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經濟與高科技產業
人類所處的原本就是個變動不斷、革新不斷的社會,但自工業革命以來,社會的變革卻急遽加速,無論生活方式、生產方法、產業結構、經濟發展,均處於日新月異的變革中,尤其進入二十世紀後半期後,隨著電腦的使用與通訊技術的革新,變動更為快速,大家對未來的經濟、產業型態,也諸多揣測。自七十年代初以來,對未來經濟出現了多種說法:先是前美國國家安全事務助理布熱津斯基在《兩個時代之間--美國在電子技術時代的任務》中提出了我們面臨一個"電子技術時代";1973年,美國社會學家丹尼爾貝爾在《後工業社會的來臨》一書中又提出"後工業社會";1980年,美國社會學家托夫勒在《第三次浪潮》中大力宣傳"後工業經濟",並把它描寫成"超工業社會",提出出現了一種不同於工業經濟的經濟。1982年美國經濟學家和未來學家奈斯比特在《大趨勢》中談到"資訊經濟";英國福萊斯特1986年在《高技術社會》中提出"高技術經濟"。1990年,聯合國研究機構提出"知識經濟"的說法,明確化此種新型經濟的性質。1996年經合組織則定義了"以知識為基礎的經濟",首次提出對這種新型經濟的測度。(中國國家培訓網,2005)。
所謂的知識經濟就是以知識為基礎的經濟(knowledge-Based Economy),是指直接建立在知識與資訊的激發、擴散、與應用上的經濟。現代社會的新經濟型態,創造知識與應用知識的能力與效率,凌駕於土地、資金等傳統生產要素之上,成為經濟不斷發展的動力(經濟建設委員會,2000)。由近年來經濟發展的趨勢看來,知識經濟已與農業經濟、工業經濟並列重要經濟型態,但以「產值」而論,知識經濟雖以高科技、新知識的資訊產業為其重點,但未必全是尖端科技,許多傳統產業如將傳統知識運用得當,獲得豐厚利潤,亦可稱為「知識產業」。
以知識為基礎的經濟概念,可遠溯至奧地利經濟學家Machlup於1962年出版的經濟論著《美國的知識生產和分配》。爾後,1973年,尼爾貝爾(D. Bell)在《後工業社會的來臨》一書中指出,以知識與資訊為基礎的服務業,正超過傳統的工業,成為美國經濟的主軸。1980年,托夫勒(A. Tofler)在《第三波(The Third Wave)》一書中具體闡釋後工業社會的特徵,並掀起一陣閱讀風潮。1993年,美國管理學大師Drucker在《後資本主義社會(Post-Capitalist Society)》一書中,提及在資本主義之後的知識社會,資本不再是主導經濟發展的力量,知識的運用與製造才是經濟成長的動力(王如哲,2000)。從此之後,討論知識經濟、資訊時代、知識社會的論著不斷出版,知識經濟的討論已成社會的顯學,引起各方的重視。
然而,真正奠定知識經濟概念的卻是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簡稱OECD),1996年,OECD出版「以知識為基礎的經濟」系列報告(OECD,1996),明確將「知識經濟」界定為與農業經濟、工業經濟並列的新經濟形態。根據OECD估計,主要會員國的國內生產毛額百分五十以上都與知識的生產、傳遞、應用有關,顯示知識是推動經濟的主力。世界經濟的發展已經由勞力密集、資本密集、技術密集,轉為追求知識為本的經濟時代,顯然的,知識經濟已成為新世紀的主流經濟形態。
依據OECD的定義,知識經濟是指以知識與資訊的生產、傳遞、應用為主的經濟體系。換言之,在知識經濟的國家中,知識與資訊是促進經濟成長、創造財富以及提供工作機會的主要動力。具體來說,知識經濟(或稱新經濟、資訊經濟)體系主要具備以下四項特點:第一,新的觀念以及新的科技發明相當普遍;第二,人力資源發展系統普及;第三,具有健全的資訊基礎建設;第四,政府以及經濟環境支持企業發展與革新(OECD,1996)。近年來,世界各先進國家莫不研議以知識為基礎的經濟發展方案,積極推動知識經濟之發展,台灣亦不例外,由行政院經建會研擬的「知識經濟發展方案」早已出爐,公、私部門莫不卯足全力,推動新的經濟發展。
當知識經濟以銳不可擋的態勢席捲世界之餘,知識社會的時代也悄然來到,九○年代初期,管理大師Drucker(Drucker, 1993)指出,在歷史上,任何世紀都沒有像二十世紀那樣有如此多、如此深刻的變革,這些變革,例如農民人數的減少、家庭傭人的消失、知識工人的出現等,改變了我們所生存的社會、經濟、團體和政治形態。他認為,這一系列變革意味著一個新的社會形態出現,即知識社會的誕生。而這種知識社會有如下特徵:
1. 知識社會是一個依賴於知識和知識工作者的社會,在知識社會裏,知識工作者雖然不占絕大多數,但是知識工作者代表了知識社會的性質和形象。知識工作者可能不是知識社會的統治階級,但他們肯定是知識社會的領導階級。
2. 知識社會中獲得工作和社會地位的先決條件是獲得知識。在知識社會裏,一個人想要獲得工作和社會地位必須接受正規教育,從而獲得大量可用知識。
3. 知識社會中教育成為政治和社會問題。在知識社會中教育將成為中心,而學校是其關鍵的機構。
4. 知識社會中知識的有用性取決於知識的專業化程度和使用知識者的協作水準。在知識社會中,知識只是為了應用而存在,所以知識只有在專業化和具有協作性時才是有效的。
5. 知識社會中的衝突與挑戰。由於新型態知識工作者的誕生,使得社會階層間面臨新舊的衝突,即大量的知識工人與多數按照傳統方式生存的普通人產生衝突。這實際上是知識作用引起之社會分層與社會流動。
Drucker認為,知識社會將使知識價值觀發生改變。在知識社會中知識是無國界的重要資源,知識不受限於國家,並且可以流動。同時,由於知識的可獲取性,已無貧困的國家,只有無知的國家。並且,知識社會中的組織與管理也發生了下列改變:
1. 知識社會是個流動的社會,人們不再有受到時空的禁錮;
2. 知識社會是個有組織的社會,其核心且富有特色的組成部分就是管理。
知識社會是一個以知識為核心的社會,知識資本已成為企業最重要的資源,受過良好教育的人成為社會的主流。Drucker進一步指出:「知識的生產率將成為決定一個國家、行業、企業或公司是否具有競爭力的決定因素」。可見,知識社會是一個強調以知識為核心的社會,它主張在人類生活的各個層面,以創新知識、累積知識和應用知識,拓展個人和組織各種不同層面的發展,進而促使個人成長、組織發展和社會的進步。
許多知識經濟、知識產業有關的論著,都將知識產業的重點著重眼於高科技產業,然而,知識的創發與應用,並非僅運用於高科技產業,也非僅高科技產業才具發展的潛力。事實上,知識經濟是僅一個概念、過程,而不應固著於狹隘的「知識產業」。每個產業都可以知識化,都可依賴知識予以創新,傳統產業只要能不斷地利用知識來創新,便可以永續經營,不致淪至夕陽產業,例如台灣的養殖事業、水果生產,雖均屬傳統產業,但卻開創了一片天;義大利的製鞋業、服裝設計業,法國的香水業、釀酒業,均能歷久不衰,都是明證;相對地,高科技產業如果只是原地踏步,一樣淪為被淘汰的命運,例如晶圓的製造,雖屬高科技產業,但當十二吋晶圓出現時,就是八吋晶圓讓座之時,而近日筆記型電腦的製造在台灣「吹熄燈號」的知識,更是一個明確的例證。
在傳統產業中注入了高科技的知識,可以大為提高生產效率和技術性能價格比,但高新技術進入許多傳統產業,如未引起傳統產業的質變,則傳統產業仍然是傳統產業,未必可以轉型為高科技產業。以工業最發達的美國為例,經濟的支柱產業還是汽車、鋼鐵、建築、化工、製造、農業等傳統產業,以汽車產業為例,如果仍是以發動機為核心技術為生產要素,則仍屬傳統產業,只有以新型能源,如太陽能等的開發,取代傳統的發動機、消除了對環境的污染,或控制系統全部電子化或電腦化,以提高效能,研發新的材料,全面提升安全性能,才可以認定成為高科技產業。儘管如此,高科技對整個國民經濟和綜合國力的貢獻越來越大、影響越來越深,已到了無法忽視的地步。
何謂高科技產業?
高科技產業(High-technology Industry)(大陸稱「新興技術產業或高新技術產業」),是一個相對的、難以量化的模糊概念,迄今世界各國尚無一個統一而完整的定義。近年來,高科技產業已然受到普遍重視,因此,許多的學者、機構均企圖對高科技產業加以定義。如果詳加分析,對高科技產業的定義可分三類:一是“對產業的投入為基礎的定義”,主要是以研究開發費用占總產值(或銷售額)的比重、科技人員占總雇員的比重,或以高科技占產業的比重為指標;第二類的定義則是“以產品的性質為基礎的定義”,主要是以高科技產業的性質做為指標;至於第三的定義最簡單易懂,直接將視為高科技的產業明確列出,如通訊設備、生物科技等
以產業的投入為基礎的定義,大體是以研發經費的投入、高科技人員的投入,以及高科技的比例最為指標。依據1982年 Sherman之定義,高科技產業應符合三項條件:(1)投注相當比例資金於新技術之研究發展,(2)擁有較高比例之技術人力,(3)以產品產銷創新或發明新產品為主。有許多學者喜好以技術密集度為指標,高科技產品係指技術密集度較高者,而所謂之技術密集度是以產品之研究發展支出與產品之銷售價值之比值,例如1977年Kelly將高科技產品定義為技術密集度列為前面四分之一者;1980年Aho & Rosen定義為技術密集度高於平均技術密集度者。另外,1982年Davis則利用投入產出分析法,以一組產品代替單一產品衡量技術密集度,其中,研究發展支出包括產品之直接研究發展支出與其原料之間接研究發展支出。按照國際科技工業園區的規範,高科技組分必須超過70%的產業才可以被認定為高科技產業,當然也包括在傳統產業中注入高科技,使其發生質變,並使高科技組分超過70%的傳統產業。
依據1981年美國國家科學基金會的定義,高科技產業係指研究發展支出占銷售值的比率大於3%之產業,而1974年和1982年Boretsky則以 (1)研究發展費用佔總產值之比例在10%以上,(2)員工中科學家、工程師及技術專家佔10%以上者為高科技產業。另外,1983年美國勞工統計局(U.S.Bureau of Labor Statistics)將高科技產業定義為研究發展支出和技術人員所占之比例在全美國製造業平均數二倍以上者。1988年Grupp、Munt和Schmoch等學者更進一步以研究發展費用佔總產值之比例8.5%為界線,將高科技產業區分為尖端的明星產業(Leading-edge industries)與傳統的高科技產業,前者如航太、核能以及部份的半導體產業,其R&D密度超過8.5%。以產業之性質作為高科技產業之定義者亦不少見,例如,大陸對高新技術產業的定義是“以技術與產品混合型為基礎”,主要指標是: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重,用於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的研究開發費用占總收入的比重,技術性收入與產品產值的總和占總收入的比重(張春山,海峽兩岸產業發展政策研討會)。而臺灣政府大多以「市場潛力大、產業關聯性大、產品附加價值高、技術層次高、污染程度低、能源依存度低」作為高科技產業最重要的特質。台灣的學者孫震(孫震,1996)則將科技產業定義為,所應用的科技尚在不斷發展進步的科技之產業,除了涉及多領域、先進的(advanced)技術,以研究發展高度技術或科技創新為主的的高科技(high-tech)產業外,任何產業均可能由於投入研發成為科技產業(如紡織業)。高科技產業大多涉及跨領域的先進技術,具有以下的性質:(1)前瞻性—發展初期風險高,成長階段高利潤、成長爆發力強;(2)國際競爭激烈—分工細密,產業內交易比例高,產業群聚效果大;(3)高資本密集—形成市場進入的規模性與結構性障礙;(4)技術密集導向—研發經費投入高,產業間技術移轉須具備承接能力,形成技術差距門檻;(5)知識導向—特別注重智慧財產權保護;(6)速度導向—市場切入時機影響產業成敗甚鉅;(7)產品具高度揮發性—產品生命週期短,長期價格有趨跌現象(趙文璋,1999)。高科技產業者必須具備有三項特性:即高技術密集、高資本密集及產品高附加價值率(楊維楨,1997)。而依1984 Shanklin 及 Ryan的定義高科技產業應符合三項評估準則(Criteria):(1)具有堅強的科學技術基礎,(2)新技術能迅速淘汰現有技術,(3)新技術之應用能創造市場與需求。根據姜樹翰、黃仁德兩位學者的定義,高科技產業具有以下幾項特質(黃仁德、姜樹翰,2000):
1. 高科技產業的研究與發展(research and development,簡稱 R&D)經費占企業成本的比例相當高。
2. 高科技產業發展的主要動力來自「智慧」(intelligence),因此一般多為中小企業,如此方能使企業具有一定的彈性與調適能力。
3. 高科技產業因其產品的附加價值高,且主要來自智慧,故其區位較具「無拘束」 (footloose) 的特性,但靜謐的環境、國際機場的設立、及通暢的交通位置,對高科技產業區位的選擇十分重要。
4. 高科技產業常和學術研究機構 (尤其是大學) 緊鄰。如此,大學的「基礎研究」(basic research) 和私人企業的「應用研究」 (applied research) 可互通有無,相輔相成。兩者互動愈多,高科技產業發展愈佳。這種產業與大學合作,將使雙方受益,如美國的矽谷 (Silicon Valley) 及英國的劍橋奇蹟 (Cambridge Phenomenon),都是學術機構和高科技產業結合的最佳範例。
5. 高科技產業最重要的生產成本,不是工資及傳統區位理論的交通成本,而是「資訊」 (information) 的取得,它才是政府在考量發展高科技產業時最需予以注意的問題。
以「列舉方式」定義高科技產業者亦不少見,如OECD國際標準工業產品分類(International Standard Industrial Classification,ISIC)高科技產業包含醫藥產品、辦公儀器與電腦、電子儀器、通訊設備、太空科技產品和科學器械(薛琦,1998)。至於台灣財政部「進出口商品結構別複分類之研究的認定標準」,將屬於產品附加價值高、技術複雜、技術人力及研發經費投入比率高之產業,包括化學、機械、電子、運輸工具等製造業歸屬於高科技產業。如果按照聯合國有關組織的分類,高科技主要包括:資訊科學技術、生命科學技術、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科學技術、新材料科學技術、空間科學技術、海洋科學技術、環境科學技術、管理科學技術(軟科學)等。而歐盟 (European Union) 依照國際貿易標準分類,定義高科技產業為: 與電子業結合之產業、太空產業、核能產業、專業工程、生物工程、新能源科技、及海洋礦床等七種產業;美國則列出化工與製藥、機械 (主要指電腦與辦公室自動化)、電機與通訊、專業科學儀器、航空、及飛彈等產業為高科技產業;日本則是將工業用機器人、積體電路、辦公室自動化、新材料工業、生物科技、資訊網路系統、電腦與光學工業、及航太工業列為高科技產業 (余序江、許志義、陳澤義,1998)。
不論是以研發經費投入比率或「列舉方式」定義高科技產業,該產業大多具有知識密集、資本密集、高沈沒成本(sunkcost)、產品的生命週期短、高利潤回收、成長率高與高風險等特性,使得該產業容易造成進入障礙而變成寡佔市場,若能在產品的導入期或成熟期掌握屬於新技術形成且將完全取代原有技術,則新技術的擁有者將較能透過市場進入障礙,取得較高的市場主導優勢,此特性在知識經濟時代尤其明顯(蔡宏明,1999)。而在一次的「海峽兩岸產業發展政策研討會」中,與會代表一致認為,高新技術產業的主要特色有三個:一是投資多,由於技術力是高新技術產業競爭力的根本,故多採取以“金錢換取時間”的策略,比一般投資要高出幾倍甚至幾十倍;二是風險大,故需設在高科技、高智力區,因而常以研究機構與大學為研究中心,採取產、官、學、研四界結合,以避免較大風險;三是附加價值高,由於技術力與高智力是首要生產要素,所以必將有較大活力與較大市場潛力,產品具較高附加價值,世界各國均將“以發展高科技產業帶動整個產業發展”的道理是不言自明的
從日本三菱總合研究所對主要高科技產業全球市場預測,在2020年全球高科技產品市場規模估計可達6兆5千億美元,可主導全球的電子、資訊相關領域就佔45%;而在台灣,高科技產業(策略性產業)的產值將占製造業的60%,GDP的15%。由是可知高科技產業的發展潛力與其重要性,無怪乎各國莫不卯足全力,以發展高科技產業為知識經濟時代最重要的策略性產業。
台灣產業發展與教育變革
就台灣產業發展歷程觀察,1950年代的第一次進口替代政策,以發展勞力密集、進口替代的輕工業為主;1960年代的出口擴張政策,使輕工業得以低廉工資的國際比較利益,迅速打開海外市場;1970年代以發展重化工業為主的第二次進口替代政策和出口擴張政策,推動重化工業及機械、資訊、電子等策略性工業之發展;使工業產品出口結構得以在石油危機、保護主義壓力及勞力成本優勢削弱的情況下,逐漸由勞力密集的消費財逐步轉向技術密集之生產財,產業結構亦隨之調整。1980年代採行策略性工業政策,在前瞻性、兼顧世界技術發展與市場需求及著眼國際競爭力等三項原則下,規劃二十一世紀之新興高科技產業,並依據市場潛力大、產業關聯性大、技術層次高、附加價值高、污染程度低、能源依存度低等六大原則,提出十大新興工業與八大關鍵工業技術;同時透過財務支持、技術、管理及市場輔導,逐漸發揮促進產業升級及產業結構調整的功能。1990年以來,政府除積極推動傳統產業升級外,更推動以發展十大新興工業為主的高科技產業政策,選定通訊、資訊、消費性電子、半導體、精密器械與自動化、航太、高級材料、特用化學及製藥、醫療保健及污染防治等十項高科技產業,作為發展之重點,期望作為未來工業發展之主力。在上述政策的推動下,談灣產業結構亦已呈現「知識經濟」發展型態,特別是製造業更在不斷的投入研發與提升技術下,已轉向以技術密集為主的高科技產業,高科技產業生產總值(包括電子、化學、運輸工具、機械等製造業等產品附加價值高、製程技術複雜、技術人力及研發經費投入比率高之產業)亦逐年提升(蔡宏明,1999)。
綜觀台灣高科技產業的發展能有如此的成果,政府政策之領導固為重要之因素,而財務支持、技術、管理及市場輔導,亦逐漸發揮促進產業升級及產業結構調整的功能。至於科學園區的設置、國外技術的引進、甚至新科技的研發,在在均有主導、引導高科技產業發展與生根的功能。然而,配合經濟發展的教育政策卻是台灣經濟發展最主要的原動力。1950至60年代,進口替代政策以及出口擴張政策下的經濟體系,勞力密集的產業為大宗,此一階段最重要的教育目標莫過於全面提升國民的素質,以提升生產力及產品的品質,因此,在1968年,台灣開始全面實施九年國民義務教育,以全面提升國民素質為策略,提升勞力密集產業的品質與生產量。九年國民義務教育的實施,以及將近百分之百的入學率,促使國民的素質全面提升,也達到促成早期台灣地區繁榮、進步的目標。
而在1970至80年代,台灣最著稱於世界的莫過於技術密集產業的產品,主要的是自1970年以來,當技術密集的產業被定調為主力產業之後,教育體系的發展發向也隨之轉型,技職教育的發展成為主流,技術學院的設置、專科教育的擴充、以及職業學校學生人數的增加,都如火如荼的開展。高中與高職學生的比數由原來的7:3提升至5:5,最後終至3:7,此種比例的後期中等教育在世界僅見,但也為台灣培養了量多、質精、薪水低的技術人力。而專科學校的擴充使技術密集產業所需之具備專業知識、技能的中堅人才充裕供應。職業學校與專科學校所培育的技術工人(Skill Worker)及技術人員(Technician)成為台灣技術密集產業的主力,因而創建了舉世欽羨的「台灣經驗」,使台灣躍升為經濟發展最具潛力的「亞洲四條龍」。
自1990年代之後,策略性產業、高科技產業的發展已成台灣另一階段的目標,也是進入二十一世紀之新興產業,而其所需的的人才,將是越來越高比例的「知識工作者」與「知識技術工作者」,因此,自1990年代起,台灣的高等教育開始蓬勃的發展,除了增設許多的公私立大學、專科學校也逐步改制為技術學院、科技大學,而博士班、碩士班更如雨後春筍般的紛紛成立。自1985至2004年的二十年間,台灣地區大學校院數量增加117所(成長5.2倍),由原來的28所大學院校(其中大學16所、學院12所)專科77所,成長為 145所大學院校(其中大學75所、學院70所,另有空大2所,軍警校院7所未計算在內),專科則因改制為技術學院與科技大學之關係,而僅剩14所。
至於在高等教育學生的成長方面,1970~2004整體學生人數成長6.3倍,其中專科生成長2.1倍;大學生成長9.6倍;碩士生成長63.9倍;博士生成長則高達147倍。至2004學年度台灣地區有大學生894,528人,碩士班學生 135,992人,博士班學生 24,409人 ,專科生230,938人,高等教育學生的總數高達1,285,867人(見表一、圖一)。高等教育粗在學率78.56%,淨在學率53.51% ,佔總人口比率5.677 % 。根據Trow高等教育之分類(Trow,1973),就學率在15%以下者屬菁英型 (Elite)高等教育,就學率在15至50%之間者為大眾型 (Mass), 就學率達50%以上者為普及型 (Universal), 台灣地區高等教育淨在學率高達53.51%,,早已達普及型之狀態。
表一 台灣地區各類大學生人數變動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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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年度 學生類別 |
1970 |
1985 |
2000 |
2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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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生 |
108,328 |
236,824 |
444,182 |
230,938 |
|
大學生 |
92,850 |
179,334 |
564,059 |
894,528 |
|
碩士生 |
2,129 |
10,638 |
70,039 |
135,992 |
|
博士生 |
166 |
1780 |
13,822 |
24,409 |
圖一 台灣地區各類大學生人數變動情形
台灣高等教育的蓬勃發展雖因在近年的經濟景氣低迷、失業率高居不下,以致大專畢業生就業狀況不佳,再加上進入WTO之後,產業突然轉變,以致高級人才供需失衡,摩擦性失業問題逐漸呈現,因而飽受批評,但其所培育的大量「知識性技術人力(專科、技術學院、科技大學畢業生)」、「知識工作者(大學畢業生)」以及「高科技的研發人才(博、碩士班畢業生)」終將成為台灣發展高科技產業最大的助力與優勢。
高科技人才之基礎培育
知名經濟學家梭羅指出,「未來將是以知識為基礎的競爭,對個人和國家而言,創造及運用知識的技術將成為競爭的關鍵。」在高科技及數位化時代中,國家的經濟優勢取決於國民創造及靈活應用知識的能力,在經濟全球化的劇烈競爭下,知識的創造與運用必須更為普及化、多元化、科技化及國際化。面對知識經濟時代所帶來的新挑戰,是否能在這場知識競賽中保持競爭優勢,全仰賴政府是否能夠提供一個更優質的教育及學習環境,使得國人在知識的學習與發展上獲得更多元而廣泛的資源,在知識的應用與創造發明上也可以更加靈活創新。因此,台灣地區在蓬勃發展的教育體制中,除了上述的教育制度的變革外,整體的教育體制中,在人才培育的基礎教育方面,特別重視以下數項:
一、全民素質教育:在知識社會中,個人的競爭力莫不依賴知識學習、創造、創新與應用,是以,而在各級教育中,應特別重視學生下列能力的培養,且應將這些能力列入國民應具備素養之一部分(楊朝祥,2004):
1. 寬廣的基礎學科能力:基礎學科是學習專業知識的基礎,但專業的知識變動、更新極為快速,唯有具備寬廣、堅實的基礎學科能力,方才有繼續更新專業知識的基礎。
2. 與時精進的新知識:知識更新的速度越來越快速,陳舊的知識不再具備競爭力,個人必須隨時隨地更新專業的知識,才能因應快速更迭的知識經濟時代的需求,於競爭激烈的社會中立足、發展。
3. 知識統整與運用效率:現今的工作不僅強調分工合作,亦強調統整的能力,將各種的專業領域知識實際應用於工作之中,唯有具備應用知識的能力,才能在就業市場中,保有生產力、經濟力,個人也才有競爭力。
4. 學習新知識的能力:在知識社會中,知識的保鮮期極為短促,知識的更新隨時都在進行中,如何讓自己的知識保持最先進,所依賴的就是不斷的再學習,因此學習的能力(Learning Skills)成為與人爭勝負最重要的關鍵。
5. 創造新知識的能力:知識社會中,競爭力的主要來源是新的知識。新的知識固然可以學習,創造別人所沒有的新知識,更是提升自我競爭力的最佳手段,也是在知識社會中求突破、成功的方法。
6. 創新知識運用的能力:知識的存在已久,如果不能賦予新的應用,知識終將被社會潮流所淘汰;反之,如能賦予新的生命,舊知識將因充電而發光。是以,創新知識的應用與創造新知識有異曲同工之妙,也一樣的重要。
7. 知識管理的能力:個人可以激發新的知識,在充滿資訊的社會中,如何搜尋、選擇、評價、應用知識,如何藉由個人或團體學習的模式有效學習、如何整合正式與非正式的學習,累積知識,建置、管理個人的知識庫,都成現代人必備的能力。
8. 終身學習的理念與毅力:「事事學習、處處學習、時時學習」是現代人不能避免的責任,終生學習的世代已經來臨,個人必須具備終身學習的理念與毅力,方不會為社會潮流所淹沒。
二、國民教育階段中的基礎科學教育:自國小階段起,科學的學習已成學生學習的重要一部分,國小階段的「自然科」教學本就是領域統整的教學,但自四年前開始實施的「國中小九年一貫課程」推動基礎科學跨領域教學,除「數學」單獨成一學習領域外,「物理、化學、生物、地球科學、生活科技」已統整成為完整的學習領域,希望透過基礎科學現有教學課程內容及實驗教材教法,融入跨領域基礎科學新知,支援其它領域未來專業發展方向。九年一貫的新課程不再強調「死知識」的學習,強調的是「帶得走的能力」;九年一貫新課程不再要求學生學習「零碎的知識」,而強調的是「統整的知識」,透過「學習領域統整」、「教師協同教學」,進而達到新課程目標,全面提升國民階段學生的科學素養。
三、高中階段的科學基礎教育:尖端科技發展與推動基礎科學密不可分,基礎科學的知識延伸與理論應用使高科技產業研發源源不斷,台灣也已轉向高技術密集產業,企圖發展、建立自己的優勢產業。因此,在基礎科學領域裡,科技人才培育向下紮根已成重要的要務;開發跨領域課程、學程及改善教材及實驗、實習內容已成重要任務。除了上述之國民教育階段之基礎科學教育之外,由於高中是大學的準備教育,培育高中基礎科學資優人才,應視為大學、研究所專業、高科技人才的基礎教育,因此,規劃及推動高中基礎科學教學、科學菁英人才培育、大學教授至高中授課、辦理科學研習營、建立科學網站諮詢中心,都成厚植高中階段學生之基礎科學能力、有計畫的栽培優秀高中生的重要策略;而鼓勵高中生提早向大學教授學習治學態度與研究方法,培養獨立思考及創造力,厚植基礎科學研究的基礎,都是高中階段科學基礎教育的重點工作。此外,由於高中女學生學習基礎科學數目偏低,鼓勵女性教師及學生參與各項科學教育活動,亦成重要的議題。
四、大學階段之「全人培育」:在知識經濟世代,大學不僅需要大力挹注於高科技之研發工作,並應將研發成果轉化並推廣,以推動高科技產業之發展。而除了科研的推動外,大學亦肩負人才培育的重責大任,但除高科技人才之培育外,整體大學生綜合素質之提升,亦是大學責無旁貸的任務。高等教育,特別是大學教育,是屬於培養通才的基礎教育?還是以培育專才為目標,屬於專業教育?在台灣曾引起極為激烈的爭辯。綜觀全世界的高教發展,由於民眾的需求、政府與社會大力的挹注教育經費,高等教育蓬勃的發展,接受高等教育也日漸普及,但相對的,在科技的發展上,雖然科技的層次有日漸提升的趨勢,但對基礎學科的要求卻也日漸殷切,因此大學課程的發展有逐漸回歸強調基礎學科與重視「全人」培育的趨勢。台灣地區近年來各大學大力推動「基礎學科教育」、「全人教育」、「通識教育」、「核心課程」,其目的即是將狹窄的專業教育走向綜合素質教育,把專業教育與綜合教育融為一體。「全人培育」的大學教育注重綜合素質的培養,注重基礎學科的學習,注重創新能力的培養,注重受教育者個性的發展,倡導人文精神與科學精神的結合起來,在課程安排上,更強調人文教育與專業教育的結合。期盼透過「通識教育」、「核心課程」的培育,拓展學生的視野,重視學生的基礎學科學習,激發學生人文的關懷、並培育對社會的責任心。
台灣高科技人才之創新培育
知識經濟與高科技產業是智力的競爭,更是人才的競爭,因此,除對國民素質的提升應全面重視外,高等教育機構的人才培育與科技研發更是不可忽視,台灣對教育的重視是發展高科技產業的一個重要優勢,特別是高等教育的發展,不僅促進學術的研究活動,也為高科技產業界提供了穩定的人力,國內公私立高等教育學府培養出來的學士、碩士、博士畢業生,留學生和海外學人、專家返國就職、創業,不僅活絡了學術界的研究活動,更為高科技產業提供了穩定的人力。綜觀台灣為高科技產業的發展,在相關人才的創新培育上,實施了下列幾項具有高度成效的策略,造成台灣高科技產業發展亮麗的成績:
一、宏觀、慎密的規劃:自1953年代起,在經濟發展上,台灣總共實施了十期的經濟建設四年計畫(1953-1993),之後又有國家建設六年計畫 (1991-1996)、跨世紀國家建設計畫 (1997-2000)、新世紀國家建設計畫 (2001-2004)、新世紀第二期國家建設計畫 (2005-2008),而科技的發展,亦有許多的中長程計畫,如「國家資訊、通訊基礎建設計畫(1996)」、「電信國家型科技計劃(1998-2003)」「製藥與生物技術國家型科技計劃(1998-2002)」「農業生物技術國家型科技計劃(1998-2004)」「基因體國家型科技計劃(1998-2004)」等,為高科技發展奠定了厚實的根基。1999年台灣正式公告實施「科學技術基本法」,依據「科學技術基本法」,行政院於2001年元月召開第六次全國科學技術發展會議,就科技發展現況、科技發展總目標、策略及資源規劃、政府各部門及各科技領域發展目標等重要事項研議討論,並以會議共識與結論編訂2001年至2004年「國家科技發展計畫」;在此計畫中,提出台灣科技發展之願景,希望在10年內達到已開發國家水準,而其中特別規劃下列目標的達成,更顯現對科技研發與人才培育的重視:
(一)科技經費與人力的投入達到已開發國家水準:
1. 研發總經費至2010年時佔GDP的3 %。
2. 每萬人口之大學以上研究人員數達45人。
(二)在學術研究方面:
1. 十年內建立世界級學術環境,並培育出能在某些領域做出重要貢獻的 大師級研究人員,獲得世界的肯定。
2. 擁有世界聞名的大學及研究機構,成為知識創新與技術創新之主要來源,台灣成為亞太地區的學術研究重鎮。
二、 大學院校系所的彈性調整:因應臺灣地區高科技產業人才需求,教育部自1990年起即大量增設大學校院,但大學雖多,大學培育之人力與社會之需求卻常有落差,主要原因之ㄧ是大學自主的浪潮尚未開展,行政機關對於大學的層層節制,使無論公私立大學,系所之設立、調整,均極為困難。2001年起,教育部開始實施「總量管制政策」,只要在學校教育資源足以支應的範圍內,大學有權自行決定系所的調整與增設,為人才培育與社會需求的配合提供了機動調節的機制。而除學校主動的調整培育人才的類別與數量外,當社會的需求出現時,亦可由政府主動的規劃人才培育的科別與數量,例如,儘管台灣大學數量及高等教育學生人數呈飽和,但根據經建會評估,矽導、資訊、電子、光電、奈米與電信等高科技產業的優質人才嚴重不足,其中尤以「碩士級」的產業研發人才需求孔急。因此,在2004年特別擬定「擘劃人才培育計畫」,未來四年臺灣國內大學以「高科技人才」為重點專案,擴增人才培育將增加一萬人,其中,「碩士級研發人才」更是培育重點,希望在四年內培育五千名此類碩士。而培育的方式,以產業實際需求「量身訂製」的方式進行,除針對產業需求專案打造課程,並透過大學與企業的合作,學生平時在台積電等高科技研究部門或實驗室研究、學習,並協助產業實驗開發研究等工作,部份課程返校接受,考核合格方能取得學位,此種方式的人才培育,最能符合高科技產業發展的人才需求。
三、 大量「知識技術人力」的培育:根據Drucker的看法,知識社會的知識與早期社會所認為的知識,有本質上的差異。知識社會中知識的價值在於應用,而應用中的知識,從定義上看,是高度專門化的,因此,知識社會中負責研發的知識工作固然重要,但在生產中,最重要的勞動力仍屬高度專業化的知識技術人才。台灣技職教育體系在過去三十幾年,培養了許多產業所需的技術人才,對於促進台灣傳統經濟產業的發展,功不可沒。隨著傳統經濟產業受到高科技及知識經濟的衝擊,如何培育「知識型」專業技術人才,協助傳統產業升級及轉型,成為技職教育新時代的新使命。「知識型」專業技術人才,除了專業技術操作的訓練外,應培養運用相關知識來創造商機的能力,這些知識包括:管理與創新的能力、數學及邏輯分析能力、資訊與網路運用及管理的能力、英語或國際語言的能力、良好的人際溝通與互動等能力。自1990年代以來,不僅職業學校開始重視基礎學科的學習,專科學校亦紛紛改制技術學院、科技大學,以配合產業的轉型與升級,課程的內容提供學生學習寬廣的基礎知識以及專精的專業知識,以因應知識社會對知識型技術人力之所需。
四、留學人才的回流:雖然台灣地區自1950年代即有大學畢業生前往歐美留學,但因台灣就業及研究環境不佳,因此,許多學成的留學生滯留國外不歸,「楚才晉用」、「人才外流」的問題曾在台灣社會引起相當的討論與震撼,但隨著台灣經濟的起飛、高等教育的蓬勃發展,伴隨著歐美經濟的不景氣,在1980年代之後,許多學有專精的留學生、海外學人紛紛回流,而其中不乏在高科技產業有創發成果的科學家,這些留學生、科學家回國,不僅充裕了高科技人才的資源,許多創發的成果在科學園區以「技術作價」的方式投資生產,為台灣的高科技產業帶來了新的活水源頭,為台灣的高科技注入新的生命。顯然,在研發經費並不充裕、創發的成果並不豐碩的情況下,留學生前往國外留學是一種最直接、最有效提昇高科技水準的捷徑。雖然,當國內的研發、學術、生產環境並不是十分有利時,「人才外流」的現象不免發生,但隨著社會、產業、經濟的進展,「晉才晉用」的情形終將到來。當前,許多的大陸留學生滯留國外不歸,相信當高科技產業在大陸生根發芽之時,也是大陸留學生高唱「胡不歸去」之時。
早期研究所設置不多是台灣地區大學畢業生前往國外留學的重要原因,雖有許多留學生滯留國外不歸,但如果學成且願意回國服務,就有如「鍍金」一般,在就業上有種種的優待,例如「延攬海外學人回國任教辦法」對學成回國任教的學人予以各種的優待,不僅待遇較一般的大專教師為佳,甚至回國之機票、旅費、搬遷費用,均由政府或聘用學校負擔。但隨著台灣地區高等教育的快速成長以及研究所的急遽擴充,以及國內經濟的快速成長,就讀研究所不再需要遠渡重洋,歸國學人在就業上也不再有特別的優待,結果,已經養尊處優的年輕一代,不再視留學為「功成名就」的終南捷徑,出國的學生人數雖然並無顯著的減少,但「遊學者眾」、「留學者少」,已造成台灣學習國外尖端科技的瓶頸。以留學美國為例,過去台灣常維持為留學美國的第三大國,雖稍遜於日本、印度,但留學生大多維持在35,000左右,在1995年時,留美學生曾經高達37,580人。但時至今日,台灣已淪為留學美國學生人數的第六位,落於印度、大陸、南韓、日本、加拿大之後,留美的學生人數已降至26,178人,由是可知留學生銳減嚴重的情形。
有鑑於留學對高科技人才培育的重要性,以及台灣地區留學風氣的逐漸式微,政府認為如果再不介入,強力主導,未來將無「海外學人」可用,因此,自本年度起,經建會、教育部、國科會等三部會開始規劃、實施「菁英人才留學計畫」,積極鼓勵成績優良的大學畢業生及碩士班畢業生前往國外留學經建會、,未來四年內將增加約2800人留學名額,所需經費約新台幣35億元,部會除自有基金或預算支應外,將洽請企業團體捐助,希望透過此項計畫增加留學生名額,積極學習國外的尖端科技知識與技能。
五、產學新關係的建置:知識經濟來臨之後,產業的型態也由過去區域性的發展轉變為全球化的競爭,產業的競爭不再僅是人才的競爭,也是知識的競爭,更是創新、創造的競爭。原有的產業無法單獨應付這種嚴峻的競爭,產業亟需最具知識資源的大學協助,將大學的知識和技術優勢直接轉化為社會生產力,因此,大學不僅投注於學術性的研究,更應與企業共存共榮,協助企業界從事研發的工作,培育企業所需的人才,而企業界也支持大學發展所需的資源,產學合作日益密切,大學與企業相得益彰,蓬勃發展。
在人力培訓方面,台灣企業普遍存有科技及研發人才不足現象,但大學設置之系、所與企業間之需求仍有相當的差距,結果,一方面企業求才不易,但許多大學畢業生卻覓職困難,就業不易。「重研究輕教學,重學術輕專業」在台灣的大學蔚然成風,大學院校對高科技人才培育與企業需求的落差顯然必須改善,企業在職人力的再訓練顯然必須再加強。
在研發方面,台灣地區大學、科研機構、企業三者間研發能力並不均衡,再加上許多法令規章的限制,使得大學、科研機構和企業間密切的合作與互動關係難以建立,亦難以有效率的運作。高科技產業以創新取勝,但企業從事研究發展時,普遍面臨「研發人才缺乏」、「研發人員流動率高」、「相關技術資訊取得不易」和「資金不足」等困難,由於企業研發是創新體系運作的主體,研發人才不足等將造成高科技產業發展的限制,亟需大學支持與支援。但許多的大學教授不食人間煙火,研究的內涵多為無立即實用價值的學術性領域,更增加大學與企業間產學合作困難度。
近年來,大學校院人才培育與企業需求的配合已日漸改善之中,大學彈性的系所調整,政府主導的科技人才培育,已使高科技人才的供需逐漸平衡之中。而大學、研發機構、企業間的產學合作關係也正逐漸加強之中,過去的大學禁止教授至企業界兼職的禁令也已經鬆綁,「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已允許大學教授借調至非以營利為目的之公營、私營或公私合營之事業,以及與學校建立產學合作關係或政府、學校持有其股份之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使得大學教授得以參與研發機構或企業界之研發工作;而在各大學普遍設置創新育成中心更是產學合作強化的具體表現。
育成中心是一個創新設施(Innovative facility),其主要的服務對象是擁有技術的創業者與其新創的公司;藉由中心提供的出租空間、共用的設備、各種的商業服務與諮詢,以及專業技術與管理的支援與管道,有效的結合進駐廠商、資金、技術、專業技術與市場資訊,創造一個可以引導創業、生存與早期成長的整體培育環境,以降低技術商品化過程的成本與風險,減少外界環境對初期創業階段的巨大壓力,提高新企業成功的機會。創新育成中心在本質上是扮演著服務及支援的角色,透過各種途徑來協助新創企業的成長。若從更宏觀的角度來思考創新育成中心的意義,其存在的價值就不僅是在扶持新興企業而已。其將因培育新創公司及扶植新生中小企業而促進產業的升級;而能進一步結合區域性的經濟發展及多角化的經營;更有效的將技術予以紮根與延伸;且可創造新的就業機會,讓相關科技人才有更多的發展與成長空間。
育成中心係為建構「創業」與「創新」的環境而設置的,藉由結合學校之資源及專業領域,提供技術服務與教育訓練,以降低中小企業創業之阻力與科技研發不足之窘境並協助傳統產業轉型升級。藉由校園之力量挖掘較低成本之知識能量,以育成中心之平台擴散至企業,再轉化成更具有附加價值之產業知識,以增強產業競爭力,以達協助民間創業及產業升級之目的(雅虎奇摩知識網,2005)。
除育成中心外,產業、研發機構與大學合作,發展高科技,科學園區的設置更是具有高成效的設計,蓋因產業知識化、高科技化之後,僅由產業本身、除非是大型之企業,否則無以投入大量的研發經費、培育大量有經驗之科技人才,借重大學之研發潛力、人才,將可以達到產業快速發展目標。而大學界藉由產業的生產力,將研發結果市場化,也是「知識產業化」的最佳捷徑。大學與產業結合而成的「科學園區」正是「知識產業化」的最具體成果,以史丹福大學為主導發展的"矽谷"科學工業園區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矽谷早就成為美國"高科技產業的搖籃",與矽谷同樣享有盛名的還有以哈佛大學和麻省理工學院為核心的波士頓科研中心以及北卡羅來納的"科技研究三角園"。臺灣的新竹科學園區,亦是大家爭相模仿的對象,其附近有科研力量雄厚的台灣清華大學、交通大學以及工業技術研究院,以高、新技術產業群聚成為的科學園區,既培育高科技人才,又研發新的科技技術,且研發的結果立刻可以市場化的生產,不僅縮短了知識與資訊從創造、傳遞至應用的週期,也加速了高科技產業的發展;而這種以高科技產業為支柱的產、官、學、研的結合,也使大學得以避免「大學如象牙塔、教授不食人間煙火」之譏。最近,沿襲新竹科學園區的模式,在台南地區又成立南部科學園區,而各具備相類似條件的縣市亦躍躍欲試,顯然新竹科學園區成功的經驗為各縣市在高科技產業的發展帶來新的希望。
六、終身教育體制的建立:過去學歷相當程度反映了一個人的學識與能力,如今個人於工作或生活上所需的知識不可能在獲得最後一張文憑前就完全學習齊備;「一技在身、終身受用無窮」的時代已成過去,「活到老、學到老」的終生學習社會應運而生。個人無論任何時刻,任何目的,只要有學習需要,隨時都可自我進修或有接受回流教育。而高科技產業有高利潤、高風險、短週期的特質,使得從事高科技工作者的知識半衰期、保鮮期更為短促,其接受進修教育、回流教育的需求,較之其他產業的工作者更為突顯與殷切。政府應從宏觀、前瞻的角度,及早建制一個完整的終生學習體制與環境,設法將提供全民的教育機會及服務,從尚未進入職場的青少年,拓展到各年齡層的成年人、老年人,從正規學術教育延伸至全民的全方位學習、從傳統的學習管道擴展至數位網路、與全球同步的學習資源網,引領全民一起邁入學習的新紀元,使得「處處可學習、時時可學習」,相信這樣的體制不僅有助於個人生涯的發展,更有助於高科技人員知識的更新與專精,對國家整體競爭力的提升,必有極大的助益。
大學校院是產業人員在職進修的最佳途徑,過去台灣地區的大學教育重點置於年輕、在學大學生的教育,但伴隨著產業進修需求的增加,以及「生源」的日見緊縮,台灣的高等教育,尤其是碩士班、博士班,重點已逐漸轉移至在職人員的進修,進修教育、推廣教育在各校廣設,EMBA班如雨後春筍般的成立,而透過特設的入學管道,研究所中的碩士班、博士班,已逐漸成為在職人員的天下,對於高科技人員的進修,提供了最暢通的管道。
電腦及數位化網路時代的來臨,世界上的新資訊或新知識,透過網路瞬間傳遍全球各地;網路使知識無遠弗屆、沒有距離。面對資訊及學習革命,世界先進各國無不致力於網路學習基礎建設的建構與發展,台灣近年來推動「終身學習社會」的計畫,跨越時空的網路及遠距教學,在傳統學習及溝通方式之外,開闢了新的學習及溝通紀元。雖然網路學位尚不為台灣的官方所承認,大學的學生畢業學分中最多亦僅有三分之ㄧ的學分可以得自遠距教學,但最近主管機關已經已準備將大學畢業學分採認自遠距教學的比例提昇至二分之ㄧ,也已開始研議產業界工作人員透過遠距教學學習且頒發學位的可能性,如過這些政策能及早實施,高科技產業界人員智能的更新將會有嶄新的局面。
結語
為何已開發國家的高科技產值比重如是之高?為何開發中的國家汲汲營營於高科技的發展?為何兩岸不約而同的將高科技產業當作策略性的產業,訂定各種優惠條件,建置優質的發展環境,積極的扶植、引導、促進發展?蓋因高科技產業的發展有以下的幾項特質:
1. 高科技產業雖有週期短、風險高的特質,但相對的,亦有利潤高的特性,發展高科技產業,相對也為國家、社會帶來財富。
2. 高科技產業除市場潛力大外,其產業的關連性亦高,高科技產業的發展,將相對的促進相關產業的發展。
3. 能源的缺乏、環境的汙染一直是各國在經濟發展同時面對的難題,但高科技產業的能源依賴度低、環境汙染程度低的特質,亦是使各國爭相發展的重要考慮因素。
4. 高科技產業的蓬勃發展,不僅增加出口產品的競爭力,更帶來了出口值的大幅度增長,促進國家經濟成長的幅度與速度。
5. 高科技可帶動產業結構的改變,使資本、技術密集產業的比重逐年增加,從業人數的比重逐年提升,產值的比重逐年上升,出口總值的比重也逐年提升。
6. 兩岸不約而同的加入WTO,為兩岸的經貿發展帶來生機,也帶來危機。WTO的「以開放替代保護,以競爭促進進步」的政策促使傳統、無競爭力的產業立於發展欲振乏力,甚至岌岌可危的地步,而有發展潛力、具有競爭力的高科技產業自然而然的成為國家競爭力所繫的關鍵。
7. 高科技可提升國民生產總值(GNP)、特別是平均每人國民生產毛額(Per Capita Gross National Product)總值的增長,促進經濟成長、富裕社會、強化國力
高科技發展是知識經濟進步的原動力,無進步的高科技,便無進步的產業;無進步的高科技產業,便無成長的知識經濟。在知識經濟時代來臨之際,高科技的發展是國家發展維繫的主要因素,因而對未來高科產業發展政策的發展,首要選擇有帶動、甚至導向作用的高科技產業作為策略性發展的產業,投入充裕的研發經費,以維持新知識、新科技的創新與發展,同時,應建立一個優裕而寬鬆的產業投資、發展環境,以利高科技產業的發展。然而,高科技產業發展最重要的仍是人才的培育,若未能有高科技人才的培育,或培育的人才非產業所需,發展高科技產業、知識產業都是空談。知識經濟、高科技產業是知識研發、創新的競爭,更是一種人才的競爭,想在這長期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國民素質的提升與專業人才的培育當為不二之法門,而教育的投資、改革、創新,也成為高科技產業發展優勢建置的最重要條件。(2005/10/19-21昆山兩岸產業合作論壇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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