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20世紀中以來,國際環境發生巨大變化,尤其是經濟全球化、貿易投資自由化的發展,要求金融業配合。因此,消除金融管制和妨礙金融資源自由流動和配置的各種壁壘,形成全球統一的金融市場,建立全球金融運行和監督的體制,使得金融自由化、國際化已形成為不可抗拒的世界潮流。而各國政府相繼推動金融開放的政策,包括中國大陸在內。

中國大陸金融開放,泛指中國大陸金融市場與國際金融市場相接軌、融為一體以保證國內外金融資源自由化流動過程。自1979年至今20多年,伴隨金融改革,中國大陸金融開放也邁出了堅定的步伐,中國大陸金融業的改革和開放幾乎是同時起步的,對外開放採取的是漸進性策略。此為整個經濟體制改革開放漸進的步伐相一致的,也是由大陸經濟不斷發展的實際需要決定的。尤其是中國大陸經濟於1979年重新開放時,缺乏外匯及技術,因此積極採取吸引外資的策略。隨著改革開放之深化,經濟發展的成功,累積鉅額外匯存底,形成通貨膨脹壓力,迫使中國大陸當局開放“中資走出去”。

尤其是2001年中國大陸正式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時,承諾將於5年的過渡時期後完全開放金融市場,2006年正是過渡期的最後一年。其承諾取消外國金融機構經營地域限制,允許更多銀行經營人民幣業務,將吸引更多外資銀行在更多城市開設營業據點。如此將引入外來資金,引進業務品種及管理經驗並推動中國大陸銀行業改革,因此中國大陸入世將掃除銀行業開放的一些嚴重障礙。最終外資銀行將可以用人民幣經營,可以在更廣闊的地域範圍內活動。事實上,對外資銀行廣泛地開放市場也會進一步促進目前中國大陸正在進行的改革。而在樂觀的預期下,吾人認為這些改革將有助於中資銀行最終發展成爲完全市場化導向的機構,應對中國大陸入世必然帶來的劇烈競爭。本文首先簡要概述中國大陸金融改革發展情形,然後討論其加入WTO承諾全面開放金融市場下一步需要關注的問題。

二、中國大陸金融發展現況概述

2001年9月中國大陸加入WTO申請獲得通過,同年11月世界貿易組織第四屆部長級會議在卡塔爾首都多哈以全體協商一致的方式,通過中國大陸加入WTO的決定。而根據中國大陸和美國、歐盟所簽署的雙邊協議,在金融服務業方面中國大陸政府同意在5年內逐步開放外資金融機構在國內經營的地區範圍和業務項目,並逐步解除其客戶對象的限制(即可以針對中資企業及中國大陸人民開展人民幣業務)。同時,金融行業監管部門需提升監管水平,而中資金融機構也應提高其競爭力來應對入世的巨大挑戰。

對於金融機構來說,隨著中國大陸經濟的持續增長和金融管制的放鬆,正成為中國大陸金融改革的外生和內生力量,驅動金融市場改革的深化和建設。以下將描述中國大陸加入WTO的承諾,並針對銀行業、保險業及證券業,簡述近年來中國大陸金融發展改革情形。

1、 銀行業

2001年11月11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了銀行業對外開放時間表,根據WTO有關協議,中國大陸將逐步取消對外資銀行的限制,外資銀行可以對中資企業和大陸居民開放外匯業務。逐步取消外資銀行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地域限制:加入WTO時,開放深圳、上海、大連、天津;加入後1年內,開放廣州、青島、南京、武昌;加入後2年內,開放濟南、福州、成都、重慶;加入後3年內,開放昆明、珠海、北京、廈門;加入後4年內,開放汕頭、寧波、瀋陽、西安;加入後5年內,取消所有地區限制。逐步取消人民幣業務客戶對象限制:加入WTO後2年內,允許外資銀行對中國大陸企業辦理人民幣業務;加入WTO後5年內,允許外資銀行對所有中國大陸客戶提供服務;允許外資銀行設立同城營業網點,審批條件與中資相同,並取消所有現存的對外資銀行所有權、經營和設立形式,包括對分支機構和許可證發行進行限制的非審慎性措施(參見表一)。(參閱上海財經大學(2006))

表一加入WTO後中國大陸對外資銀行開放人民幣業務時間表

時間

取消限制地域

取消限制的客戶範圍

加入時

深圳、上海、大連、天津

-

1年內

廣州、青島、南京、武昌

-

2年內

濟南、福州、成都、重慶

中國大陸企業

3年內

昆明、珠海、北京、廈門

-

4年內

汕頭、寧波、瀋陽、西安

-

5年內

所有地區

所有中國大陸客戶


至2003年底,共有19個國家和地區的62家外資銀行,在中國大陸設立了191家營業性機構,其中有84家已經獲准從事人民幣業務。另外,外資銀行在中國大陸批准設立了211家代表處,其資產總額已經達到470多億美元,占中國大陸銀行業金融機構資產總額的1.4%,其貸款餘額已經超過200多億美元。2004年底,共有19個國家和地區的62家外資銀行在中國大陸設立204家營業性金融機構,其中105家已經獲准經營人民幣業務。此外,外資銀行還在中國大陸設立223家代表處,其資產總額已達659億美元,占中國大陸銀行業金融機構資產總額的1.8%,貸款餘額315億美元。(參閱李揚、王國剛、王松奇,(2004)、(2005))

截至2005年10月底,已有40個國家和地區的173家銀行在中國大陸23個城市開設了238家代表處,比入世前增加了24家;有20個國家和地區的71家外國銀行在中國大陸23個城市設立了238家營業性機構,比入世前增加了43家,其中,外國銀行分行共181家,法人機構14家。在中國大陸外資銀行資產總額達到845億美元,占中國大陸銀行業金融機構資產總額的2%左右。另外,共有20家境外金融機構入股16家中資銀行,投資總額已超過165億美元,占中國大陸銀行總資本的15%左右。(參見表二)

表二外資銀行入股中資統計數據(截至2005年10月)

外國銀行名稱

大陸銀行名稱

入股比例或金額

花旗銀行

上海浦東發展銀行

5%

美國銀行

中國建設銀行

9%

淡馬錫控股

5.1%

匯豐銀行

交通銀行

19.9%

上海銀行

8%

平安保險

19.9%

恆生銀行

興業銀行

15.98%

澳大利亞聯邦銀行

濟南市商業銀行

11%

杭州城市商業銀行

19.9%

加拿大豐業銀行

西安市商業銀行

2.5%

荷蘭國際集團

北京銀行

19.9%

德意志銀行

5%

美國新橋資本

深圳發展銀行

17.89%

渣打銀行

渤海銀行

19.99%

淡馬錫控股

中國銀行

25%

格蘭皇家銀行

瑞銀集團

亞洲發展銀行

高盛集團

中國工商銀行

10%(財團)

安聯集團

美國運通

德國投資與發展有限公司

南充市商業銀行

10%

德國儲蓄銀行

3.3%

新加坡磐石基金

華夏銀行

10.12億元

外資銀行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地域範圍在2004年18個城市的基礎上,又從2005年12月1日開始,增加汕頭、寧波、哈爾賓、長春、蘭州、銀川和南寧等7個城市。至此,中國大陸開放人民幣業務城市已達到25個。外資銀行在中國大陸在一些經濟發展地區和一些重要業務領域已佔據相對重要地位,市場影響日益擴大。比如在上海,外資銀行總資產占比達到12.4%,外匯貸款占比達到54.8%。值得注意的是,在開放人民幣業務短短幾年中,外資銀行人民幣資產總額已突破1000億元。另外,外資銀行在銀團貸款、貿易融資、零售業務、資金管理和衍生產品等業務方面的服務優勢已顯現。

除按加入世貿組織時的承諾開放有關業務外,銀監會還主動向外資銀行開放了QFII託管業務、保險代理業務、保險外匯資金境外運用託管業務以及保險公司股票資產託管業務。截至2005年10月底,已有138家外資銀行機構獲准人民幣業務,其中73家分行可經營中資企業人民幣業務,15家外資銀行機構獲准開辦網上銀行業務,41家外資銀行機構獲准從事衍生性產品交易業務,5家外國銀行分行獲准開辦QFII託管業務。外資銀行在規定的12項基本業務範圍內,經營業務品種已經達到100多個。(參閱李揚、王國剛、王松奇(2006))

中國大陸國內銀行開始注重自身的成長質量,轉型可持續增長模式。大陸中央在「十一五」規劃草案中明確提出積極推進國有商業銀行綜合改革,通過加速處置不良資產,充實資本金、股份制改造和上市等途徑,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健全內控機制,建設具備國際競爭力的現代股份制銀行。雖然此表明面臨許多爭議,但大陸國有銀行還是沿著既定改革方向推進。

此外,中國大陸的股份制商業銀行和城市銀行進一步尋求經營轉型。一方面,一些銀行積極尋求外資的入股和海外上市工作,例如廣東發展銀行引入外資花旗銀行的方案已通過審批,而招商銀行確定了赴境外上市事宜。另一方面,這些銀行普遍加大對以零售銀行業務為主要內容的低成本消耗業務的投入,紛紛啟動零售銀行主導的發展策略。招商銀行的財富帳戶異軍突起,民生銀行的零售業務在大力擴張中。中信銀行年初也確定了三年之內零售業務占比達到百方之二十的目標,逐步向零售銀行邁進。(參閱巴曙松(2006))

2、保險業

在2001年11月22日召開的“中國保險市場與WTO國際高峰年會”上,中國大陸保監會國際部副主任孟昭億詳細披露中國大陸加入WTO在保險業方面的對外開放承諾。第一,企業設立形式。中國大陸加入WTO時,允許外國非壽險公司在大陸設立分公司或合資公司,合資公司外資股比可以達到51%;中國大陸加入WTO後兩年內,允許外國非壽險公司設立獨資子公司,及沒有企業設立形式限制。第二,地域限制。中國大陸加入WTO時,允許國外壽險公司、非壽險公司在上海、廣州、大連、深圳、佛山提供服務;加入後兩年內,允許外國壽險公司、非壽險公司在北京、成都、重慶、福州、蘇州、廈門、寧波瀋陽、武昌和天津提供服務;加入後3年內,取消地域限制。第三,業務範圍。加入WTO後3年後,業務將全面開放。第四,營業許可。保險公司的營業許可的發放不設經濟需求的測試(即數量限制)(參見表三)。(參閱上海財經大學(2006))

2005年,做為中國大陸全面開放後的第一年,保險業快速成長。2004年12月11日起中國大陸保險業全面對外開放,取消對外資保險公司的地域限制,允許國外壽險公司為大陸公民以及外國公民提供團體保險、健康保險以及養老保險等產品和服務。在2005年,中國大陸注重引進資本實力雄厚、管理先進、與中國大陸保險市場互補性較強的國外保險公司,促進了中外資保險公司的公平競爭、共同發展。外資保險公司由2000年的14家增至2005年40家,未來外資公司的經營地域和業務範圍將進一步擴大。

表三外資保險公司業務範圍限制解除過程

公司類別

時間

承諾內容

外資非壽險公司

加入WTO後

向在中國大陸投資的外商企業提供財產險及與之相關的責任險和信用險服務

加入WTO 4年後

向外國和中國大陸客戶提供所有商業和個人非壽險服務

外資壽險公司

加入WTO後

向外國和中國大陸公民提供個人(非團體)壽險服務

加入WTO 4年後

向外國和中國大陸公民提供健康保險服務

加入WTO 5年後

向外國和中國大陸公民提供團體險和養老金(年金)險

至於大陸國內保險業方面,至2003年,中國大陸全國保費收入3880.40億元。1981~2003年間,保費收入年平均成長率為21.58%,且保險業占GDP比重為3.3%。保險密度的增勢十分顯著,從1980年不足1元上升到2003年的287.44元。另外,保險公司總資產達到9122.84億元。至2004年,中國大陸全國保費收入4318.1億元,保費增長速度高於GDP增長速度近兩個百分點。保險深度為3.4%,保險密度為332元;截至2004年底,保險公司總資產達1兆1853.6億元。

伴隨中國大陸社會經濟發展,2005年中國大陸之保險市場空間不斷的擴展。現代保險的經濟補償、資金融通、社會管理三大功能日益顯現。保險市場發展較好,發揮了社會經濟發展的推助及穩定的作用。2005年中國大陸保費收入上升到4927.3億元,其中壽險公司實現保費收入3645.5億元,非壽險公司實現保費收入1282.7億元。保險市場在結構調整中增長加速,名義保費收入增長率上升到14%,高出實際GDP增長率4.1個百分點。壽險公司業務增長率達到14%,增幅比2004年提高7.1個百分點;非壽險公司業務增長率14.2%,增長速度與2000年、2003年接近,顯現出增長的穩定性。

到2005年底,中國大陸保險總資產達到1兆5225.9億元。大陸全國保險公司達到93家,其中2005年新開業公司22家。按照經濟普查後的GDP數據,2005年中國大陸的保險深度為2.7%,保險密度為330多元;同時,保險市場資金運用餘額達到1兆4315.8億元,債券投資占比首次超過50%,從而替代銀行存款成為保險資金運用的第一大投資種類。保險投資組合的流動性明顯改善,收益率達到3.6%,比2004年上升0.73個百分點。另外,保險中介業務快速發展,保險公司通過保險中介實現保費收入3596.7億元,比2004年增長23.8%,占大陸總保費收入的73%,增長6個百分點。2005年底大陸全國專業保險中介機構1800家,保險兼業代理機構12萬家。

伴隨保險市場發展,2005年中國大陸保險監管的有效性不斷增強。監保會開始嘗試從以往保險公司以業績為核心的靜態監管轉向以風險為核心的動態監管過渡。為加強對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的監管,保監會12月底公布償付能力編制四項新規定,分別是《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報告編報規則第6號:認可負債》、《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報告編報規則第7號:投資連結保險》、《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報告編報規則第8號:實際資本》、《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報告編報規則第9號:綜合收益》。這些規則大大地提高了信息披露標準,表明保險監管部門監管力度和監管質量。(參閱李揚、王國剛、王松奇(2006))

3、證券業

2001年12月11日,大陸證監會公布證券業對WTO承諾的主要內容:一是外國證券機構可以(不通過中方中介)直接從事B股交易;二是外國證券機構駐大陸代表處可以成為所有中國大陸證券交易所的特別會員;三是允許外國機構設立合營公司,從事國內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業務,外資比例不超過33%,加入WTO後3年內,外資比例不超過49%;四是加入後3年內,允許外國證券公司設立合營公司,外資比例不超過1/3。合營公司可以(不通過中方中介)從事A股的承銷,B股和H股、政府和公司債券的承銷和交易,以發起設立基金(參見表四)。(參閱上海財經大學(2006))

表四中國大陸證券業開放承諾

時間

承諾內容

加入WTO後

外資證券機構可直接交易B股,可以從事金融諮詢業務

加入WTO後

代表處可成為滬、深證券交易所特別會員

加入WTO後

允許設立合資基金管理公司和證券公司,加入WTO後3年內外資比例不超過33%

加入WTO 3年後

合資基金管理公司和證券公司的外資比例不超過49%


根據上述承諾,外國證券機構直接從事B股交易及外國證券機構駐大陸代表處成為證券交易所的特別會員的申請,可向證券交易所開始受理;新設合營從事證券投資基金、證券承銷業務的公司設立辦法也已制定完畢,監理會已受理有關申請。中國大陸對境外證券公司建立合資公司沒有數量和地域上的限制。市場准入主要是依據市場經濟的審慎原則來監督。

2000年以來中國大陸證券業的發展進入了相對低迷時期:股市價格持續下跌,投資者的大幅度縮水,幾乎所有的證券公司都面臨嚴重的財務危機。這種情形延續了4年多,中國大陸股市2005年年初延續了2004年的下跌趨勢。2005年1月,國務院頒佈《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即“國九條”)。經過將近一年的時間,許多促進市場發展和規範市場行為的政策和措施已經落實,並逐步實施。在各種因素影響下,經過短暫的振盪調整,滬深兩股市隨後均有上揚。

但短暫的市場回暖並未給大盤形勢帶來根本好轉。大陸宏觀調控直接導致了市場對於加息的預期,原料價格的上漲擠壓了上市公司的利潤空間,而基金贖回及新股發行,尤其是股權分置改革所帶來的“全流通”利空消息,使得市場自2005年2月份創年內最高後一路下跌。不過,隨著宏觀調控成效的顯現,整個大陸國民經濟得以快速發展,2005年來實現了9.9%的GDP增長率。同時,股權分置改革有成效地逐步展開,給投資者極大鼓舞,市場逐漸趨好。

由於歷史的原因,中國大陸上市公司的股權被認為分割為流通股、國有股與法人股,而國有股與法人股不可上市流通。這種情況被稱為“股權分置”。股權分置構成中國大陸資本市場發展最嚴重的制度缺陷之一,股票分割的問題集中反應了中國大陸經濟體制深層次的矛盾,能否得到妥善解決,不僅關係到股市本身的規範發展,而且關係到企業是否獲得國內直接融資途徑,關係到整體金融體系能否正常運轉。因此解決股權分置問題,成為中國大陸股票市場正常發展的必要前提之一。

1999年以來,中國大陸股權分置改革大致進行了三個階段。前兩階段改革嘗試基本上是無功而返,直至2004年1月國務院發佈《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之後,股權分置改革才步入正軌。2005年5月9日,首份股權分置改革方案亮相。4家上市公司(清華同方、三一重工、紫江企業、金牛能源)自主決定國有股減持的方案,其非流通股股東全部參與提出股權分置改革。三一重工5月10日推出了中國大陸證券市場解決上市公司股權分置問題的第一個改革方案。

中國大陸証監會於2005年6月20日宣布第二批股權分置改革工作。包括寶鋼股份、長江電力、廣州控股等在內的42家上市公司進入第二批改革公司名單。2005年9月5日《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正式頒發,標示著股權分置改革進入了操作階段。至2005年底,已完成或宣布進入股改程序的上市公司共計407家,占全大陸A股上市公司總數的29.38%。已完成股改公司市值占全體上市公司總市值的33.95%。在已完成或宣布進入程序的股改公司中,國有控股公司為251家,占全部股改公司的61.67%,民營控股公司為156家,占全部股改公司的38.33%。

市場平均對價水準為每10股流通股獲付3.16股,已公布最終股改方案公司的平均對價水平為每10股流通股獲付3.24股;對價方式以選股為主,有些公司採取了資本公積金轉增、權證、派現和資產重組等對價方式。在承諾方面,多數公司以延長禁售期為主,以未來業績、分紅承諾與限定最低減持價格為補助。此外,還出現了增持、管理層股權激勵、大股東承擔股改費用等多種承諾方式。(參閱李揚、王國剛、王松奇(2006))

三、金融改革面臨問題

1、銀行業面臨的問題

中國大陸之銀行業發展,由計畫經濟邁向市場化經濟之過程中,雖然在金融體制化及業務創新方面有一些進展,惟本質上,仍然是以四大國有獨資銀行為骨幹,再配合百餘家之區域性銀行及城市銀行之銀行體系。這些銀行幾乎多屬中央或地方政府或國營企業控制的銀行。少數雖屬民間企業擁有,惟人事任命權由政府控制。因此在經營方面,仍然無法獨立自主及朝市場化經營目標邁進。因此政企關係無法分離,銀行貸款受政府牽制甚大。而這是鉅額不良放款主要來源。因此,無論是四大國有獨資銀行之於國營大企業及企業集團之貸款受政策指導陰影始終無法排除,而區域性銀行及城市銀行貸款受地方政府干預亦十分嚴重,使得民營中小企業貸款無門經常發生。再加上中國大陸的銀行之內部控制系統不良,無論是會計報表編制之真確性及內部稽核均欠缺嚴謹性。甚至財務統計資料亦失真。這些多與銀行治理結構無效率有關。
中國大陸面對國有銀行及區域性、城市中小型銀行缺乏經營效率,幾乎束手無策。此乃受產權國有化束縛所致。因此雖然有些學者主張開放民有股權及民營控制權合一的民營中小型銀行設立,或者將城市銀行民營化,但是均缺乏進展。

最近,中國大陸採取銀行產權變革,先將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工商、招商銀行四大試點銀行之企業組織改變成股份制公司組織型態,計畫以釋股方式以強化資本,並以所有權及經營權分開方式提高國有銀行自主經營能力。是否朝國營銀行民營化方向推動則有待觀察。儘管中國大陸想引進民資及外資加入國有銀行,但是若政府無法放手讓銀行獨立自主經營,恐怕仍無法改善這些銀行之經營效率。值得注意者,中國大陸官方期望外資收購城市銀行,或以中外合資方式成立新銀行,以民營銀行型態之市場競爭促進國有銀行的經營效率。換言之,中國大陸官方計畫以外力之民營及市場化之銀行經營型態來帶動銀行體制的現代化,而非採取開放中國大陸內部民營銀行新設方式來改革銀行體制。(參閱巴曙松(2006))

究竟中國大陸改革銀行體制之策略是否恰當?是否會促進銀行業及金融發展,從而促進經濟成長?這些牽涉到金融自由化之步驟問題,步驟錯誤將不利金融穩定及經濟成長(參閱Hsu and Liu(2006),發表於中國金融學會第三次年會。許振明(2005),分析台灣銀行業自由化之歷程,剖析台灣在1990年代開放民間銀行新設及公營銀行民營化之抉擇。)

2、產能過剩、經濟平穩回落與銀行不良資產

到2005年底,中國大陸商業銀行不良貸款首次下降到一位數。但是,從不良債權與經濟週期的歷史波動軌跡來看,通常不良貸款大部分都是經濟景氣迅速上升時投放出去的,一旦經濟出現較大起伏,高速擴張的信貸必然產生新的大量不良貸款。

產能過剩是否會導致銀行體系不良資產的上升?這需要取決於多個方面的因素,例如,銀行在經濟高速增長時期投放的信貸是否在風險控制和風險定價方面做了充分的預防。銀行對於不同產業的供需關係的變化是否有了超前性的把握以避免過多介入到目前已經出現的過多產業,或特別是過剩產業中的劣勢企業。實際上,產能過剩的產生在中國大陸宏觀經濟波動中不是第一次出現,也可能不會是最後一次出現,因此需要用歷史的眼光和市場化角度來考察。(參閱巴曙松(2006))

3、金融內控機制需加強

中國大陸國有銀行貪瀆案件頻傳,並沒有得到有效的遏止。據報導,中國銀行2006年3月又爆出在下屬分支行的票據詐騙案件。在這起案件中,一系列的監控措施輕易的在銀行內部人事的串謀中被化解。

而從總體情況來看,金融機構內控機制的諸多缺陷仍然沒有消除。當前金融機構風險管理體系缺乏足夠的獨立性。無論是業務程序、績效考核、還是提拔任用,風險管理部門在現有的框架上是難以獨立發揮作用。同時,金融內控機制有一個重要的缺陷,即是分支機構眾多、層次眾多,導致上級無法有效的掌握下級經營管理動向。目前大陸國有銀行的分支機構一般上有七級,較之現有的政府機構的層級還要多。這樣層層上報信息機制,無法保證其最終匯總的信息如實反應一家銀行的真實經營情況。如果說成熟市場經濟條件下的銀行通常面臨信用風險、市場風險的話,則中國大陸的銀行,特別是國有銀行面臨的最大風險就是層級過多、控制力不足導致的操作風險和道德風險。(參閱巴曙松(2006))

4、金融監管方式的挑戰

目前中國大陸金融監管仍把重點放在機構審批和經營的合規性方面,對金融機構日常經營風險的監管尚無規範,例如偏重考核金融機構在某段時期的經營成果,而忽略金融機構的經營安全性、盈利性和發展前景等指標的考核。而金融控股公司和類金融控股公司所帶來的風險以及交叉性金融業務跨行業特徵,既可能導致風險迭加也可能引發風險在各市場,各行業之間的快速轉移和擴散。因此,如果仍按實行傳統的機構監管,一方面,對於這類金融機構和交叉性金融業務的監管上將出現監管真空;另一方面,如果允許多個金融監管機構同實施以監管,則既提高了監管成本,還可能導致監管重疊的問題。反之,若完全禁止金融綜合經營,又會抑制金融市場和金融機構的內在創新動力,與金融業的發展趨勢相背,從而影響中國大陸金融業的競爭力和效率。

但值得注意的是,儘管在中國大陸存在金融全球化與金融綜合經營對統一監管的客觀要求,但由於中國大陸全球化和綜合經營的深度與廣度不夠,而未完全實行統一監管。一方面,中國大陸金融全球化程度還不深,金融業開放的規模和比例都還非常小,尤其是作為金融體系核心的銀行業更是如此;另一方面,中國大陸金融綜合經營的規模都還較小,金融控股公司和類金融控股公司的數量還屈指可數,獨立的金融機構仍占絕大多數。此外,法律也都還沒有為混業金融提供暢通的途徑。這些都決定了目前中國大陸只能是逐步由機構性監管向功能性監管過渡。(參閱宋建明、余建英(2005))

四、入世金融開放承諾所引發的問題及對策

自從2001年底中國大陸加入WTO以後,經濟及外貿成長加速,外匯存底不斷累積,不但人均所得不斷攀升,且人民幣匯率持續升值。雖然展望未來前景似乎極為樂觀,但面臨的外匯金融問題不斷出現,如何因應變局恐怕是大陸當局需要審慎因應。誠如上節所述,不同國家或經濟體從事金融改革及開放的政策時,對於經濟成長的影響各有不同;例如1980年代至90年代期間,日本及韓國的金融改革及開放政策對於經濟成長的影響並非帶來正面效果,同時間台灣金融自由化、國際化措施,卻能夠造成正面經濟成長效果。可見金融改革及金融自由化若未能審慎的執行,不但未見其利反見其害。同樣的例子,也曾在1990年代出現於墨西哥、泰國、印尼等金融危機事件上。

中國大陸曾於2001年底承諾入世5年後(即2006年底)開放大陸金融市場,究竟對於金融穩定及金融發展的影響如何,頗值得分析。若因應不當,不但影響金融體質且對於經濟成長將有妨害,從而對於周邊的國家均有不利的影響。就入世承諾的條件而言,開放外資參股及合資經營中國大陸現有的銀行而言,是否會引發經營風險的問題,以目前所實施的策略方式來看,尚屬妥當。大陸的銀行都屬於公有或國有銀行,目前經營績效都未上軌道,引進外資改善內部控制機制及促進營運效能是正確措施。亞洲金融風暴出現的外資投機及撤離的問題,主要在外資的投資係為短期資金,進出股市及匯市容易,資金流動極為快速,因而極易打擊金融市場的安定。但外資參股大陸銀行係屬外人直接投資(FDI),係為長期性投資,若要撤資比較不容易,因而出現外資外逃投機的情況不致發生。

目前大陸將公營銀行先行股份化,再引進外資參股,逐步邁向公營銀行民營化改革,可以避免台灣在1990年初大量開放民營銀行設立的弊病。眾所周知目前台灣面臨的金融困境在於銀行家數過多所造成的劇烈競爭;當然台灣金融當局未能開放銀行至海外(尤其是中國大陸)投資更讓銀行問題加速惡化。中國大陸先採取公營銀行民營化,優先於開放民間設立銀行(許振明(2005)曾有仔細分析)。

開放中國大陸金融市場,是否不利於大陸的金融穩定及經濟成長,端視金融開放的次序是否正確。日本、韓國、墨西哥及東南亞各國,在20世紀末曾經出現金融危機的困境,主要原因在於金融自由化國際化開放的政策步驟錯亂,未能遵行先開放及健全國內金融市場,再開放外匯市場及允許外資自由進出(亦即開放國際收支的金融帳管制)。日本及台灣在1980年代,在面臨外匯存底不斷累積時,受到國際壓力匯率反覆升值,同時開放國外資金進出,引發貨幣供給量遽增及銀行信用擴張,終於致使股市及房地產泡沫化,不利於長期經濟成長。

至於韓國、墨西哥及東南亞國家,在1990年代爆發金融危機,在於其短期外債過多。金融自由化的結果一方面短期外債過多,另一方面開放本國的金融機構向國際借貸,結果釀成股市、匯市及房市之金融泡沫,最終形成金融風暴。因此金融開放政策步驟錯亂,常造成金融失序,引發金融危機。尤其是金融及外匯監理機關若失職而未能有效監控資金流動的話,金融失序更容易出現。

如前所述,大陸金融機構內部控制系統並未完備,如何改善公司治理,除了引進外資參股大陸銀行,大力整飭各銀行董事會乃當務之急。此外,加強各銀行的財務會計報表,真實反應實際經營狀況,避免經營績效失真的現象發生,才能達到科學化管理及監理。唯有建立真實的會計及財務報表,以反應正確的財務狀況,才能夠建立銀行的會計及審計稽查制度,銀行內部的控制系統才能有效發揮。

此外,2006年10月底以後,大陸的外匯存底已突破萬億美元,對於人民幣貨幣供給及通貨膨脹造成壓力,致人民銀行不斷推出宏觀調控的緊縮措施。就宏觀調控措施而言,人民銀行所能採用措施非常有限,經常都採取限制房地產炒作的緊縮及升息措施,主要的原因是大陸的貨幣市場及外匯市場尚未完全市場化,因而無法採取公開市場的貨幣政策操作及匯率管理措施。

1970年代石油危機爆發以後台灣出現通貨膨脹的壓力,朝野間對於貨幣政策有所爭議,彼時正值台灣外貿起飛,外匯存底不斷累積形成新台幣外匯供給成長情況,對於通貨膨脹的影響逐漸顯現。有人主張央行不應採取緊縮金融政策,因為緊縮的銀行貸款不利經濟成長。可是由於外匯存底及外匯供給不斷增加對於通貨膨脹形成壓力,再加上石油危機爆發,通貨膨脹已經蠢蠢欲動;因此中央研究院蔣碩傑院士主張貨幣政策應該採取緊縮措施,才能壓制通貨膨脹(蔣碩傑1973)。蔣碩傑院士建議並主張台灣應該建立貨幣市場,包括建立貨幣市場的利率指標,並主張伸縮性浮動匯率制度,以便中央銀行得以實施公開市場利率及匯率操作。換言之中央銀行的貨幣政策應在貨幣市場及外匯市場進行公開市場操作,以穩定利率及匯率才能克制通貨膨脹。為了達到此目的台灣從1970年代中期開始從建立票券市場、銀行間拆款市場及外匯市場。因此大陸要實施科學化的貨幣政策管理必須建立貨幣市場利率指標,使利率及匯率市場化,進一步貨幣政策及外匯政策改革為當務之急。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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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碩傑(1973),“外匯資產猛增引起金融危機之對策”,台灣貨幣與金融論文集,邱正雄主編,第21章,台北:聯經出版社。

(本文已發表於淡江大學海峽兩岸財金趨勢研討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