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緣起
2007年12月13日歐盟27國元首在葡萄牙簽署了里斯本條約,它把2004年未能通過的歐盟憲法一些重要原則納入,所以等於是歐盟憲法。它設立了五年一任,由各國輪流擔任的歐盟常任主席,以及對外代表歐盟理事會及各會員國政府的外交政策首長。尤其重要的是,在五十項原先是一致決(unanimity)的政策領域內,今後將改由「多數」決定,因而容易達成結論,產生行動。這是歐盟成立以來的重要發展,雖然條約的通過道路崎嶇,但歐洲人形成整體力量,欲在世局中發揮更大影響力的決心值得重視!
的確,筆者在德國服務的將近四年期間(2001~2005),便親身體會到歐盟的成功。除了歐元的使用給了人們極大的便利外,2004年4月30日更是一個難忘的回憶,由於第二天—5月10日—歐盟便將從當時的15國擴增至25國,(所增加的10國中有9國,包括波蘭、捷克等,都是前蘇聯的東歐成員),筆者夫婦偕同駐柏林許多其他國家的使節應邀到德東薩克森(Saxon)和波蘭、捷克三國交界的小鎮去參加慶祝。那天晚上,只見三個邊界不但沒有任何圍牆或柵欄相隔,而是架設著各式臨時木橋相連。邊界和木橋上擠滿了三國人民,歡天喜地的自由來往於三國之間,在震耳的音樂和美麗的煙火中,載歌載舞的進行興奮的互訪,享受著三國各式的美食。我們和各國使節看到當地人民蜂擁而出,人人洋溢著幸福的笑容,對前途充滿希望和信心時,都十分感動,印象深刻。
的確,這種氛圍不就是四海之內皆兄弟嗎?在那種情況下,國界好像都不重要,甚至不需要了,人與人之間好像都沒有距離了,還分什麼種族呢?更不要說要分什麼“族群“了?政府真正該做的,是為人民百姓創造生活幸福,是給下一代對未來抱有希望。國與國之間及人民與人民之間是應當互助的。要彼此相連,而非彼此相隔,更不是彼此相恨,甚至彼此相鬥。
歐盟是許多主權國家組成的集團,各國在國際法上都是平等的,因此要達到共識很難。它所以能夠發展到今天,使參加國達到益處,從而吸引更多國家來申請加入,是要長期下大功夫的。要探究歐盟成功的因素,就不能不觀察思考它在過去半個多世紀以來的運作發展背後最重要的動力,或「推手」—那就是德國和法國的共同願景和合作:德法的「煤、鋼聯營」於1951年發展成歐洲六國煤鋼聯營,再逐漸發展成歐體,然後是歐盟,到了2007年12月,還是德法聯合大力推動,才促成廿七國簽署上述的里斯本條約,成為沒有其名確有其實的歐盟憲法。
很難想像的是,僅僅在過去不到一個世紀之間,就因為德法兩國的刻骨怨仇而直接間接引發了兩次世界大戰,以致造成了千萬人的死亡﹔而隨後又是因為這兩國的友好,而奠定了歐盟的基礎,反而帶給億萬人希望。這一對能化干戈為玉帛,能從世仇變成密友的國家,為民族與民族之間的交往模式,為國家與國家關係的發展型態,以及在外交史及整個人類的文明史上,都樹立了一個良好的榜樣,作出了令人欽敬的貢獻。歐洲人能夠做到這些,那,亞洲人呢?亞洲各國及各民族的關係史中,許多不也是充滿仇恨嗎?
關於德、法關係的德文、法文甚至英文著作,可謂汗牛充棟,極為豐富,但中文的作品卻不是太多。因此,本文乃就近參考美國哈佛大學各圖書館中的一些資料,試圖將兩國關係的演變及影響給我國的青年學子作一個簡單的介紹,扼要的析述兩國是如何結仇,如何解怨,又是如何在建構歐盟的共同願景下充分合作的,最後亦述及其影響,尤其對歐盟的貢獻。
或謂歐洲許多其他國家對歐盟也有貢獻,事實當然是如此。但歐盟沒有任何兩個國家的關係有像德、法兩國這樣戲劇性的發展。此外,歐洲離我們確實很遠,但是我們是生活在地球村中,在當前全球化的趨勢下,德國和法國的一切變化,仍然與我們息息相關,使我們不能不關心。希望本文的初步探討,能對學子們有所幫助,可供大家在近一步研究時作參考。至於對本文的論據看法,也歡迎各界人士批評指導。
二、德法爭雄,世紀結樑
德國與法國同時是歐洲大陸的主要強國,歷史上其地緣戰略利益即互相衝突。早在十七世紀中葉,法國首相李奇流(Cardinal Richelieu)即明白宣稱「德國弱,法國才能強」。其後三百年間,法蘭西與日爾曼兩大民族經常彼此相爭。十九世紀初,法國在拿破崙(Napoleon Bonaparte)領導下,稱雄歐洲,他把德意志境內靠近法國的萊茵區德意志各領邦成立了萊茵聯盟(Rhinebund),由法國作保護國,並在1806年8月迫使奧地利結束了有八百多年歷史的德意志王朝神聖羅馬帝國(Holy Roman Empire)。10月,德意志各邦中最強的普魯士王國(The Kingdom of Prussia,有一千萬人口)因漢諾威(Hannover)歸屬問題,要求法國退出萊茵河西岸地區未果,乃向法國宣戰,結果,耶拿(Jena)一戰,法軍擊敗普魯士,進佔首都柏林。拿破崙下令將柏林地標—布蘭登堡城門(Brandenburger Tor)上的勝利女神駕馭四馬車鉅大銅像拆下,搬回巴黎,作為戰利品。法軍繼續進佔東普魯士後與加入戰場的俄國沙皇簽訂狄里西特(Tilisit)和約,由法軍佔領普魯士,普國並向法國賠款。其後幾年,法軍在普魯士的勒索、剝削反而促成了普人學習了法國大革命的精神,進行了政治、財政、教育和軍制的改革,並激起了日爾曼人的德意志民族意識。1813年普王與俄、英、奧同盟,在德東的萊比錫(Leipzig)大會戰中,擊敗了自俄國敗回的拿破崙,1814年維也納會議後,復取得了萊茵河地區。當然,布蘭登堡城門上象徵勝利的銅像又從巴黎搬回到柏林。
其後法國與普魯士及德意志各領邦的政治與社會都經過了多年的動盪與重建,但法國力圖雪恥之心未減。普魯士則在鐵血宰相俾士麥(Otto von Bismarck)主政下,一方面積極改革內政,一方面在連敗丹麥和奧地利之後,聯合德意志領邦成立北德聯邦(Norddeutscher Bund 1866-1870),在外交上及軍事上均準備與最強的敵國—法國作戰。1870年法皇拿破崙三世(Louis Napoleon Bonaparte)以西班牙王位繼承問題對普宣戰,普魯士乃趁機藉此團結了德意志各邦,對法國進行了一場人民對人民的戰爭,雙方各出動數十萬大軍,結果在色當(Sedan法比邊界小鎮)一役,拿破崙三世兵敗被俘,法國失敗。普魯士王威廉一世(Wilhelm I)在俾士麥安排下,以屈辱法國的方式到巴黎凡爾賽宮(Versailles)明鏡廳加冕,成為統一的德意志帝國(Deutsche Reich)的第一任皇帝,兩國並在次(1871)年簽訂法蘭克福條約(Treaty of Frankfurt),法國除賠款外,還要割地:把富庶進步的阿爾薩斯(Alsace)和洛林(Lorraine)兩省割於德國,法德的結怨便成了世仇。
德國由於取得了統一,在普法戰爭後的工業、經濟和軍事力量成為歐陸首屈一指,自為法國以及歐洲其他大國如英、俄等所忌憚。等到威廉二世(Kaiser William II)執掌大權,採取擴建海軍,爭奪海外殖民地等擴張政策後,與法英等列強利益更形衝突,德國問題遂成了歐洲的主要矛盾來源,並間接協助法國成功地在外交上合縱連橫,組成了「反德聯盟」。而法國除了外交成功外,在這數十年間,不論其文學、藝術、教育、建軍備戰等方面亦均灌輸國民對德復仇的目標,不允或忘。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戰的爆發,法德矛盾是主要的原因之一 ,兩國也成為最主要的交戰國,結果雖德國戰敗,雙方都蒙受慘重損失 。1919年戰後的巴黎和會在凡爾賽宮明鏡廳舉行(即48年前德皇加冕同一地點),所簽訂的凡爾賽條約(Treaty of Versailles)規定德國要承擔一切戰爭責任。法國代表克里蒙梭總理(Georges Clemenceau)更是一心想要復仇,企圖摧毀德國,致該約在領土割讓、金錢及物質賠償,以及對德國軍隊和工業之限制等各方面都訂下了嚴苛的條件,其目的固在防止德國再有能力主宰歐洲,卻引發了德國全民的憎恨,間接催化了1933年納粹黨利用民粹上台。由於一次大戰未在德國境內進行,致德國境內資產基本上尚未被摧毀,希特勒(Adolf Hitler)得以用來積極整軍經武,進而停止執行凡爾賽條約,並向外擴張,而英法行姑息政策,未能阻止,二次大戰從而爆發。
1940年德軍繞過馬其諾防線自比利時南下,以閃擊戰擊潰法軍,佔領巴黎,隨即在22年前第一次大戰結束德軍向法軍福熙元帥(Marshal Foch)簽字投降的同一個地點:孔必安森林(The Woods of Compiegne)內,同一節火車車廂(福熙元帥的包廂車)中,由希特勒親自接受法軍的投降,而德軍更在巴黎凱旋門下耀武揚威,以羞辱法國。四年後,德國戰敗,向美、英、法、蘇等同盟國無條件投降,法國不但國土重光,並且連同美、英、蘇四國共同分區佔領德國,並且分區佔領首都柏林。
所以回顧迄二十世紀中葉的百年歷史,德法這兩個優秀的民族在歐洲大陸由於國家威望的維護、霸權的野心、地緣政治的影響、政治制度及意識型態的衝突、國家發展資源的爭奪等,歷經多次戰爭,怨怨相報,雙方都遭受了各方面的慘重損失。於是,兩國均有不少有志之士,主張為了兩國民族的前途發展、子孫的長遠幸福,應當跳出悲情及仇恨的歷史觀,以前瞻的作法、嶄新的態度來重新開始雙方的關係。
三、痛定思痛,改弦更張
二次大戰結束後,歐洲局勢產生了根本的變化,此項大形勢的改變,創造了德、法兩國改善關係的環境。
當時德國被美、英、法、蘇四國分別佔領,而世局重心也成為美、蘇兩國分別領導的民主、共產兩個陣營相對峙。1949年,美、英、法整合在德國西部、南部的佔領區,成立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即西德,以波昂(Bonn)為首都,並協助它建立一個完備而分權制衡的民主制度,以確保納粹制度不再重現。蘇俄則在同年扶植德東其佔領區五邦,成立德意志民主共和國,即東德,以蘇軍佔領的東部柏林為首都,實行共產制度,作為東歐共產集團一員。同時,由於共產勢力在歐洲擴張,西方世界的美英等國感受到安全威脅,乃於1949年亦成立北大西洋公約組織(NATO),企圖以共同的軍事實力保障歐洲地區的集體安全。
在美蘇兩極的對峙以及北約的需要下,世界第一強國美國繼續駐軍西歐,尤其是駐在德國。此一形勢保障了其西鄰法國既可不受蘇聯入侵,也可在將來不被傳統的敵人—德國—入侵。換言之,對法國而言,東西方的冷戰,基本上解決了傳統的「德國問題」,不必再顧慮會與德國作戰。但另一方面,法國又不願西歐的安全長久依賴美國,所以為了保障自身長期的安全,不但獨力發展軍備及核子武力,而且開始主張與新成立的西德合作,建立泛歐體系。
對新近建立民主制度的西德而言,北約的成立也保障了她的安全,因為她在歐洲中部的地理位置,對東歐共產集團軍事威脅是首當其衝,(東德境內便駐有大批蘇軍),使她的政治獨立及生活方式受到極大的威脅。比較之下,她與共產集團制度的差異遠大於她與民主法國的差異,所以更體認到與法國共存共榮才是達致安全和平及進步的條件。
所以德、法關係的改善,首先是因為世界及歐洲大環境的改變,包括超強的美國站在反蘇反共的立場上的樂觀其成。
法德關係改善的另一個重要原因是雙方政治家願意誠實公正的看待雙方歷史問題,然後產生的對將來有遠見和胸襟的一系列行動。
其實在一次大戰前後,兩國都有若干有識之士作出兩個民族要和好、要為歐洲共同的命運而合作的呼籲,只是在當時各自敵愾同仇的社會氣氛下,未能真正發生作用。
但現在情勢不同了。首先,在法國方面,曾在德國受到大學教育逃離納粹統治的法國外交部長舒曼(Robert Schuman)在法國經濟重建計畫主持人莫奈(Jean Monnet)的協助下,於1950年提出「舒曼計畫」,建議將當時德國與法國的煤、鋼生產置於同一單位下的國際魯爾區管制局(International Ruhr Authority)加以擴充,俾成為「歐洲煤鋼共同體」,以讓生產軍備最重要的煤鋼工業置於國際管制之下,以杜絕以後發生戰爭之可能性。此案受到西德和其他國家之同意,次年,法國、西德與義、荷、比、盧六國便簽訂協定,建立該煤鋼共同體;當時莫奈就說:「這不只是煤鋼的組織,這其實是”歐洲”的開始」,七年之後,六國復簽訂羅馬條約(Treaty of Rome),成立「歐洲經濟共同體」(European Economic Community),擴大在關稅、農業、經貿、金融、社會福利等方面彼此整合。該共同體就是歐盟(European Union)的濫觴。
舒曼主張為消弭法德戰爭的可能性,歐洲人應提升層次,西歐國家宜先進行經濟的整合,然後推進至政治層面,建立一歐洲合眾國(United State of Europe),最後再及於國防事務的統合。他對改善法德關係以及提倡歐洲統合的貢獻受到世界各國包括西德總理艾德諾(Konrad Adenauer)的公開讚揚 。
法國第五共和首任總統戴高樂(Charles de Gaulle)是另外一位重要的貢獻者,他雖然因為親身抗德而曾亟思將戰後的德國弱化為城邦國,但在戰後的新形勢下,逐漸改變看法,認為要保障未來法國的安全,與其採取傳統的分裂德國以削弱其實力的作法,不如與它重新和好,同時藉整合歐洲的國際的力量,來監控西德的發展。戴高樂自1945年美英蘇討論處置德國問題的雅爾達會議(Yalta Conference)未邀法國參加起,就對美英集團不滿,戰後更盼望追求法國的偉大(Grandeur)而反對超級強國控制歐洲。1949年北約成立,美英在事先又未與法國洽商。因此,當法國在越南挫敗,在阿爾及利亞挫折,導致戴高樂在1958年上台,擔任法國第五共和第一任總統後,雖與美、英及北約仍有合作,但更強調法國的獨立性。在歐體成立後,西德既已不構成威脅,他更重視與西德合作,主張歐洲應當是一個「自由歐洲」,是「從大西洋到烏拉山的歐洲(即排除英美,但包括歐俄)」。他認為,法國和西德「在領土、人工和人民的天分上是互補的」,兩國如能合作,不但合乎自身及歐洲的利益,而且能產生「一加一大於二的效果」。
就德國方面而言,一項重要的發展是德國人普徧對他們曾發動侵略戰爭感到遺憾及慚愧,對希特勒及納粹統治導致德意志民族幾乎滅亡, 以及德國大部分家庭家破人亡,感到十分痛恨。筆者的一些德國友人甚至告稱,他們經歷二次大戰的長輩們幾十年來多半都不願提二次大戰往事。這種情勢,加上同盟國佔領德國時成功推行的反戰教育,業已塑造成一般德人的歷史觀。換言之,德國人民不願再對法國發動戰爭來“復仇”了。
雖然如此,要進一步積極的與法國進行友好合作,仍然需要政治家的領導,而西德聯邦總理艾德諾便是法德恢復友好的最重要的推手。艾德諾在戰後擔任西德的首任總理,首要之務即是要爭取德意志民族的存續發展,建立西德的民主制度,並且恢復西德的國際地位。為了這些目的,也為了未來德國仍要統一的國家目標,美國的支持是必須的。他乃領導西德堅定地參與西方陣營,高舉反共的旗幟,與美國密切合作,接受馬歇爾計畫,從而確保了國家的安全及建立了經濟發展的基礎。另一方面,他一向認為德國自俾士麥以來的軍國主義多來自德東的傳統,因此今後的聯邦西德應多與西方合作,在政治,經濟及文化上多多相聯,而這“西方”便是以法國為主的德國西邊的各國。他體認到法國在歐洲的重要性,以及兩國都有提升層次至“歐洲”的呼聲與傳統願景,於是為了德國將來在歐洲及世界上要進一步發揮影響力,乃提倡優先與法國和解,並進行歐洲的統合,而不積極支持英國主導的「自由貿易區」(Free Trade Area)構想。由於法國在1949年願意接受西德的成立,但亦希占領薩爾區(Saar),艾德諾乃以接受法國控制薩爾的礦藏,並提供法方經濟協助,而保住了該區覱仍為德國領土。(薩爾區後來經過公民投票,仍歸德國,即今日之薩蘭邦。)至於關於法國另外掛心的魯爾區的處理,艾德諾則接受前述的舒曼計劃。艾德諾一再強調,德國與法國合作的主要目的就是防阻蘇聯共產主義的擴張 ,而且,今後「要使歐洲統合,唯一的可能性便在於法、德的聯合」,其後他進一步宣稱,「我們的目標是在一個自由而統一的歐洲之內,建立一個自由而統一的德國」,「德國的統一和歐洲的統一是一體的兩面(two sides of the same coin)」。
艾德諾的反共產、親英美立場及其作風、背景及虔誠天主教信仰,為西德贏得了西方民主國家的信任,尤其是美國的支持,而英國的邱吉爾首相(Winston Churchill)更讚揚他是自從俾士麥以來德國最偉大的政治家。這種信任和支持是德法關係改善的重要條件,也為德國後來在歐洲統合基礎上進行統一奠定了基礎。
四、政府領導,規劃互動
法德兩國的經濟在五0年代均開始復興,而兩國之間的互動亦在增加,1958年成立的歐洲共同體進一步讓德國的大企業進入法國市場,而德國的農業市場亦對法國農業品開放。另一方面,西德加入北約,美國則協助西德重整軍備,此亦導致蘇聯建立華沙公約組織。由於德法雙方對北約的立場不同,美,英亦均駐軍西德而有不同的利益,且大家對二次大戰戰勝國與戰敗國地位的痛苦記憶猶新,所以在國防上的合作不易達成,歐洲共同體原先所期盼的歐洲防衛共同體(European Defense Community)也就未能同步推動,而僅在經濟、社會方面積極整合。
(一)法德友好合作條約的簽訂
法國戴高樂在1958年建立了第五共和。其後不久,便邀請西德總理艾德諾安排赴法訪問,洽商兩國如何進一步合作以達成邦聯式的歐洲統合的目標。法國盼與德簽訂條約,並許諾支持西德恢復正常的國際地位,願意協助德國獲致國家的統一,並且願意對西德抵抗蘇聯的可能入侵,在安全上亦提供進一步的保障。(法國於1960年2月成功發展其核子武器。)另一方面,法方則盼西德能提供財力,支援法國的農業,另以法、德聯合來排除英國 。戴高樂的立場非常清楚,就是希望藉與德合作不讓英美主控今後歐洲發展的大方向。他當時對於歐洲發展的立場被稱為戴高樂主義者(Gaullists),與主張接受美國完全領導的大西洋主義者(Atlantists)(即北約國成員國)相對。
西德艾德諾總理原與美國的關係良好,在1960年10月柏林危機,蘇聯共產集團與美國領導的民主集團冷戰最激烈時,還勸法國不要因為拒絕與美國領導的北約作軍事統合,而影響到西方國家的團結。但他在其後兩年的言論顯示,在美國增加輸出,影響到以外貿為導向的西德經濟,以及在北約核子計畫中,英美對西德作了相當限制等等背景下,使他愈來愈感到法國的對美態度亦増加了西德在國際事務上的空間,而當時美國甘迺迪政府若干看輕德國及歐洲人的霸權言論,更使其對英美集團持保留態度。由於艾德諾與法國戴高樂總統有共同的歐洲理念和歷史觀,又有共同的宗教信仰和充分互信,於是在戴高樂於1962年7月成功訪問西德後,艾德諾乃決心回訪,俾與法國正式簽訂乙項條約,宣示與法國的友好,以及界定如何進行今後的合作 。
1963年1月,艾德諾訪問巴黎,時機雖恰在戴高樂否決英國加入歐洲共市之申請之後而略有敏感,但二人仍不顧各自國內的反對(反對者包括例如西德當時的外長及財政部長),以及國際上英國和美國的批評,簽訂了號稱是世紀最重要的雙邊條約:德法友好合作條約。清楚規畫兩國平等合作的途徑。由於這條約是在法國總統府艾利榭宮簽訂的,所以又稱為艾利榭條約(Treaty of Elysée)。當時兩位簽約人都是經驗豐富、歷盡滄桑:法國的戴高樂已73歲,而西德的艾德諾則已高齡83。
條約簽訂後,西德國內意見紛紜,許多重要人士擔憂條約會影響對美關係。在美國的要求下,德國國會於批准條約時,特別加上了一條前言,聲明該約不會與西德當時既有的條約義務相衝突,尤其不會影響對美國及北約的承諾。此項但書導致戴高樂的不快,影響了兩國國際合作的實質推動,但艾德諾則坦然以對,仍以能簽約為大利。
這個條約明確地規範了兩國政府在雙方領導人、外交、國防及青年事務上如何進行合作,共19條。要點包括:
1. 兩國領導人每年必須至少舉行兩次高層會議,兩國外長及國防部長每三個月至少要晤面一次,雙方的參謀總長及主管家庭及青年事務的部長至少每兩個月要晤面一次。條約進一步規定,雙方的外長共同成為該約的執行人。
2. 雙方外交上的重要決定,包括對歐洲各組織、對北約、東西方關係,以及外援的作法等,均必須事先洽商,儘可能達到共同立場。至於雙方的國防戰略及戰術思想,也要經過不斷磋商而儘量達到共同的觀念;德、法兩軍更要加強互訪合作。
此外,由於青年人是國家未來的棟樑,兩國政府並承諾成立共同基金,以促進青年們互訪合作,而且普遍地學習對方語文。
艾利榭條約簽訂之後,兩國政府各級官員的交流合作不但急速增加,而且制度化。例如雙方高峰會議(法國總統、總理與德國總理,副總理兼外長之間的會議)自1982年至1992年,10年之間便舉行了115次,到了1980年代起,每次高峰會議,雙方均各有一百多位官員參加,而且擴大到幾乎包括所有內閣成員,其內閣相關部長間之會議亦因而正規化。而兩國外長亦有過三年之內通電話1000次的紀錄。
一般高峰會議是由兩國領導人決定大方向以後,設立工作小組以研商具體細節之作法,等到下一次高峰會議時就檢視工作小組的成果,以決定採取何種方式行動,或交由何部會續辦。
德、法既然決定要追求共同的外交及安全政策,自1980年代末期開始,兩國外交部每年均派外交官在對方外交部工作一年,屆時如被指派參加國際會議,則法國外交官便會為德國發言,德國外交官則代表法國表達立場。不但如此,自九0年代起,兩國派員在對方駐外大使館工作亦成了慣例,甚至兩國的議會,尤其外交委員會,亦經常共同會議,以致兩國間各式會議幾乎無日無之。
(二)1988年後對條約架構的增補
1. 安全及國防會議
在兩國合作的組織架構上,最重要的增補是於1988年兩國友好條約簽訂第25週年時所設立的安全及國防會議(Franco-German Council for Defense and Security)。前已提及,1963年兩國友好條約簽訂後,因對美關係之因素,迫使德國國會在批准時附加了「前言」,導致雙方國防實質合作未能如理想進行。其後到了1982年,法國密特朗(F. Mitterrand)政府為阻止當時德國國內中立主義之蔓延,才修正立場,與德國強化國防安全合作,與新上任的德國總理柯爾(H. Kohl)合作,成立國防安全委員會(Commission on Security and Defense),隨後在1987年成立第一支聯兵旅,由雙方軍官輪流任指揮官;1988年在條約25週年時,乃進一步簽訂1963年條約的議定書(protocol),提升安全合作至元首層次的「安全及國防會議」,由雙方領導人、外交部長、國防部長及參謀總長組成,討論雙方安全國防重大問題,並建立了熱線。在八0年代後半,法總統密特朗甚至表示願與西德討論最敏感的法國戰術核武使用問題,以及該等核武不再瞄準西德境內的目標。到了九0年代,雙方軍事合作進一步提升至共同擬定戰略構想的層面。雖然如此,法國仍堅持其決定自身軍事政策的政治自主權,對德國與以美國為首的北約密切合作始終存有顧忌。
2. 其他合作會議
1988年兩國並亦經由增加簽署1963艾利榭條約議定書的方式,設立兩國財經會議(Franco-German Economic and Financial Council),由主管財政、經濟的部長及中央銀行行長參加,每年會議兩次,討論財經問題,包括在各自國會討論下年度的預算前,先討論彼此的財經情勢及貨幣政策。
兩國外長亦換文設立法德文化會議(Franco-German High Council for Cultural Affairs),由雙方各選十位知名文化界人士組成,任期四年,獨立於政府之外,一年至少會議兩次,以增進兩國文化、藝術瞭解及合作為目標;與此相關的是,兩國共同成立電視公司(ARTE),自兩國共同角度分析國際事務,並自我期許作為全歐洲各民族間溝通的橋樑。
雙方亦換文成立環境會議(Franco-German Environment Council),由雙方環境部長組成,以合作加強環保,因應各種天災及全球暖化問題等。
此外,法德外長亦換文成立戴高樂-艾德諾獎(De Gaulle-Adenauer Prize),由兩國政府共同出資,獎助促進兩國合作的組織或個人。
1997年,兩國政府再共同出資設立法德大學(U.F.A),總部設在過去法德相爭最劇的薩蘭邦首府薩布呂根(Saarbrücken),開設課程九十門,包括法律、建築、管理、科學等領域,授予學位及兩國文憑,以促進兩國教育合作為宗旨。
2003年1月為友好條約成立四十週年,也是前述各聯合會議成立十五週年。兩國為此舉行盛大典禮大肆慶祝,德國國會全體議員到巴黎與法國國會共同會議以作紀念。法國總統席哈克(M. Jacques Chirac)及德國總理施若德(Gerhard Schroeder )於1月間在巴黎發布友好條約40週年聯合宣言,檢視四十年來該約的履行及增強,導致了歐盟的成立並擴大,雙方均感到十分滿意。他們矢志持續兩國的共同外交及安全政策,修訂彼此國內法律,俾兩國社會更融成一體,並具體列舉在財政、經濟、教育、青年、體育、新聞媒體、環境發展、科技研究、司法、倫理、對外援助各方面還要再加強合作,其目的為強化歐盟內部的凝聚力與統合基礎。二人並倡議每年元月廿二日為法德友好日,並分別在兩國外交部成立德法合作執行長一職,選擇德高望重人士出任,直接對兩國總理負責,同時企望減少兩國邊界的管制,設法把兩國打造成雙方人民的共同生活圈,希望將來兩國人民都有雙重公民權。兩人強調,法德關係較兩國與任何其他的歐盟國家的關係還要密切。
五、社會地方,全面加強
德法關係的改進,雙方的中央政府固然扮演了決定性的角色,兩國的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進行各自的努力,更是所在多有,並且獲致成就。茲分述如下:
(一)姊妹市鎮的締訂
早在1950年大戰結束後不久,德國西南部靠近法國邊境的小城陸維博市(Ludwigsburg,係德國現任總統柯勒Horst Koehler成長之地)與法國的蒙博利爾市(Montbéliard)便以兩市過去的共同歷史及宗教背景,決定不計前嫌,進行締盟。其後,一些其他城鎮亦因一些共同的背景及特徵而結姊妹關係,例如德國的海德堡(Heidelberg)與法國的蒙波利(Montpellier)市就因同屬觀光勝地及醫學發達地區而締盟;等到1963年艾利榭條約締訂時,已有120對姊妹城鎮存在。這種締結姊妹關係的行動很快擴張並提升至邦(德國)與省(法國),及首都對首都,到了二十一世紀,這種姊妹省市鎮的關係已經擴大到兩千多對。
姊妹市的合作事項包括文化及學術、藝術合作等,而最常舉行的是相同職業的人互相訪問,甚至包括退除役官兵。這些人昔日在戰場上為敵,但今日則成為好友;也有昔日身為戰俘,是階下囚,但今日成為座上客,是貴賓。此外,市鎮也常將其姐妹市鎮的名字作為自己某區域或街道的名字,以作長久紀念。
(二)各式民間聯合會的成立
1945年,當大戰一結束時,便有兩國的天主教教士聯合組成「國際聯絡檔案局」(BILD),組織成百成千的青少年寄宿到對方國家的家庭長達一兩個月以上,以吸收對方文化,同時,該組織並為之設計各種課程,俾便培養友誼,另並出版刊物「檔案」(Ducuments-Dokumente),以記錄兩國關係發展迄今。
另亦有兩國學術界人士在1948年起成立以知識學術交流為主的法德協會(DFI),安排大學生及服公職之年輕人就兩國相關事宜進行共同研究。
各類合作協會增加後,兩國乃在1984年將大部分組織(約二、三百個)納入一個系統,成立法德協會聯盟(FAFA),協助促進語言教學,主辦各式研討會,對兩國姐妹市鎮之選擇及擴大等提供建議,同時,還出版定期刊物「新聞」(Actuel)迄今。
(三)青年合作
1963年的法德友好條約序言中,明文強調加強雙方青年人的交流與合作是重要的目標,因此特別由兩國外長另簽署協定,規定兩國政府每年撥款共四千萬馬克在雙方首都成立青年合作辦事處(Franco-German Youth Office),以進行教育、文化、體育、學術等交流,每年各組織最多達三十萬的年輕人參加。結果,四十年後,兩國已各有七、八百萬人參加了數十萬個合作項目,參與者擴及到兩國的各級學校學生,甚至包括了兩國社會上的失業青年。
德法政府也注意到青年人歷史觀的培養,2003年兩國共同聘請專家十人,開始撰寫1945年以來的歷史,於2006年5月由法國教育部長戴羅邊(Gilles de Robien)與德國薩蘭(Saarland)邦邦長穆勒(Peter Mueller)共同對外宣布從此兩國高中學生學習共同的歷史教科書,冀望能培養青年人對歐洲的共同認同。
以上各項發展顯示,兩國社會在政府和民間的通力合作下,已建構了綿密的交流合作網,幾十年下來,不但培養了千千萬萬專職促進兩國關係的人士,而且為兩國人民建立了明確的價值觀,就是凡是能促進兩國友好合作的就是有價值的、值得提倡的,反之,如果破壞兩國關係、影響兩國友誼的,就是不應該的,這個普遍的價值觀已成為兩個社會的凝固劑,也成為歐洲聯盟發展擴大的基礎。
六、德法合作的特徵
德法兩國如此密切而且如此長久的平等互動與合作,在國際關係史上是獨特的例子,它顯示出幾項特色:
(一)未因領導人及執政黨更迭而減少了改善關係的動因
數十年來兩國均實現了多次政黨輪替及首長更換,雖然各執政黨意識型態相異,且各首長出身背景不同,但一旦執政,多立即能體認德法關係獨特之重要性,而有相應的作為及言論,不至於發生「人存政舉,人亡政息」的現象。例如德國總理施若德(G. Schroeder)在1998年擔任總理前,是下薩克森邦(Niedersachsen)邦長,同時也是社會民主黨的首長,以該一背景,他曾強調德國與英國工黨政府關係良好且是最重要的,但等到他就任之後,便立即改口謂,德英關係絕不能影響德法友誼。
事實上,兩國領導人成為好友的例子不少,卻均與政黨屬性是否類似無關,除了西德開國總理艾德諾(基督教民主黨CDU)與法國第五共和首任總統戴高樂(法國人民同盟RPF)是聞名世界的搭檔好友外,1970年代的西德總理史密特(Helmut Schmidt,社會民主黨SPD)與法國季斯卡總統(Giscard d’Estaing,獨立共和聯盟PNRI);1980年代到1990年代的德國總理柯爾(Helmut Kohl,基督教民主黨CDU)與法國總統密特朗(François Mitterrand,社會黨PS)都是著名的好友,後二者在1988年時還共同獲得查理曼獎(Charlemagne Award)。
領導人之間的關係常能影響到兩國間的關係,甚至影響到歐體或其後歐盟的運作,例如1970年代初期,西德布蘭德總理(Willy Brandt,社民黨SPD)為提升德國的國際地位,利用德國經濟和民主政治的成功,提倡「東進政策」(Ostpolitik)改善與東德及蘇聯關係,當時與西鄰的法國關係友好,但不如以往密切,與法國總統龐畢度(Georges Pompidou,戴高樂繼承人)個人亦是如此。法國當時的一些政策,如反對增強歐體中議會及執委會權力、堅持一致決(unanimity)等,與西德立場相左,德法對歐洲各國貨幣對美元匯率等財經政策看法亦互異,龐畢度還掛心西德與蘇聯及東德改善關係,好像要扮起東西方對話者的角色,從而會削弱了法國在這方面的影響力。 彼二人之繼任人施密特總理與季斯卡總統分別就任後,便有意加強兩國關係。倆人原都曾任財政部長而是舊識,現在自然成為好友,在兩人領導下,兩國關係邁入一個新的台階,例如法國接受德國關於歐洲議會議員直選的立場,德國接受法國關於歐洲理事會會議正規化的意見。兩人甚至在1974年決定,歐體內部若干重要事宜若議而不決,決而不行,德法兩國如彼此同意,便逕自推動。其後,季斯卡在1981年法國總統選舉時,受到社會黨密特朗挑戰,施密特總理竟違背不干涉外國內政的外交慣例,而公開表示對季斯卡的支持;不僅如此,到了1988年,西德總理柯爾亦在法國總統選舉時表示對好友密特朗的支持,而反對其競選對手席哈克(Jacques Chirac,人民運動聯盟UMP) 。以上均是與政黨意識型態無關之顯例。
(二)兩國領導人善用象徵儀式昭示合作之決心
法德兩國領導人善於利用各種機會及場所彰顯他們公正看待歷史、寬大面對未來、重視及欣賞對方的態度:正如本文前節所述,上兩個世紀兩國領導人常利用各種機會,以象徵式的行為以屈辱對方,來誇耀自己的成功。在最近幾十年,雙方也都不斷地以象徵性的方式,卻是彼此提醒、彼此鼓勵,並向兩國人民以及向全世界人民昭示他們不再記恨過去,決心全面合作的決心。例如法國每一任總統及德國每一任總理在就職後第一個外訪的國家一定是對方,而且從就任到出訪對方,相隔時間愈來愈短;法國現任總統薩克奇(Nicolas Sarkozy)甚至在2007年5月就職數小時之後,就在當天飛到德國去訪問 。著名的象徵性例子還有1984年9月法國總統密特朗(François Mitterrand)和德國總理柯爾(Helmut Kohl)共同在一次大戰雙方最慘烈戰役發生地法國凡爾登(Verdun),向兩國陣亡將士(傷亡共80萬)獻花並發表宣言,強調社會的重建工程需要一代又一代人不斷去維護 。又如1994年在巴黎從納粹德國手中光復後的五十週年慶祝會上,德法兩國士兵各穿本國軍服,乘坐裝甲車在歐洲軍團(Eurocorps)的軍旗下共同在巴黎的香榭利榭大道(Champs-Elysées)上接受校閱,樂隊演奏的是歐盟的國歌—貝多芬的名曲:快樂頌。換言之,兩國向世界顯示的是,德軍這次如同1940年巴黎淪陷時一樣,又進入巴黎了,但德軍已不是傳統的德軍,而是提升了層次,是與法國聯合的保衛歐洲以及保衛歐洲價值的軍隊。
(三)德法已經建立解決彼此歧異的機制
本文前節已敘明兩國自雙方領導人以下,政府各階層皆已建立綿密的交流機制,配合社會上無數的交流管道,以史無前例的緊密磋商來解決歧異,尋求共識。
毫無疑問的,兩國的歷史、地理、對安全威脅的體認、國家發展方向、觀念作法、文化習慣等均有不同,自產生不同的國家利益。二次大戰以來,基本上法國長於軍事、政治和外交,有核子武力,是聯合國安理事會常任理事國,德國則強於經濟財力,以及人口較多;法國堅持國防外交獨立自主,拒絕美國壟斷,與北約若即若離,德國卻是北約的中堅成員,是除美國以外,提供傳統武力予北約最多的國家。自九0年代以後,德國統一完成,便推動歐盟內部決策之投票權,應依人口比例而分配,法國則態度保留;德國希望歐盟早日東擴,以容納波蘭、捷克等傳統上與德國關係密切的國家,法國卻採較為審慎的態度;歐洲中央銀行成立與否,及成立地點與首任行長人選,德法也一直有不同意見,對於歐盟共同農業政策問題(Common Agriculture Policy, CAP),因與歐盟擴大息息相關,德法也由於對補助的廣度和深度等問題不同調,成為明顯的歐盟內部困難,到2002年才解決。
兩國關係最受考驗時是1990年,德國統一。當時情勢發展甚快,柏林圍牆被人民推倒,東德共產政權被迫舉行自由選舉而迅速瓦解,西德柯爾總理在之前的1989年11月發表關於德國統一前途的十點計畫前,竟未及早知會好友法國總統密特朗,令後者十分不快,立即分訪俄、波、東德探詢各國真意,但因美、蘇均未反對德國統一,而法國民眾對德國統一亦採支持態度(當時民調,61%支持),因此在德國政府各級官員一再承諾推動歐洲進一步統合,他們強調「德國的統一與歐洲統合是一體的兩面」,並承諾及早建立歐元以代替當時西德強勢貨幣馬克後,法國乃接受「德國統一合乎法國利益」的論點,改採樂觀其成之立場,於1990年9月參加簽訂美、英、法、蘇四強及東、西德的「二加四條約」。該條約在國際法上使統一的德國重獲其完整的內外主權,固定了德國東部與波蘭的邊界,結束了四強對德國及柏林的權利與責任,10月3日東德各邦票決加入西德,德國統一,使德國從11邦增至16邦,人口自6千餘萬增至8千餘萬。法國在傳統上一向忌憚德國的統一與強大,現在接受這個事實,一方面是希望更加把德國規範在歐盟統合的範圍內發展,一方面也是多年來累積下來與德國彼此互信的表現。(德國為統一付出高昂的代價,為挹注德東各項建設,十餘年來已支付歐元以兆計,現有計畫並支助至2019年,此自影響排擠其他經費。)
這些年來如果兩國工作階層發生歧見,就提升一層討論,如果到高峰會議時仍然無法協調一致,就指定相關部會再作研究,免得傷了和氣,也免得「被其他國家(意指美國)利用」。而雙方的協調機制也完善到如果領導人發生歧見,事務階層仍能互相磋商,限制其歧見之擴大。(兩國人士戲稱雙方領導人之合作僅是「冰山之一角」,真正合作機制在廣大的事務階層)。
當前德法兩國的對華政策,包括對大陸及台灣,基本立場一致,但自從2005年德國基民黨政府梅爾克總理(Angela Merkel)就任後,在歐盟是否須對中共武器解禁一案上,已改變前任社民黨施若德總理的立場,而反對解禁,這一點就與法國立場不同了,因法國薩科奇政府仍延續其前任席哈克總統的立場,繼續主張解禁。本案自有待持續洽商。
七、德法合作的貢獻
經過半個世紀的交往互動,德法合作對於兩國人民以及整個歐盟的發展均有極大貢獻,本文僅作簡單的歸納:
(一)兩國人民不再顧慮雙方會發生戰爭
兩國改善關係的最初動因是不希望彼此再以兵戎相見。而當1963年德法訂約時,雙方著重的也是教育下一代要互相瞭解、培養友誼。在四十多年的全面交流下,兩國人民的隔閡已大量減少,大量國民能操對方語言,到對方國內訪問旅行如同到自家後院。筆者的德國朋友們多是這種感覺。早在1965年,大戰結束20年,友好條約才實行了兩年,一項民調即顯示法國人民已有52%對曾經三次入侵法國的德國人有好感,僅9%仍有壞觀感,到了1990年德國統一時,甚至有61%的法國人贊成德國統一,遠高於英國人對德國統一的看法(僅38%贊成) 。一般認為,由於兩國尤其是令人關注的德國,已是完全的民主國,兩國的憲政民主機制有透明性,穩定性,及政策持續性,能產生降低危機,提升互利,增強合作,促進互信的機能。加以人民與人民間已建立全面性的友好瞭解機制,今後兩國之間由於獨裁或誤會而發生戰爭已是不可能的事。
(二)兩國工商業合作,提升對人類之服務
在兩國政府與民間積極合作的環境下,德法工商業為提升競爭力,因應美國及亞洲的競爭,也進行了多起合併,並邀請其他歐洲國家廠商加入。ESPRIT、EUREKA、BRITE等各企業都是顯例。本文只舉二例:1970年代最令人注意的就是法國航空公司(Aerospatiale)與德國空中巴士公司(Deutsche Airbus)合併組成空中巴士公司(Airbus),以便因應當時市場需要,製造A300型客機,並與美國的航空業競爭。其後西班牙航空公司(CASA)及英國的公司(Aerospace)陸續加入,經過多年的努力,已成為與美國波音公司(Boeing)並駕齊驅的兩家世界最大航空公司。空中巴士公司在2005年推出了世界最大的客機A380,另在2007年一年之內即賣出了453架客機,並接到1341架的訂單,共值1千5百餘億美元,迄2007年底,生產交貨架數達5017架。該公司的成功,增進了人們旅行上的許多便利,直接造福全球。
另外,鑑於美國波音公司在上世紀九十年代與其他美國國防工業公司整合,歐洲航空及國防工業各公司亦設法整合,以便競爭,於是在2000年,德國戴姆勒克萊斯勒航空公司(DaimlerChrysler Aerospace,德國空中巴士公司即其前身)與法國艾合斯帕提馬特拉公司(Aerospatiale-Matra),聯合了西班牙航空公司(CASA)組成了歐洲航空防衛及太空公司(European Aeronautic Defense and Space Company,EADS),其後擴充至歐美各地,成為世界首屈一指的航空太空國防相關工業的大公司。其最新的組成分為五部分:
1.歐洲太空公司(ASTRIUM):製造火箭(如亞利安Ariane系列)、軍、民用衛星(如KA-SAT),提供太空探測、太空旅遊服務、地球觀測系統、導航系統(如迦利略Galileo定位系統)等;
2.歐洲直升機公司(Eurocopter):製造軍用、民用直升機,2007年賣出了488架,此外接到802架訂單,為世界最大直升機公司之一;
3.軍用運輸機部門(Military Transportation Aircraft):製造各型軍用運輸機,如A400M、C212等,供各國國防需用,其中A400M將在2009年起取代C-130。
4.防衛及安全部門(Defense and Security):發展歐洲戰機(Eurofighter)、國防電子、通訊、空射武器系統、飛彈系統,提升客戶的網路統合能力等;
5.空中巴士公司(airbus):EADS現佔有前述空中巴士公司80% 的股份,也就成為空中巴士的母公司。
以上各部門工作人員均係萬人以上,資本數十億歐元,均在歐、亞、美洲設立分公司,在目前全球化的時代,為人類提供在交通、通訊、防衛、旅遊等各相關領域的服務。
換言之,德法兩國的許多合作,已直接、間接提升了全人類的生活品質。
(三)在兩國的共同努力下,歐盟成立並繼續成長
歐盟的成長是數十年來的一個漸進的統合過程,且係在特殊大環境下的產物:除了歐洲國家在歷史上各個帝國時代的傳統外,主要是在東西方冷戰時期超強美國對它們提供了安全保護,使各國得以安全合作。長期冷戰把戰後若干有爭議的疆界固定化,以致減少了爭議,後來,蘇聯及東歐集團的弱化解體,德國問題獲得解決,更促成歐盟成長。在這些環境下,成員國為了提升歐洲人集體的利益,把若干決定自身國家政策的權力與責任提升讓渡給「歐洲」,並且設立了類似「國家的」而又獨特的組織結構,如歐洲理事會、歐洲議會等。
1. 各項條約的簽訂
歷年來歐盟的組織和功能的發展係由各會員國在歷次簽署的條約中來界定,每項條約又都把以往的條約再加以修訂補充,內容也逐漸充實,使它成為目前有27個主權會員國的國際組織。它的總人口達五億,生產力佔全世界國內生產毛額總量約三分之一(31%),它境內是一個單一市場,人民、物品、資本及服務可自由流動,又有一套不斷修訂補充的法律規章。它與各會員國之間,在金融權(如歐元)、海洋生物資源保育、共同貿易政策等方面有排他的管轄權(exclusive competence),在農漁業、經濟、社會、涉及全歐洲的能源、公共健康等方面與各會員國有共享的管轄權(shared competence),在工業、文化、觀光、教育等方面則對會員國有支援權(supportive competence),德國憲法法庭曾評析認為,歐盟可謂一個邦聯組織。
各會員國在五十餘年來所陸續訂補充簽署的主要條約包括:
(1)1951年巴黎條約(Treaty of Paris),建立歐洲煤鋼共同體,旨在消除德國和法國未來還會發生戰爭的可能性;
(2)1957 年羅馬條約(Treaty of Rome),建立歐洲經濟共同體(European Economic Community),亦即歐洲共同市場(European Common Market),組成關稅聯盟,及歐洲原子能共同體(European Atomic Energy Community);
(3)1967年布魯塞爾條約(Treaty of Brussels)把前此所建立的歐洲共同市場、歐洲煤鋼聯營及歐洲原子能共同體組合成歐洲共同體(European Community, EC),設立歐洲理事會(European Council)及執行委員會(Commission)作為行政機構;
(4)1986年在盧森堡和海牙簽訂單一法(Single European Act),強化經貿合作,定1992年前完成單一市場,並為建立歐洲政治共同體(European Political Community, EPC)的機構架構奠定了基礎。
(5)1992年馬斯垂克條約(Maastricht Treaty),成立三支柱(pillars),包括歐體(經貿、社會事宜)、共同外交及安全政策(CFSP),及司法和內政事務(Justice and Home Affairs),將歐體(EC)改名為歐盟(EU);
(6)1997年阿姆斯特丹條約(Amsterdam Treaty),設立歐洲公民權(citizenship),不需護照自由通行的申根區(Schengen);設外長(High Representative for the Common Foreign and Security Policy),並強調民主標準,以因應新會員申請;
(7)2001年尼斯條約(Nice Treaty),規定會員國在歐洲議會席位及理事會各國票數比重均依人口比例(例如議會:德99席,法、英、義78席,西班牙、波蘭54席,馬爾他最少,五席;理事會:德、法、英、義均最多,29票);
(8)2004年歐洲憲法條約(Treaty establishing a Constitution for Europe),設立新組織架構,但因法、荷公投未批准而未生效;
(9) 2007年底里斯本條約(Lisbon Treaty),不用歐洲憲法之名,而有其實,作為歐盟組織之最強結構:取消「三支柱」,增進理事會投票多數決之機制、增加議會能力、增加外長權力等。
2. 德法在歐盟之合作綜析
從以上各條約之演進就可看出,隨著本文註釋1所列出歐盟會員國之逐年增加外,歐洲統合的範圍也日益擴大和加深,其結構也日益完整。另一方面,從歷次條約內容之複雜和條約所列各議定書所揭示會員國申明保留的權利之多,也可顯示形成條約前交涉之不易、協調之繁複、甚至挫折。仔細觀察德、法兩國對於推動歐盟成長動機有所不同:德國盼把歐洲組成一大型聯邦或至少邦聯,供其大企業發展,並藉歐洲共同外交政策以發揮對世界影響力,卻又能不引起鄰國疑懼;法國則盼藉歐洲集體力量,一方面約束德國,一方面平衡美國之勢力,並強化自身經濟,再對外發揮更大影響力 。儘管如此,由於目標相同,這兩國在過去五十年間形成了歐盟發展最基本的核心,它們影響歐盟的發展至深且鉅。
德、法二國對歐盟統合的大目標固然一致,但對如何統合、何者優先的問題原來多有不同意見,但係經由不斷洽商、相互協調後,再在歐盟機構中提出推動。
例如八十到九十年代的歐洲經濟及金融統合(Economic and Monetary Union, EMU),原先德國期望市場應更開放,共同貨幣應在市場統合到相當程度後再推出,此與法國立場相反。在1986年,單一歐洲法(Single European Act)規定在1992年要建成資本、物品、人員、服務均可自由流通的單一市場背景下,1990年因東德加入西德,意外獲得統一,德國不願加深法國的疑懼,乃接受法方立場,不再等待觀察單一市場實施情形,而決定即開始推動共同貨幣,並提出各會員國要在1999年前達到數項財經條件(如預算赤字不能超過GDP 3%,公債不可超過GDP 40%等),獲各國接受,才列入馬斯垂克條約。其後德、法又在一再商洽後,法國亦接受德國關於歐洲中央銀行之性質應獨立不受政府管制,以及銀行行址設於德國境內法蘭克福之要求,歐洲共同貨幣遂得以實施。距離歐體在1960年代倡議共同貨幣以來,已40年了。(至於「歐元」這一名詞也是德國的意見。)
在歐洲的政治統合(Political Union)方面,原先德國柯爾政府是主張歐盟應發展成為像德國一樣的聯邦制度,應加速強化歐洲理事會及執委會等超越國家的機構,而且政治統合的進度應與經濟統合進程一樣快,但法國卻立場審慎,主張只加強會員國可發揮決策力的歐洲理事會(此與英國、丹麥等國意見一致)。後來德國亦因統一的影響,逐漸接受法國的立場,不再強調歐盟機構的加速改進,而把歐盟政治及外交決策多留待各會員國政府彼此協調。值得一提的是,在1992年馬斯垂克條約簽訂前,是德法兩國領導人聯合致函予歐盟主席,建議把歐洲共同外交及安全政策列入,才使該約有「三支柱」中第二支柱的內容;英國曾表反對,但未成功。在1994及1995年,德法二國又藉接續擔任歐盟輪值主席的機會,共同協調出了對歐盟擴大,接受東歐各國加入歐盟等重大問題的基本立場,而獲得他國接受。
當然,在歐盟尚未自15國擴張到27國時,德法影響力更大,例如在九十年代,因為德國統一,兩國的國內生產毛額之合相當於歐盟各國47%,其中德國佔28.2%,法國第二,佔18.7%。(英國為15.7%)而兩國對歐盟的財政支援更高達74%(例如1999年德國提供了歐盟經費114億歐元,佔歐盟預算60%,法國因農業歉收,提供少,約17億歐元),所以當時兩國外長經常公開強調歐盟的進展與否,全靠兩國的「馬達」來推動,而法國密特朗總統和德國柯爾總理亦曾私下約定,雙方固然佔了優勢地位,但一定要避免給人「聯合管理歐洲」的印象。儘管如此,德法合作確不時引起其他歐洲國家如英國、義大利、比、荷、盧等的不滿。
就歐盟歷年來討論各項議題而言,學者分析發現,凡影響到德國或法國國內政治穩定或執政黨選舉的歐盟議題,雙方易於合作,凡兩國外交部主管的事項,包括外交政策、外交立場等,兩國容易合作,因為德國總理辦公室及法國總統府都傾向接受外交部而非其他部會的意見;但如議題主管單位是專門職掌的部會,例如電信自由化問題,環保及科技合作事項等,是由有專門職掌的部會管理,且又涉及國內政治考慮的,便可能因雙方堅持己見而不易妥協。另外,如果法德雙方初始的意見完全相左、南轅北轍時,像經濟統合中的金融統合及農業政策等,法德因為至終必須妥協而產生一致的看法,所以在歐盟中其最後妥協出結論後所發揮的影響力反而最大,而雙方主管官員因為必須做長期商洽,亦常常結成好友,產生較大的互信,農業部門官員們間的友誼,便是顯例。當然,過去的經驗顯示,法德也有立場一時僵持不下、暫未能找出共識時,例如八十到九十年代時的關稅貿易總協定(GATT)中的烏拉奎回合談判(Uruguay Round),這時歐體統合的進展便會受連累而停滯不前。
進入二十一世紀以後,歐盟擴大到25國,然後27國,德法聯合的影響力雖然不如一二十年前那樣有決定性的力量,但仍然舉足輕重,例如2003年美國未獲得聯合國安理會授權而出兵伊拉克,德法兩國雙雙反對,歐盟執委會也站在反對立場。結果歐盟內部9國反對,13國支持美國。2004年德法兩國政府共同推動歐盟憲法的制定,甚至歐盟制憲會議的主席還是法國前任總統季斯卡,但當年五月,法國舉行公民投票,希批准歐憲時,竟然未能通過,原因是人民覺得對歐盟的參與還不夠、了解得還不夠多。這也影響到荷蘭不久之後的公投,人民也沒有通過,結果迫使這需要所有會員國批准的歐憲之議不得不予擱置。由於法、荷兩國都是歐體當年的創始會員國,當時一般輿論還有不少懷疑歐盟前途的說法。
但德國梅爾克(Angela Merkel)政府於2005年就任後,就立即表示將循他途繼續推動本案。2007年初,德國接任歐盟輪值主席,邀集27個會員國在羅馬條約簽訂50週年(3月)時,簽署宣言,矢志於2009年歐洲議會選舉前,通過新條約以替代歐憲。5月法國薩柯奇當選就任總統後,立即協助梅爾克總理推動本案,6月歐盟在布魯塞爾舉行高層會議,確定戰略,用規避選民公投的方式,以條約型式進行基本內容,亦獲妥協。其後在歐盟理事會10月的會議中,條約內容獲致同意,12月13日由27國領導人簽署了里斯本條約,詳列了歐盟機構的改進與今後發展方向,包括設立五年一任歐盟常任主席,在移民、司法刑事、警察合作等五十項原定一致同意的決策方式改為多數決,設立有經費及幹部的外交部長等等,從而明確解除了歐盟發展的危機。不只如此,歐盟在2007年還極有遠見的聘請了不少有識之士,組成委員會,為2020年到2030年間歐盟可能會遇到的挑戰先作分析準備。
總括而言,德法兩國為歐盟所作最重要的具體貢獻有二,其一是在長期的推動下,終於創立了歐洲共同貨幣---歐元。歐元提供了極大的便利予使用國人民,亦成為美元以外,國際通用強勢貨幣的乙項重要選擇。德國總理施若德在歐元問世典禮上宣稱,「歐元是歐盟統合過程中最重要的一步,它的誕生將把國家主權的一些錯誤的觀念埋葬。」
其二是兩國經過多年的努力,已共同的為歐盟的發展建立了日趨完備的機構及規章典範,為歐洲各民族,各國家的合作提供了機制,奠定了基礎。
由於這兩項重大貢獻,歐盟今後持續發展,可大可久的基礎已經奠定。
八、結語
德、法兩國在雙方領導人有遠見、有步驟的長期耕耘,政府各階層持續平等通力合作,以及社會各層面的共同努力下,經過了兩代之後,已為兩國人民建立了堅實的共同價值認同及相互友好的行為規範。甚至兩國任何政界人士都不敢發表反對雙方合作的言論。過去的德、法,為了生存發展而產生利益衝突,他們用戰爭來解決衝突,結果引起了更多衝突,而一再導致戰爭,造成惡性循環;現在的德、法,為了生存發展而發展歐盟,為了歐盟而用平等地位、協調合作的方式來解決利益衝突,結果,造成歐盟更獲發展,從而,自身亦更得利,成為良性循環。換句話說,德法合作固是「歐盟」的推手,「歐盟」也是德法合作的動力。從這個角度來看,毫無疑問,德法兩國在這全球化的時代中,為求同存異的國際合作樹立了一項典範,值得各國研究及從事國際政治相關事務的人們注意參考。
現在的歐盟,其會員國間已不可能再發生戰爭。它是對亞、非、拉各洲發展中國家提供最多援助的國家集團,也是領導世界推動環保,共同抵抗全球氣候暖化最積極的地區。它的會員國人民彼此間旅遊、就業、就學不受邊境羈絆,會員國中的貧窮落後地區會得到總部撥款、派人支助來發展,而它的法律也日益完備,得以改進各會員國的財政、社會和經濟條件。因此,歐盟發展迄今半個多世紀以來,雖然各會員國在會議中經常為各項議題不同立場而爭論不休,且若自身意見未被接受,也會表達強烈不滿及抗議,但從未聞及有任何國家要「憤而退出」歐盟,相反地,只見各國爭相爭取加入,為此而還不得不在國內作各項改進以達到入盟的標準,包括提升民主的程度、增進政府的職能及效率、改善民生以及讓渡許多既有的「主權」,以便加入這個組織,去分享(share)一個更大的主權。
所以,歐盟對於世界的和平與繁榮,對於民主制度和民主觀念的傳播 ,以及對於「主權」的觀念在現今的時代應有的修正,均有不可磨滅的貢獻。此等善果又不能不歸功於上個世紀五十年代德、法兩國開始合作迄今的善因。
展望將來,德法的合作在既有的廣大基礎和明確機制上應將持續。即使合作的項目及實質也許不如二十年前,但雙方必須平等合作已是深入兩個民族及民心的價值。也許德國挾其人口及經濟力的優勢(8千2百多萬人口,GDP約2兆6千億美元)在歐盟內作為第一大國的龍頭地位愈益穩固,法國整體比較,略有遜色(人口約6千4百萬人,GDP 1兆8千億美元,在歐盟內佔第2位),但以其安理會常任理事國之地位、核子武器及飛彈之優勢,及對法語非洲國家獨特之影響力,在歐盟內之角色不會減弱。法德合作,加上英國之參與,不只對歐盟,對於國際和平之維護、人道援助之提升,以及全球財經、科技等方面之整體貢獻,仍可預期。
總之,法德這兩個當年互為世仇民族的祖先們是絕對無法想像在二十一世紀的今日,他們的子孫之間不但沒有繼續那些世紀仇恨,反而正在成立共同的生活圈:他們彼此之間的通婚以及在對方國內置產極為普遍,雙方人民的共存共榮信念根深柢固,而他們聯合向歐洲及向世界所提供的貢獻又是如此卓越。這種令人尊敬的成果,這種肇基於「誠實面對歷史,真心為子孫謀福」的態度與決心,實在值得世界各國、各族,尤其我們亞洲人深思。
(本文代表作者個人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