。

本文係針對2010年5都市長、議員與里長三合一選舉,作較有系統的分析。本文使用地方制度法修改與議員選區劃分的文獻資料,以及中央選舉委員會網站選舉資料庫所提供的開票結果,作為分析的依據。


本文之分析架構,首先介紹這次行政區劃調整,改制升格為直轄市的過程,並分析改制對選舉的影響。其次敘述地方制度變革對議員選制的影響,包括:直轄市議會議員總額的設定、選舉區劃分、選舉區應選名額分配等。第三探討2010年5都三合一選舉,不同選制對市長、議員與里長競選型態造成的差異,特別針對議員選區探討兩黨提名額度與當選席次的關係,驗證最適提名額度公式。最後分析合併選舉對投票率的影響。

貳、行政區劃調整及對選舉的影響


2008年馬英九競選總統的政見之一是,台中市、台中縣於民國99年合併升格直轄市;台北市、台北縣與基隆市,於民國103年合併[1]。行政區改制成為馬總統重大施政方針之一。

一、行政區劃調整


2008年12月26日馬總統召集行政院長與相關部會,敲定我國將走向「三都十五縣」,並確認台中縣與台中市於2010年合併的時程。所謂「三都十五縣」的三都是:台北都會區(台北市、台北縣、基隆市,於民國103年合併)、台中都會區(台中市、台中縣,於民國99年合併)、高雄都會區(高雄市、高雄縣,於民國100年合併)。[2]


筆者認為,馬總統所規劃的台北都會區,幅員過於遼闊,人口佔全國29.7%,未來誰當選市長,誰就有可能是下任總統,有導致「葉爾欽效應」(Yelsin Effect)[3]之虞,顯然違反「分而治之」之治理原則。

依據2009年4月15日修正公布「地方制度法」第7條之1規定,建構縣(市)單獨或與其他直轄市、縣(市)合併改制直轄市之程序:縣(市)擬改制為直轄市,或縣(市)擬與其他直轄市、縣(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者,相關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得擬訂改制計畫,經各該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同意後,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由於地方制度法第4條規定直轄市設置標準之一為,人口達125萬人以上,符合的台北縣、桃園縣、彰化縣在各該縣議會通過後即送內政部。人口不符者則以「合併升格」方式達成,如台中縣與台中市、雲林縣與嘉義縣、台南縣與台南市等;較為特別者為高雄縣,雖然相鄰的高雄市已為直轄市,仍以合併方式申請改制。

改制審查於2009年6月23日進行,在學界及官方組成的審查委員開會後,無異議通過臺北縣、臺中市與台中縣、以及高雄市與高雄縣改制,其餘均被駁回。


惟臺南縣市合併案,以歷史文化優勢獲得部份委員發言表達支持。由於意見未有共識,由行政院再次審議。同月29日再召開的會議中,行政院認為臺南市縣「為南部地區的產、學、研科技重鎮。未來合併改制後,將可作為雲嘉南地區的核心都市」等理由,宣佈通過臺南縣市合併案。[4]


最後的定案為,台北市維持,台北縣改制為新北市,台中縣與台中市合併改制為台中市,台南縣與台南市合併改制為台南市,高雄市與高雄縣合併改制為高雄市等五都。改制為直轄市之縣市,其縣(市)議員、縣(市)長、鄉(鎮、市)民代表、鄉(鎮、市)長及村(里)長之任期均調整至改制日(2010年12月25日)止,不辦理改選。

此次5都改制升格,與馬英九總統原本規劃之「三都十五縣」的構想不同,亦與行政院主計處頒訂的台灣地區都會區與非都會區之分類不同。[5]雖然行政院對此次地方制度法修改揭櫫的目標是,「為配合國土整體規劃,促進區域均衡發展,提升台灣競爭力[6]。筆者認為,這僅是直轄市層級行政區劃的調整,而非國土整體規劃。政策急轉彎的原因,部分可能與民國98年底縣市長選舉選情有關,國民黨在台北縣、台南縣、台南市、高雄縣似無適當的勝選候選人,改制後延任一年與台北市、高雄市長同時辦理選舉。


二、改制對選舉的影響


改制後4個新直轄市第1屆市長、議員與里長選舉,與台北市市長、議員與里長改選合併辦理,成為5都三合一選舉,於2010年11月27日投票。


改制後相關配套改革措施,對市長、議員與里長選舉的總體影響,可從以下數個面向作分析:

(一)縣市合併對市長選舉的影響:


台北市與新北市依原行政區域,無此一問題;台中市、台南市與高雄市因係兩個縣市合併改制,人口數差距,將影響市長選情。以民國99年6月底人口數為準:


1.大台中市2,639,905人,其中台中縣1,561,882人>台中市1,078,023人。

2.大台南市1,873,571人,其中台南縣1,102,059人>台南市771,512人。

3.大高雄市2,770,682人,其中高雄市1,528,127人>高雄縣1,242,555人。

縣市合併造成合併縣市之間的矛盾,或原任縣市長相持不下。以大台中市而言,台中縣、市原皆為國民黨執政,縣市合併造成內部矛盾,由於台中市是存續的市,台中縣是被合併的縣,但其人口多於台中市,使台中縣的地方派系以及台中縣民心理難以平衡,導致民進黨候選人蘇嘉全得以趁虛而入,在台中縣得票領先國民黨候選人胡志強。

以大高雄市而言,高雄縣、市原為民進黨執政,縣市合併造成高雄市長與高雄縣長,互不相讓,兩人皆參選,與國民黨提名候選人,形成三足鼎立。

(二)議員名額增減:


此次改制升格,因地方制度法修改,議員名額須調整。台北市議員增加8席,新北市增加1席;大台中市減少40席,大台南市減少34席,大高雄市減少32席。由於議員名額減少,現任議員為尋求當選直轄市議員,導致台中市、台南市與高雄市議員,競爭激烈,選情緊繃。

在議員選區方面,為避免造成太大衝擊,立法院決議,改制後第1屆直轄市議員選舉區,維持原選區不變。


(三)鄉鎮市長不再辦理選舉:


配合鄉鎮市改制為「區」,鄉鎮市長不再辦理選舉,因此而受到影響的鄉鎮市有:台北縣29個、台中縣21個、台南縣31個、高雄縣27個。


內政部為避免衝擊基層政治,修改地方制度法,針對原任鄉鎮市長採過渡處理規範。第58條規定:直轄市之區由鄉(鎮、市)改制者,改制日前一日仍在職之鄉(鎮、市)長,除代理者外,由直轄市長以機要人員方式進用為區長,其任期自改制日起,為期四年。


(四)鄉鎮市民代表不再辦理選舉:


直轄市之鄉鎮市改制為區,鄉鎮市民代表不再辦理選舉,因此而受到影響的鄉鎮市民代表有:台北縣460人、台中縣282人、台南縣342人、高雄縣308人。


內政部為避免衝擊基層政治,修改地方制度法,針對原任鄉鎮市民代表採過渡處理規範。第58條之1規定:鄉(鎮、市)改制為區者,改制日前一日仍在職之鄉(鎮、市)民代表,除依法停止職權者外,由直轄市長聘任為區政諮詢委員,其任期自改制日起,為期四年,期滿不再聘任。區政諮詢委員為無給職,但得比照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之標準支研究費;開會時並得支出席費。

(五)里長合併選舉

台北市里行政區域從444個增為456個,里長亦從444人增為456人;其他4 個新直轄市將原有之村改為里,里之行政區域不變,里長維持原有名額。


綜上所述,茲將此次改制對2010年5都選舉的影響,彙整如表1。


表1:改制對 2010年5都選舉的影響一覽表

縣市合併問題

議員人數減少

鄉鎮市民代表不再辦理選舉

鄉鎮市長不再辦理選舉

里長合併選舉

台北市

×

×

×

×

新北市

×

×

大台中市

大台南市

大高雄市


表1顯示,此次行政區劃調整改制直轄市之變革,對台北市影響最小,新北市其次,對台中市、台南市與高雄市的影響較大。雖然地方制度法採取補救措施明定,將鄉鎮市長聘為「區長」,但區長無人事、預算權,權限大幅縮小;將鄉鎮市民代表聘為「區政諮詢委員」,但為無給職。這些直轄市民,及其公職人員包括鄉鎮市長、鄉鎮市民代表及原任議員,對改制的不滿或無法參選,在選前已有雜音,其反彈情緒必指向進行改革的國民黨,從而可能對執政的國民黨之直轄市長選情產生不利影響。


從選舉結果觀之,民進黨候選人蘇嘉全在台中縣得443,148票>國民黨候選人胡志強得430,747票。台南市民進黨候選人賴清德得票率60.41%>國民黨候選人郭添財39.59%。高雄市民進黨候選人陳菊得票率52.80%>國民黨候選人黃昭順20.52%。新北市國民黨候選人朱立倫領先民進黨候選人蔡英文僅11萬多票,較上次台北縣長選舉國民黨領先民進黨19萬票,差距縮小。由此或可印證,改制後之反彈情緒,不利於國民黨直轄市長選情。


參、地方制度變革對議員選制的影響


依地方制度法第87條之1第2項規定:改制後第一屆直轄市議員、直轄市長及里長之選舉,應依核定後改制計畫所定之行政區域為選舉區,於改制日十日前完成選舉投票。第3項規定:前項直轄市議員選舉,得在其行政區域內劃分選舉區;其由原住民選出者,以其行政區域內之原住民為選舉區;直轄市議員選舉區之劃分,應於改制日六個月前公告,不受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但書規定之限制。

此次改制直轄市後,對三合一選舉的影響,主要是議員選舉相關規範的確立,包括:各直轄市議會議員總額的設定、選舉區劃分、選舉區應選名額分配等。茲分述如下:

一、名額設定


地方制度法原條文規定:直轄市議會議員總額,人口在一百五十萬人以下者,不得超過四十四人;最多不得超過五十二人。直轄市有原住民人口在四千人以上者,於其總額內應有原住民選出之市議員。依此,台北市有議員52人(含原住民1人),高雄市有議員44人(含原住民1人)。


因縣市合併改制直轄市後,新直轄市之人口、行政區域均較以往增加,議員總額之上限,內政部認為「已不合時宜,應重新調整」,因此,提出地方制度法修正案。 依99年2月3日修正公布之地方制度法第33條第二項第一款規定:直轄市議員總額:

(一) 區域議員名額:直轄市人口扣除原住民人口在二百萬人以下者,不得超過五十五人;超過二百萬人者,不得超過六十二人。

(二) 原住民議員名額:有平地原住民人口在二千人以上者,應有平地原住民選出之議員名額;有山地原住民人口在二千人以上或改制前有山地鄉者,應有山地原住民選出之議員名額。

至於各直轄市議會議員具體的名額計算,地方制度法規定於「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定之。但此一準則,內政部於民國99年4月6日始修正公布。


此次地方制度法修改,因涉及各直轄市議員選舉區劃分及各選舉區名額分配,須先確定各直轄市應選名額。在「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尚未修正公布前,事實上是無法可依循。中央選舉委員會與各直轄市選舉委員會所依據的竟是,行政院函請立法院審議之地方制度法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第33條之「說明」。茲抄錄如下:

「…有關直轄市區域議員席次,以四十一席為基準,非原住民人口在一百二十五萬人至二百萬人,每增加四萬人增一人,超過二百萬人每增加十萬人增一人,將修正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之規定。…

依修正條文規定,預估未來台北市區域議員六十一席,山地原住民議員與平地原住民議員各一席;新北市區域議員六十二席,山地原住民議員一席、平地原住民議員三席;台中市區域議員六十一席,山地原住民議員一席、平地原住民議員各一席;台南市區域議員五十五席,山地原住民議員與平地原住民議員各一席;高雄市區域議員六十二席,山地原住民議員三席、平地原住民議員一席。」

此一直轄市議員名額設定,筆者認為係以改制前台北縣區域議員為準。茲比較改制前後直轄市、縣市議員名額如表2。

表2:5都改制前後議員名額變動表

縣市別

改制前原有議員名額

2010改制後議員名額

總額

增減數

總額

區域

平地

原住民

山地

原住民

總額

區域

平地

原住民

山地

原住民

台北市

52

51

1

0

62

60

1

1

+10

新北市

65

62

2

1

66

62

3

1

+1

台中市

46

45

1

63

61

1

1

-40

台中縣

57

55

1

1

台南市

41

41

0

0

57

55

1

1

-34

台南縣

50

50

0

0

高雄市

44

43

1

0

66

62

1

3

-32

高雄縣

54

50

1

3


表2顯示,議員名額增減:台北市、新北市增加,台中市、台南市與高雄市因縣市合併改制,議員名額減少。

有關上述直轄市議員總額設定之過程與結果檢討:

(一)名額設定:直轄市議會議員名額究以多少為宜,迄無定論,皆為設定,無法理上之依據。

(二)名額計算:新修正的「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第5 條規定,「直轄市區域議員名額,不得少於四十一人;直轄市非原住民人口在一百二十五萬人至二百萬人者,每增加四萬人增一人,最多不得超過五十五人;超過二百萬人者,每增加十萬人增一人,最多不得超過六十二人。」

以上規定有不周全之處,經查:1.地方制度法未規定直轄市區域議員名額,不得少於四十一人。2.直轄市非原住民人口在一百二十五萬人至二百萬人者,每增加四萬人增一人,最多不得超過五十五人。如規定「每增加五萬人增一人」,似較接近上限。

(三)法源訂定:各直轄市議會議員總額計算標準,似應在「地方制度法」中明訂,而非在「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定之。

(四)配套規定:內政部4月6日修正公布的「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有關直轄市區域議員席次的規定,雖然與行政院函請立法院審議之地方制度法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之「說明」相同,筆者以為本諸「依法行政」原則,因應「地方制度法」之修正,內政部應即時配套修改「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以便中央選舉委員會可據以執行選舉區劃分。

二、選舉區劃分


台北市第11屆區域議員選舉區不變更,僅原住民因區分平地、山地各一人,其選舉區需變更。其他4都因屬第1屆直轄市議員,故其選舉區依法須劃分。

(一)劃分依據:

1.依地方制度法第87條之1第2、3項規定,縣市改制或與其他直轄市、縣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後第一屆直轄市議員之選舉,應依核定後改制計畫所定之行政區域為選舉區;得在其行政區域內劃分選舉區;直轄市議員選舉區之劃分,應於改制日6個月前公告,不受選罷法規定之限制。

2.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37 條第1、2項規定,直轄市議員選舉區係由中央選舉委員會斟酌行政區域、人口分布、地理環境、交通狀況、歷史淵源及應選出名額劃分之。

3..立法院通過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時,附帶決議:「依本法改制之直轄市,其第 1屆直轄市區域議員選舉區,應依改制前之直轄市、縣市區域議員選舉區為選舉區,不得變更之。」

(二)選舉區劃分或變更過程

直轄市議員選舉區界線劃分屬中央選舉委員會職權。其過程為:1.中央選舉委員會函請各直轄市選舉委員會研擬選舉區劃分草案,召開公聽會徵詢各界意見,提直轄市選舉委員會議討論後,函報中央選舉委員會審議。2.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召開公聽會後,提中央選舉委員會議討論通過。

選舉區劃分或變更,攸關現任議員的權益。此次區域議員之選舉區劃分,因立法院有附帶決議,「以改制前之直轄市、縣市區域議員選舉區為選舉區」。各直轄市選舉委員會與中央選舉委員會,為避免爭議,皆維持改制前之選舉區。

至於原住民,多以改制後之全市平地原住民與山地原住民各劃為一個選舉區,惟一例外是高雄縣山地原住民,原有那瑪夏、桃源、茂林三個山地鄉,合併後有3個山地原住民名額,為保障每一山地鄉都有選出議員之機會,仍維持改制前高雄縣劃分為3個選舉區,改制後必須調整者是將原高雄市11個區的山地原住民分割至3個選舉區。

直轄市議員分區域、平地原住民與山地原住民等三類選出之,茲將各直轄市每類議員之選區數彙整如表3。表3顯示,台中市、台南市第1屆區域議員選舉區數偏多,此乃「以改制前之直轄市、縣市區域議員選舉區為選舉區」使然。

表3:5都議員選舉各類議員選舉區數一覽表

直轄市別

區域

平地原住民

山地原住民

合計

台北市

6

1

1

8

新北市

10

1

1

12

台中市

14

1

1

16

台南市

16

1

1

18

高雄市

11

1

3

15


第1屆直轄市議員選舉區之劃分,具有過渡性質。未來在執行直轄市議員選舉區劃分變更時,建議中央選舉委員會應訂頒「直轄市縣市議會議員選舉選舉區劃分準則」,以為依據。[7]


三、選舉區應選名額分配


各直轄市議員總額及選舉區劃分確定後,應分配各選舉區應選名額。各選舉區應選名額如何計算?中央選舉委員會並未訂定準則。

過去台灣省選舉委員會曾訂頒「台灣省縣市議會議員選舉選舉區劃分準則」(1996年修正),規定縣市區域議員各選舉區應選名額之計算程序如下:

1.計算分配1名的基本人口數:以應選名額除該項選舉全縣市人口總數(應扣除原住民人口數)所得之商數。

2.選區應選名額指基本人口數除該選舉區人口總數所得之商數。

3.商數有小數者,與其他選區之商數比較,依小數之大小依序補足全縣市應選名額。

4.選舉區人口數達足以選出議員1名以上之基本人口數,始得劃分為一選區。離島鄉要達基本人口數80%以上。

此種名額分配計算方法,即美國國會眾議員依各州人口比例分配之「漢彌爾頓法」(Hamilton method)。
[8]


經查,各直轄市選舉委員會提報中央選舉委員會之「○○市第1屆直轄市議員選舉區劃分意見表」所載各選舉區應選名額[9],均符合上述計算程序所得結果。

2010年5都議員選舉,各選區應選名額從1人到13人不等,茲將每類應選名額出現的選區數彙整如表4。表4顯示,台北市議員選舉區數較少,各選舉區應選名額偏多;而由縣市合併改制的台中市、台南市與高雄市選舉區數偏多,各選舉區應選名額較少。未來選舉區劃分變更,應可考慮將區域應選1~3人的選區與相鄰選區合併。

表4:2010年直轄市議員選舉區應選名額出現次數表

直轄市別

選舉區應選名額

合計

1人

2人

3人

4人

5人

6人

7人

8人

9人

10人

12人

13人

69

台北市

2

2

1

1

1

1

8

新北市

2

2

2

1

1

2

2

12

台中市

2

1

3

3

4

3

16

台南市

3

6

1

4

2

1

1

18

高雄市

4

1

4

1

1

4

15


四、婦女保障與當選名額


地方制度法規定,各選舉區選出之直轄市議員名額達四人者,應有婦女當選名額一人;超過四人者,每增加四人增一人。直轄市選出之山地原住民、平地原住民議員名額在四人以上者,應有婦女當選名額。

第1屆直轄市區域議員選舉區,依改制前之直轄市、縣市區域議員選舉區為選舉區,議員名額未達四人,無婦女保障當選名額者,新北市2個、台中市4個、台南市8個、高雄市1個。至於各直轄市之山地原住民、平地原住民議員名額皆未達四人,故無婦女保障當選名額。

5都區域市議員總共應選300人,法定婦女保障59人;選舉結果,區域婦女當選103人(佔區域總應選名額34.3%),僅台中市第5選區與高雄市第11選區係以婦女保障當選。山地原住民、平地原住民議員各應選7人,雖無婦女保障名額,但婦女各當選1人。因此,5都市議員選舉結果,女性議員占三分之一,男女性別代表已漸趨平等。

肆、選舉制度對競選型態的影響


選舉制度是選舉競技場的遊戲規則。不同的選制將產生不同的競選型態。我國地方公職多種選舉合併辦理,層級不同,選制不同,競選型態隨之而異。

2010年5都,市長、議員與里長等三種選舉,採用單一名額選區與多名額選區比較多數當選制兩種選舉制度。茲就選制不同,分析在競選型態上的差異。


一、單一名額選區比較多數當選制:直轄市長與里長選舉


市長與里長選舉採單一名額選區比較多數當選制,候選人的競選型態是,「領先者當選」(FPTP),屬「零和賽局」(zero-sum game),「贏者全拿」(winner-takes-all)。在這種競選型態下,大多數選區將趨向於兩位主要候選人競爭,一對一,兩強對決,亦即得過半數票當選;少數選區可能三足鼎立(所謂「三足鼎立」,筆者界定為,第三名候選人得票率在20%左右),在這種選區候選人只要領先第二名即可當選。

單一名額選區一人當選,選民為避免「浪費選票」,若其最偏好的候選人無當選機會,將改投第二偏好候選人,即所謂「棄保效應」。此種選民心理,也導致單一名額選區兩位主要候選人競爭的局面,第三名候選人可能被放棄。

(一)市長選舉

三合一選舉,政黨以市長勝選為關鍵。市長候選人應發揮「衣裾效應」(coattail effect),拉抬同黨議員與里長的選情。[10]


2010年5都市長選舉的競選型態,提升為政黨競爭,間接消弭了地方派系之爭,候選人皆非地方派系人物。國民黨在台中縣、高雄縣各有兩個派系,如未合併升格,提名人選勢將受派系左右。至於民進黨並無地方派系問題,原高雄縣黑派已納入民進黨體系而政黨化。

2010年5都市長選舉的競選型態,可分:

1.兩強相爭:

(1)兩位候選人:新北市、台中市與台南市長選舉,為兩強相爭,國民黨與民進黨兩黨對決的局面。

(2)兩位以上候選人:台北市有5位候選人,除國民黨與民進黨候選人外,還有三位無黨籍候選人,但得票僅0.54%,此為第二名之後的候選人被邊緣化的實例。台北市長仍屬兩強相爭,國民黨與民進黨兩黨對決的局面。

2.三足鼎立:

高雄市長選舉,因有兩位民進黨原任縣市長與國民黨提名候選人相爭,皆有實力,未發生「棄保效應」,形成三足鼎立之勢。民進黨雖分裂,並未影響當選。此乃因民進黨對執政的縣市合併,包括高雄縣、市與台南縣、市,因現任縣、市長皆有意爭取提名,故針對大高雄市與大台南市市長之提名,採取全民調決定方式,賦予被提名者正當性。

選舉結果如表5,5都市長皆以得過半數票當選,其中國民黨贏3席,民進黨贏2席。兩黨雖維持原有地方執政版圖,但政黨得票數(率)已有明顯變化。總得票率民進黨49.87%>國民黨44.54%。此一結果顯示,台灣政治版圖雖仍維持北藍南綠態勢,惟台中縣已被民進黨突破,蘇嘉全在台中縣得443,148票領先胡志強430,747票。因此,2012年總統大選,民進黨提出「決戰中台灣」策略。


表5:2010年5都市長選舉候選人得票一覽表

國民黨

民進黨

無黨籍

候選人

得票數

候選人

得票數

候選人

得票數

候選人

得票數

候選人

得票數

台北市

郝龍斌

797,865

(55.65%)

蘇貞昌

628,129

(43.81%)

吳武明

3,672

(0.26%)

蕭淑華

2,238

(0.16%)

吳炎成

1,832

(0.13%)

新北市

朱立倫

1,115,536

(52.61%))

蔡英文

1,004,692

(47.39%)

台中市

胡志強

730,284

(51.12%)

蘇嘉全

698,358

(48.88%)

台南市

郭添財

406,196

(39.59%)

賴清德

619,897

(60.41%)

高雄市

黃昭順

319,171

(20.52%)

陳菊

821,089

(52.80%)

楊秋興

414,950

(26.68%)

合計

3,369,052(44.54%)

3,772,165(49.87%)

422,692(5.59%)


(二)里長選舉

里長選舉,兩大黨在每一個里皆可提名1人參選。2010年應選3,757個里,國民黨推薦1, 842人,為應選名額49.03%(部分選區推薦2人或開放多人參選);民進黨僅推薦462人,為應選名額12.3%;無黨籍候選人數4930人,為應選名額1.31倍,當選2341人,占應選名額62.31%,詳如表6。

從整體觀察,里長選舉成為以無黨籍候選人相互競爭為主,國民黨與民進黨候選人競爭為輔的局面,並未導向政黨競爭。


若從台北市觀察,里長選舉以國民黨與無黨籍候選人競爭為主,國民黨與民進黨候選人競爭為輔的局面。台北市共有456個里,其中國民黨當選247席,民進黨當選41席,無黨籍當選168席。競爭狀況並不激烈,其中120里僅一人登記,同額競選,90里由國民黨候選人當選,27里由無黨籍候選人當選,3里由民進黨候選人當選。


表6:2010年直轄市里長選舉政黨推薦候選人數與當選席次統計表

應選

名額

國民黨

民進黨

中華統一促進黨

無黨籍及其它政黨※

候選人 數

當選席 次

候選人 數

當選席 次

候選人 數

當選席 次

候選人 數

當選席 次

台北市

456

378

247

74

41

0

0

501

168

新北市

1032

512

355

74

25

2

1

1295

651

台中市

624

345

227

54

18

0

0

853

379

台南市

752

212

124

76

40

0

0

1129

588

高雄市

893

395

242

184

96

0

0

1151

555

合計

3757

1842

1195

462

220

2

1

4930

2341

※ 其它政黨之候選人數為親民黨1人、台灣團結聯盟1人、綠黨1人,當選席次皆為0.


資料來源:中央選舉委員會 投票日期:99 年11月27日


首度辦理的5都三合一選舉,政黨可借助市長候選人的聲勢拉抬里長候選人,或藉機擴展政黨的基層政治版圖,是以,政黨對里長的競選策略理應有所不同。但從表6觀之,國民黨在台北市較積極,其他直轄市里長提名皆未過半;反觀民進黨在3757個里,僅提名462人參選,占12.3%,當選220人占5.86%。此一現象顯示,兩黨多未針對里長合併選舉提出因應作法。民進黨在里長候選人提名額度偏低或不提名,雖未影響到該黨市長與議員候選人得票,但在民進黨原基層勢力較為薄弱的情況下,錯失擴展基層實力的機會,似較可惜。


二、多名額選區比較多數當選制:直轄市議員選舉


直轄市議員選舉,除少數原住民選區只選一名外,絕大多數選區應選多名,以得票在應選名額以內者當選,這種選制稱為「單記非移讓式投票法(SNTV)」。以候選人得票數高低依序當選,而非以政黨得票比例分配席次。


SNTV選制的特性,可從候選人的當選門檻,以及政黨的提名與配票策略,分析如下,並以2010年直轄市議員各選區選舉結果作驗證。


(一)候選人當選門檻


茲以100位選民,應選3人,候選人4人之選區為例,說明SNTV選制的特性:

1.排除門檻與勝利門檻


(1)排除門檻(threshold of exclusion):在最不利的情況下,候選人無法當選之最高得票數(或率)。就上例而言,出現在得票組合為{25, 25, 25, 25}之情況,須以抽籤決定誰當選。亦即排除門檻出現在該選區有M+1個候選人得票相同,而其他候選人得票為零的情況,排除門檻為V/(M+1),(V為該選區有效票數,M為該選區應選名額)。


(2)勝利門檻(victory threshold):無論該選區的競爭情況,候選人一定當選之最低得票。就上例而言,出現在得票組合為{26, 25, 25, 24}之情況,也就是朱普商數(Droop quota)。


Droop quota=[V/(M+1)]+1=[100/(3+1)]+1=26


勝利門檻就是排除門檻+1張票,大規模的選舉,實際選舉結果,因候選人數>M+1,且得票不平均,凡得票達排除門檻之候選人皆名列前茅,高票當選。

以2010年台北市議員第1選舉區為例,應選12人,排除門檻為1/(12+1)=7.69%,第4名當選人得票率為7.81%。亦即有4人跨越排除門檻,皆高票當選。

2.代表門檻與經驗門檻


(1)代表門檻(threshold of representation):候選人當選之最有利情況。就上例而言,出現在得票組合為{50,49,1,0}之情況,落選者得零票,最後一名以得一張票當選。此種情形在委員會選舉有可能,但在大規模的選舉出現機率極低。


(2)經驗門檻:候選人當選最低可能得票。依謝相慶(2000: 329)歸納得出之計算公式為:(1)當M≧3,趨近於V/(2M-1),(2)當M=2,趨近於V/(2M-0.5)。[11]

茲以2010年5都議員選舉結果為例驗證如表7:

(1)M≧3有49個選區,除高雄市第11選區婦女保障當選外,有29個選區候選人最低當選得票率,介於1/
(2M-2)→1/(2M-1)←1/(2M)


(2)M=2,有7個選區,候選人最低當選得票率,介於1/(2M-1)→1/(2M-0.5)←1/(2M)。


綜上所述,SNTV選制,小黨在選區之得票,無須跨越排除門檻(即朱普商數),只要達到經驗門檻,即可當選一席。因此,Lijphart(1984: 210)認為,SNTV有利小黨。[12]


(二)政黨的提名與配票策略


SNTV選制,小黨的提名策略,是在每一個選區只能一人參選,該候選人得票排序在應選名額內者(即經驗門檻)當選。


大黨在相同的得票水準下,為達成當選席次數極大化的目標,關鍵在於提名額度要適量,其次是該黨的票源在所提候選人間要平均分配。

1.政黨的提名策略:SNTV選制,在競選活動上可能會造成候選人與其所屬政黨之間的目標呈矛盾對立狀態。亦即候選人為求當選,希得票數極大化,以求相對當選機會極大化;而政黨的目標,則希冀當選席次數極大化。如何緩和或化解此種緊張狀態,關鍵在於該黨的提名策略,應依實力原則,適量提名。政黨最適提名額度:依筆者研究所得之計算公式(謝相慶,2000)為:[13]


Vi÷[(1/(M+1))=Vi×(M+1)


(Vi為某黨在該選區之得票率,M為該選區應選名額)


以所得商數之整數+1,為該黨最適提名額度。


舉例:台北市第1選區應選12人,國民黨得票率26.97%, 0.2697×(12+1)=3.5,最適提名額度為4人,提4人當選3人;民進黨得票率39.8%, 0.398×(12+1)=5.2,最適提名額度為6人,提7人當選5人.


2.平均配票:

SNTV選制,在有競爭的選區,若政黨提名二位以上候選人,將會導致同黨候選人之間相互競爭,同室操戈。而且因選民只能投一位候選人,支持該黨的選民必須就該黨所提數位候選人中作相對偏好投票;避免少數人得票偏高,成為「超級吸票機」,致影響他人當選,而浪費選票。因此,政黨在提名額度適量的條件下,為求在所提候選人間平均分配該黨的票源,可建議其支持者依某種配票方式投票給候選人。配票方式有:1.依地區配票:劃分責任票源區;2.依功能配票:如眷村或派系支持對象。3.依選民某一特徵配票:如:男女、出生月份等。[14]


有關2010年5都議員選舉各選舉區國民黨、民進黨提名策略是否正確,茲以選舉結果驗證如表7:

表7:2010年5都議員選舉各選舉區兩黨提名人數與當選席次計算表

直轄市別

選舉區別

應選

名額

提名

人數

得票率

朱普

商數

提名過度

當選

席次

有效票數÷最後當選者

國民黨

民進黨

倍 數

型態

12

4

7

26.97%

39.8%

3.5

5.2

v

3

5

22.3

2M-2→2M-1

9

5

4

47.2%

34.3%

4.7

3.4

4

4

14.7

2M-4→2M-3

10

6

5

48.8%

36.8%

5.4

4.0

6

3

16.3

2M-4→2M-3

8

4

5

44.2%

47%

4

4.2

4

3

16.2

2M→2M+1

8

4

4

45.6%

36.5%

4.1

3.3

4

4

12.8

2M-4→2M-3

13

8

5

58%

28%

8.1

3.9

v

8

4

19.4

2M-7→2M-6→2M-1

1

1

0

53.2%

1

0

1

1

0

58.0%

1

0

新北市

3

2

1

42.9%

25.9%

1.7

1.0

1

1

4.6

2M-2→2M-1

10

7

5

43.7%

35.4%

4.8

3.9

v

5

5

16.8

2M-4→2M-3

9

5

6

31.8%

43%

3.2

4.3

v

v

3

5

16.8

2M-2→2M-1

9

5

5

37.1%

35.6%

3.7

3.6

v

v

4

4

17.8

2M-1→2M

7

5

2

41.4%

21.7%

3.3

1.7

v

3

2

13.1

2M-1→2M

4

3

2

51.4%

28.7%

2.6

1.4

3

1

6.3

2M-2→2M-1

10

6

6

35.9%

45.6%

3.9

5.0

v

4

5

20.5

2M→2M+1

5

4

2

48.9%

28.8%

2.9

1.7

v

3

1

8.1

2M-2→2M-1

1

0

1

45.1%

0

1

10

4

4

2

48.3%

28.2%

2.4

1.4

v

2

2

7.6

2M-1→2M

11

3

2

1

28.7%

16.1%

1.1

0.5

1

1

6.6

2M→2M+1

12

1

1

37.7%

1

台中市

31.4%

15.6%

1.2

0.6

v

1

1

6.6

2M→2M+1

22.3%

21.9%

1.3

1.3

1

1

8.7

2M-2→2M-1

34.1%

22.9%

2.0

1.4

3

1

10.0

2M-1→2M

36.9%

35.1%

2.2

2.1

v

1

2

9.4

2M-1→2M

39.6%

33.6%

2.8

2.3

v

3

2

10.5

2M-2→2M-1

42%

40.3%

2.5

2.4

3

2

9.1

2M-2→2M-1

45.8%

33.7%

2.3

1.7

2

2

6.5

2M-2→2M-1

44.9%

37.3%

3.1

2.6

3

3

9.8

2M-3→2M-2→2M-1

42.1%

35.5%

1.7

1.4

2

1

5.4

2M-1→2M

10

42.9%

44.0%

1.7

1.8

2

1

5.5

2M-1→2M

11

40.5%

32.9%

2.0

2.1

2

2

7.9

2M-1→2M

12

41.2%

33.2%

2.1

1.7

1

2

6.6

2M-2→2M-1

13

23.9%

35.5%

1.7

2.5

v

0

3

15.1

2M+3→2M+4

14

48.5%

28.1%

1.4

0.8

1

1

3.6

2M-1→2M

15

1

0

16

1

0

台南市

383%

35.2%

1.2

1.1

1

1

3.5

2M-1→2M

29.3%

30.5%

1.4

1.5

v

0

2

7.6

2M-1→2M

32.0%

35.6%

0

1

3.1

2M-1→2M

27.7%

32.9%

1.4

1.6

v

0

2

6.5

2M-2→2M-1

63.6%

36.4%

1.4

2.5

v

0

3

5.1

2M-1→2M

32.5%

38.6%

1

1

3.1

2M-1→2M

26.3%

32.5%

0

1

3.7

2M-1→2M

38.8%

0

1

32.2%

27.8%

2.6

2.2

v

2

3

16.7

2M+3→2M+2

10

21.8%

46.8%

1.3

2.8

v

2

2

9.6

2M-1→2M

11

32%

34.7%

1.6

1.7

v

1

2

8.2

2M→2M+1

12

42.2%

1.3

0

1

3.9

2M-1→2M

13

43.9%

56.1%

1.3

1.7

3.8

2M-1→2M

14

36.7%

37.8%

2.6

2.6

v

2

3

10.7

2M-2→2M-1

15

35.3%

32.4%

1.7

1.6

2

2

7.3

2M-1→2M

16

8.8%

28.7%

0.5

1.7

0

1

9.5

2M-1→2M

17

1

0

18

0

0

高雄市

29.3%

30.1%

1.2

1.2

1

1

6.1

2M→2M+1

39.6%

41.4%

1.9

2.1

v

2

2

7.6

2M-1→2M

54.1%

30.5%

3.2

1.8

v

3

2

9.9

2M-1→2M

50.5%

29.%

4.5

2.6

5

2

11.4

2M-5→2M-4→2M-2

33.0%

47%

1.6

2.3

v

1

3

7.7

2M-1→2M

32.7%

42%

1.6

2.1

2

2

6.8

2M-2→2M-1

44.8%

39.4%

4.0

3.5

v

3

4

12.2

2M-4→2M-3

37.6%

44.6%

2.6

3.1

2

3

9.2

2M-3→2M-2

28.7%

37.1%

2.6

3.3

v

3

3

18.0

2M+2→2M+3

10

33.5%

32.0%

3.0

2.9

3

3

13.5

2M-3→2M-2

11

35.7%

37.3%

1.8

1.9

v

2

2

婦女保障

12

28.5%

47.2%

0

1

13

1

0

14

0

0

15

1

0


(三)SNTV與比例代表制之關係


在比例代表制下,每個選區政黨得幾個朱普商數,就可得幾席,如有剩餘席次,再依餘數大小依序分配,最多可再得1席。亦即政黨的當選席次數應在:朱普商數之整數或整數+1。但在SNTV選制下,某黨可能因(1)過度提名或(2)配票不均,而比朱普商數少1席;也有可能因對手政黨(1)過度提名或(2)配票不均,而比朱普商數多2席。


從表7統計2010年5都市議員選舉結果,應選2人以上的56個選區,有51個選區兩黨當選席次數在:朱普商數之整數或整數+1。5個選區例外,國民黨或民進黨當選席次數為朱普商數之整數-1,或朱普商數之整數+2。


例外情況:

1.民進黨在新北市第2選區,當選席次比朱普商數多2席,主要原因是國民黨在該選區超額提名。


2.國民黨在台中市第4選區、第12選區、第13選區、高雄市第7選區等4個選區,當選席次比朱普商數少1席,主要原因是過度提名。


朱普商數是「單記可移讓式投票法(STV)」分配一席的基準,STV是比例代表制的一種。因此,SNTV非比例代表制。Lijphart(1984: 208~211)指出,SNTV有利於少數代表,結果也有相當程度的比例性,故稱之「半比例制」(semi-proportional systems)。[15]


(四)兩黨提名策略驗證


2010年5都市議員選舉,國民黨、民進黨在初選前皆有事先公布各選區提名額度,並據以提名。茲以選舉結果檢視兩黨提名額度如表7。


1.以台北市為例:

(1)提名額度:台北市6個區域議員選區,國民黨皆適度提名,民進黨在第1與第6選區2個選區過度提名;


(2)配票:國民黨在全市6個選區皆採雙軌配票制,黨員依責任里配票,再針對非黨員(指中間游離選民)以身分證最末碼與出生月份平均配票的模式。民進黨只在第6選區(大安與文山)以身分證尾數平均配票,


(3)結果:國民黨在第1與第2選區,因配票不均,各落選1人,提名33人,當選31人;民進黨在第1選區過度提名落選2人,第3與第4選區未執行平均配票各落選2人,第6選區雖執行平均配票但過度提名落選1人,合計提名30人,當選23人。


以上分析顯示,台北市議員選舉,國民黨的提名策略優於民進黨。再從得票率與當選率觀察,國民黨得票率44.93%,當選率50%;民進黨得票率36.39%,當選率37.1%;議席紅利(seats bonus,當選率減得票率),國民黨5.07%>民進黨0.71%,亦可證實國民黨的提名策略優於民進黨。


2.整體觀察:

表7顯示,2010年5都議員選舉結果,應選2人以上的56個選區,國民黨在23個選區過度提名,民進黨在5個選區過度提名。此一數據顯示,從整體觀察,此次5都議員選舉,民進黨的提名策略優於國民黨。再從得票率與當選席次觀察,國民黨總得票率38.63%>民進黨35.34%,但當選同為130席(占41.4%),即可證實。


表8顯示,5都議員,應選314人,國民黨提名207人,當選130人;民進黨提名162人,當選130人。兩黨當選260人,占總應選名額314人,82.8%。5都議員選舉,已朝向兩黨競爭。台聯黨主席黃昆輝認為,兩大黨夾殺下,小黨要生存很困難,這是台灣的選制所造成的;未來應該修改選制,鼓勵小黨發展。[16]

其實,SNTV選制,仍較有利於小黨。此次議員選舉,新黨、親民黨、台聯黨與無黨籍候選人當選54人,占總應選名額314人,17.2%。因此,SNTV選制仍留給小黨與無黨籍候選人生存的空間。


SNTV選制,小黨在每一選區當選一席的經驗門檻趨近於1/(2M-1),所以選區應選名額(M)愈多,愈有利於小黨當選。因此,未來5都議員選區劃分變更,建議應朝向「減少選區數,增加每一選區應選名額」作規劃,以提高小黨的當選機會。


表8:2010年直轄市議員選舉政黨推薦候選人數與當選席次統計表

應選

名額

國民黨

民進黨

新黨

親民黨

台灣團結聯盟

無黨籍及

其它政黨※

候選人數

當選席次

候選人數

當選席次

候選人數

當選席次

候選人數

當選席次

候選人數

當選席次

候選人數

當選

席次

台北市

62

33

31

30

23

5

3

7

2

4

1

25

2

新北市

66

44

30

33

28

2

0

6

0

4

0

53

8

台中市

63

47

27

31

24

0

0

1

1

2

1

56

10

台南市

57

36

13

35

27

1

0

1

0

1

0

57

17

高雄市

66

47

29

33

28

1

0

2

1

4

0

47

8

合計

314

207

130

162

130

9

3

17

4

15

2

238

45


※ 其它政黨之候選人數為綠黨5人、制憲聯盟1人、台灣民意黨1人,當選席次皆為0.


資料來源:中央選舉委員會網站選舉資料庫 投票日期:99 年11月27日


從表8選舉結果看,5都議會只有台北市議會國民黨得過半數議席,其他市議會兩黨皆未過半,有關議案的審議須爭取無黨籍議員合作,始能通過。


伍、合併選舉對投票率的影響


選民投票率(voter turnout)係指在一次選舉中,合格選民投票的百分比。其定義為,投票數對選舉人數百分比。投票數包含有效票數與無效票數。選舉結果依候選人得票高低決定當選與否。投票率提高或降低,可能改變選舉結果。


台灣地區自1994年開放直轄市長民選以來,台北市、高雄市市長與議員選舉皆同日辦理,其中第2屆直轄市長、市議員與第4屆立法委員(1998年12月5日)合併辦理選舉。縣市長、縣議員與鄉鎮市長於2005年12月3日與2009年12月5日合併辦理選舉。


2010年11月27日5個直轄市三合一選舉,首度將里長與市長、市議員合併辦理選舉,數種選舉同時辦理投票,該數種選票選民都會領取。筆者曾推論:三合一選舉,里長選舉投票率將拉高到市長或市議員的水準。(謝相慶, 2010: 8)


表9顯示,5都所包涵之各直轄市(縣市)上次(2005~2006年)選舉投票率,直轄市(縣市)長在58.96%~67.93%之間,直轄市(縣市)議員在59.02%~68.04%之間,村里長在30.47%~58.33%之間。2010年5都三合一選舉結果,市長、議員與里長的投票率皆超過7成,大幅提升。里長投票率與預期相符,提高至市長與議員水準。


此外,另一特殊現象是,合併改制的直轄市,被合併的縣其投票率皆較市為高,如台中縣75.49%>台中市69.63%,台南縣72.36%>台南市69.04%,高雄縣74.52%>高雄市70.86%。


2010年三合一選舉,投票率較上次直轄市、縣市長選舉提高,顯示:(一)5都升格,縣市合併,幅員擴大,直轄市掌握更多行政資源,市長職位更顯重要,競爭激烈。(二)選前之夜連勝文遭槍擊案,有發揮部分催票作用。(三)部分在大陸的台商有返鄉投票。


至於里長投票率方面,不同時選舉之村里長投票率與縣市長、縣市議員有明顯的差異。2005~2006年里長選舉,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單獨辦理,投票率偏低,在30.47%~38.26%之間;台北縣、台中縣、台南縣與高雄縣村里長與鄉鎮市民代表選舉合併辦理,投票率較高,在44.57%~~58.33%之間。此次三合一選舉,里長投票率較上次選舉大幅提高,台北市增加39.65%,新北市增加26.88%,幾乎是倍增。


表9:最近兩次選舉投票率比較表

縣市別

上次(2005~2006年)選舉投票率

2010年5都三合一選舉投票率

縣市長

議員

村里長

市長

議員

里長

台北市

64.52%

64.60%

31.07%

70.65%

70.65%

70.72%

新北市

66.35%

66.39%

44.57%

71.25%

71.29%

71.45%

台中市

62.27%

62.31%

30.47%

73.15%

73.21%

73.31%

台中縣

65.78%

65.82%

52.32%

台南市

58.96%

59.02%

34.60%

71.01%

71.09%

71.17%

台南縣

65.18%

65..21%

58.33%

高雄市

67.93%

68.01%

38.26%

72.52%

72.60%

72.72%

高雄縣

65.47%

65.6%

55.46%


三合一選舉投票率,表9顯示5個直轄市,里長投票率>議員>市長,雖以里長最高,但自表10選舉人數比較,市長選舉人數>議員>里長,此乃因選罷法對選舉人資格有在選舉區居住期間的限制,故里長投票率較高應無特殊意義。


表10投票人數比較,亦顯示市長投票人數>議員>里長。若從無效票數觀察,里長無效票數>議員>市長,可能因選民不認識里長候選人,抑或相當多的里長選區僅一人參選,沒有競爭,無從選擇,顯示政黨仍有爭取的空間。


表10:2010年三合一選舉投票狀況一覽表

直轄市長

市議員

里長

選舉人數

投票人數

無效票數

選舉人數

投票人數

無效票數

選舉人數

投票人數

無效票數

台北市

2,045,925

1,445,370

11,634

2,039,527

1,441,006

22,671

2,020,906

1,429,088

96,189

新北市

3,006,877

2,142,410

21,974

2,999,163

2,138,091

45,654

2,971,031

2,122,615

146,805

台中市

1,977,368

1,446,519

17,877

1,970,019

1,442,23

30,667

1,953,115

1,431,749

77,770

台南市

1,467,256

1,026,093

15,848

1,462,844

1,039,888

18,165

1,453,373

1,034,343

56,198

高雄市

2,166,119

1,570,895

15,685

2,158,007

1,566,701

28,812

2,140,450

1,556,573

90,086


根據上述三合一選舉投票率分析,筆者推論2012年總統與立委合併選舉,立委投票率將提高到總統選舉的水準;2014年地方公職人員「七合一」選舉,各項選舉之投票率將提高到直轄市、縣市長水準。


陸、結語


2010年5都公職人員選舉,係台灣地區部分縣市由縣改制或縣市合併改制升格為直轄市後,第一次辦理的選舉;也是首度合併辦理市長、議員與里長三項公職人員選舉。


茲彙整本文之研究分析結論如下:


一、此次台灣地區部分縣市由縣改制或縣市合併改制升格為直轄市,僅是直轄市層級行政區劃的調整,而非國土整體規劃。


二、改制後相關配套改革措施,如縣市合併、議員名額減少、鄉鎮市長與鄉鎮市民代表不再辦理選舉等,所造成的反彈情緒,可能對執政的國民黨之直轄市長選情產生不利影響。從選舉結果觀之,或可印證。


三、第1屆直轄市議員選舉區之劃分,以改制前之直轄市、縣市區域議員選舉區為選舉區,具有過渡性質。部分直轄市之議員選區數較多,每一選區應選名額較少,不利小黨當選。未來5都議員選區劃分變更,似應朝向「減少選區數,增加每一選區應選名額」作規劃,並建議中央選舉委員會應訂頒「直轄市縣市議會議員選舉選舉區劃分準則」,以為依據。


四、2010 年三合一選舉,政黨以市長勝選為關鍵;主要競選態勢,市長選舉為國民黨與民進黨兩黨對決;市議員選舉已導向以國民黨與民進黨兩黨競爭為主,外加無黨籍與小黨競逐;里長選舉以無黨籍候選人相互競爭為主,國民黨與民進黨候選人競爭為輔,並未導向政黨競爭。


五、議員選舉屬多名額選區,採SNTV選制,政黨應依實力原則,適量提名,平均配票,以求當選席次數極大化。此次5都議員選舉,從整體觀察,民進黨的提名策略優於國民黨;但從台北市觀察,國民黨的提名策略優於民進黨。


六、此次三合一選舉,市長、議員與里長的投票率皆超過70%,大幅提升。里長投票率與預期相符,提高至市長與議員水準。依此分析,應可推論2012年總統與立委合併選舉,立委投票率將提高到總統選舉的水準;2014年地方公職人員「七合一」選舉,各項選舉之投票率將提高到直轄市、縣市長水準。

參考書目


中央選舉委員會編,〈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第1屆直轄市議員選舉區劃分暨台北市第11屆原住民議員選舉區變更公聽會會議資料〉,民國99年3月26日。


行政院,〈地方制度法部份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民國98年9月18日函立法院審議。


謝相慶,2000,〈我國立法委員選舉制度及其對選舉結果的影響〉,林繼文主編,《政治制度》,中央研究院中山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所印行,PP.317~360。

謝相慶,2001,〈選舉配票策略面面觀〉,《中央月刊》第34卷第12期,民國90年12月。PP.29~31。

謝相慶,2007,〈國會議員名額比例分配之計算方法—美國眾議員與我國立法委員之比較〉,《選舉評論》,第三期,PP.1~22。

謝相慶,2008,〈我國公職人員選舉投票率及其對選舉結果之影響〉,於2008年台灣政治學會年會暨《全球競爭.民主鞏固.治理再造》學術研討會發表,2008年11月22日。

謝相慶,2010,〈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合併辦理之影響分析—以我國2009年縣市長、縣市議員與鄉鎮市長選舉為例〉,於2010年中國政治學會年會暨《能知的公民?民主的理想與實際》學術研討會發表,2010年.11月6日。

Lijphart, Arend. 1984. “Trying to Have the Best of Both World: Semi-Proportional and Mixed Systems”in Arend Lijphart & Bernard Grofman, eds. Choosing an Electoral System: Issues and Alternatives, New York: Praeger. Pp.207~213.

Wikipedia, the Free Encyclopedia, “Coattail effect”.

(本文僅供參考,不代表本會立場)


[1]北北基103年合併升格是周錫瑋競選縣長、馬英九競選總統時的共同政見。

[2]聯合報97.12.27頭版

[3]「葉爾欽效應」係指,中央與地方政府因行政區劃、權力基礎或資源多寡,發生領導權限重疊,府際關係因之常起爭議衝突,甚至地方首長的聲望、民意基礎有直逼或凌駕中央的趨勢。

[4]維基百科《2010年中華民國縣市改制直轄市》

[5]都會區、非都會區之分類,係依據行政院主計處82年7月頒訂「中華民國統計地區標準分類(第一次修正)」報告。

四大都會區:

地區別

範圍

台北基隆大都會區

臺北市、板橋市、三重市、中和市、永和市、新莊市、新店市、樹林市、三峽鎮、淡水鎮、汐止市、土城市、蘆洲市、五股鄉、泰山鄉、林口鄉、深坑鄉、石碇鄉、三芝鄉、石門鄉、八里鄉、平溪鄉、雙溪鄉、貢寮鄉、金山鄉、烏來鄉、基隆市、瑞芳鎮、萬里鄉。

桃園中壢大都會區

中壢市、楊梅鎮、龍潭鄉、平鎮市、新屋鄉、觀音鄉、桃園市、鶯歌鎮、大溪鎮、蘆竹鄉、龜山鄉、八德市

台中彰化大都會區

臺中市、潭子鄉、大雅鄉、烏日鄉、大肚鄉、龍井鄉、霧峰鄉、太平鄉、大里市、彰化市、和美鎮、花壇鄉。

高雄台南大都會區

高雄大都會區: 高雄市、鳳山市、林園鄉、大寮鄉、大樹鄉、大社鄉、仁武鄉、鳥松鄉、岡山鎮、橋頭鄉、燕巢鄉、彌陀鄉、梓官鄉、旗山鎮、美濃鎮、杉林鄉、屏東市、麟洛鄉。

臺南大都會區: 臺南市、七股鄉、安定鄉、仁德鄉、歸仁鄉、關廟鄉、永康市、湖內鄉 、茄萣鄉。

次都會區

新竹次都會: 新竹市、竹北市、竹東鎮、新埔鎮、穹林鄉、橫山鄉、北埔鄉、寶山鄉。

嘉義次都會: 嘉義市、水上鄉、中埔鄉。

臺灣地區扣除都會區就是非都會區。

此一標準分類,迄未修改,因合併升格,行政區域調整為5個直轄市,故於99年 12月25日廢止。

[6] 詳見〈地方制度法部份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行政院版)〉,民國98年9月18日函立法院審議。

[7]請參考台灣省選舉委員會訂頒之「台灣省縣市議會議員選舉選舉區劃分準則」(1996年修正)。

[8]請參考謝相慶,2007,〈國會議員名額比例分配之計算方法—美國眾議員與我國立法委員之比較〉,《選舉評論》,第三期,PP.1~22。

[9]詳見中央選舉委員會編,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第1屆直轄市議員選舉區劃分暨台北市第11屆原住民議員選舉區變更公聽會會議資料,民國99年3月26日。

[10]所謂「衣裾效應」(coattail effect),指一次選舉某位孚眾望的政黨領袖可為同黨其他候選人吸收選票的趨勢。在美國,勝選的總統候選人常為該黨贏得較多國會席次,亦即挾總統候選人的聲望可發揮對同黨國會議員選情產生提攜的效果。同理,州長選舉一位孚眾望的州長候選人,亦可拉抬同黨州議員的選票。俗稱「「母雞帶小雞」。”coattail effect,”From Wikipedia, the Free Encyclopedia.

[11]請參閱謝相慶(2000:329),〈我國立法委員選舉制度及其對選舉結果的影響〉,林繼文主編,《政治制度》,中央研究院中山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所印行。

[12]Lijphart, Arend. 1984. “Trying to Have the Best of Both World: Semi-Proportional and Mixed

Systems”in Arend Lijphart & Bernard Grofman, eds. Choosing an Electoral System: Issues and

Alternatives, New York: Praeger. Pp.207~213.

[13] 同註10, 第337~338頁。

[14]請參閱謝相慶(2001 ),〈SNTV選舉配票策略面面觀〉,《中央月刊》第34卷第12期,民國90年12月,第29~31頁。

[15] Lijphart, Arend. 1984. “Trying to Have the Best of Both World: Semi-Proportional and Mixed

Systems”in Arend Lijphart & Bernard Grofman, eds. Choosing an Electoral System: Issues and

Alternatives, New York: Praeger. Pp.207~213.

[16] 自由時報,2010年11月28日A1,焦點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