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2008年後,兩岸在九二共識基礎上,兩岸兩會(海基會與海協會)復談之後,迄今已簽署18項協議,在ECFA後續協商階段,與邁入兩岸制度化協商時期,兩岸兩會互設辦事處將是重點,因此互設辦事處乃是現階段兩岸關係的亮點。
先就兩岸兩會互設辦事機構進展而言,陸委會主委王郁琦在本年二月指出,海基會、大陸海協會兩岸兩會第一次非正式溝通已經於一月二十八日舉行過,雙方代表就是海基會副秘書長馬紹章與海協會副秘書長馬曉光。對於互設辦事機構,雙方的最大共識是「服務」功能,主要業務是經貿、文教、交流、聯繫、急難救助等,但不限於此。今年三月海基會副秘書長馬紹章亦將再次率團赴大陸與海協會進行協商,目前兩岸雙方仍在討論辦事處規模的問題。海基會目前規畫在台商、台生聚集處多個地點設立辦事處,而在協商過程中,陸委會也必須完成立法工作,因此陸委會將於四月將海協會來台設立辦事處的規範送至立法院,完成法源依據。因此兩岸兩會互設辦事處的進程取決於立法院這個會期立法的進度而定。
除了進展之外,兩岸兩會互設辦事處的定位問題也是重點,依據中華民國憲法規定,兩岸是「一國兩區」,所以陸委會主委王郁琦強調,兩岸是「特殊關係」,不是「國與國關係」,也不是「特殊國與國關係」。他說,我方是以「一中各表」為內涵的「九二共識」定位兩岸關係,兩岸互設辦事機構將以「九二共識」為原則設計。故國與國關係與這個原則不符,違反中華民國憲法,兩岸兩會互設辦事處便是依據此一基礎。
現階段兩岸兩會主要業務共識是經貿、文教、交流、聯繫、急難救助等,因此陸委會主委王郁琦昨在內政委員會表示,兩會互設辦事處,不排除跨部會官員一同進駐,但這要尊重各部會。
再就海基會設立辦事處之功能而言,兩岸兩會互設辦事處乃大勢所趨,也是馬英九總統重申多次的政策,然而兩會互設辦事處必須秉持三大基本原則:
一、對等:兩岸兩會互設之辦事處需採對等模式,由於大陸地區太大,海基會目前考慮在台商與台生密集地區設處,而大陸僅需在台灣北中南各設一處即可。
二、名稱:海基會在大陸之辦事處,不宜採用駐京辦或是港澳模式帶有特區形式的名稱,否則便會引起自我矮化的疑慮或是招致媒體與在野黨的攻訐。
三、核發簽證:海基會如在大陸設處,將不可進行給予第三國人士到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的簽證業務,此乃北京敏感的議題,一旦有核發簽證業務,那便是國與國關係,北京必不接受。儘管陸委會表示仍與大陸協商中,但要獲得大陸首肯,絕無可能。
原則確認後,便是如何規劃海基會在大陸所處理之事務功能:
一、服務台商:兩岸兩會簽署十八項協議之後,許多關於台商權益的問題,海基會在大陸之辦事處可就近與大陸海協會與相關主管機關共同服務台商與協助處理台商經營遇到之相關問題,此舉等同落實兩岸十八項協議的具體行為。
二、服務台灣民眾與台灣學生:近年來越來越多台灣民眾赴大陸旅遊,也有不少台灣學生在大陸就讀與進行交流活動,因此海基會在大陸之辦事處可以就近替這些台灣民眾與學生提供旅遊救助與生活上的協助。
三、核發大陸民眾入台證:海基會設處之後,可以加快核發大陸民眾來台證件的手續,擔任起我方移民署在大陸之橋樑。
四、協助台灣藝術或是其他團體到大陸表演:兩岸文化、宗教、藝術等表演團體,近年來赴大陸次數增加,海基會設處之後是否將提供這些團體協助也是必須考量的重點。
對於兩岸兩會設處之事,是兩岸間的大事,儘管有些許共識,但要一次到位的難度頗高,因此兩岸兩會互設辦事處的功能應該先具備有基本功能為優先,爾後視實際狀況需要再慢慢增加,亦為可行之道,也希望兩岸互設辦事處可以為兩岸制度化協商打下良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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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刊載於102年3月份,台胞好康月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