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正式生效已邁入第三年,ECFA 貨品貿易及服務貿易早收清單已經完全開放,初期經濟效益已現。而ECFA 後續協議第一個簽署的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經過三次江陳會談溝通洽談之後,亦於2013 年2 月1 日生效。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於今(2013)年6 月21 在上海舉行陳林會談中完成簽署,海峽兩岸貨品貿易協議則在協商當中。未來兩岸經濟合作仍將持續進行,深化經濟合作有其挑戰與商機,需要朝野持續努力。

兩岸深化經濟合作之挑戰

首先,兩岸經濟合作深化的過程中,彼此必須面對開放市場的衝擊。如何依據平等互惠的原則,降低國內市場反對開放的疑慮,平衡國外同步要求開放的壓力,繼續朝向市場開放的方向,並獲得具體的成效, 是其挑戰。

以甫簽署完成的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為例,完成簽署後許多質疑聲四起,並對協議生效方式有所意見。政府除了需要消弭民眾誤解之外,更重要的是如何運用已有的制度化平臺,持續關注兩岸服務業合作可以進一步深化的具體作為,並透過每年制度化平臺以補充協議方式確實落實服務業開放市場的承諾,以協助台灣服務業開拓大陸市場,及實際得到簽署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的好處。

由此次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簽署的朝野反應觀察,可以預期未來海峽兩岸貨品貿易協議完成簽署時, 大眾將會對農產品是否可能進駐影響農民生計,或是大陸工業產品降低關稅進駐台灣市場是否降低產業競爭力及就業機會有所顧慮。海峽兩岸貨品貿易協議與台灣在與各國積極簽署的FTA 最大不同,便在於台灣農產品不擴大開放給大陸的共識。在台灣工業產品進口關稅不高的現況下,開放海峽兩岸貨品貿易協議應不會有太大衝擊,而收拓展大陸市場及融入國際產業分工體系之正面效益,政府應事先做好溝通,降低朝野疑慮。

其次,如何透過兩岸深化經濟合作的層面,進一步推動兩岸共同加入區域經濟合作機制,是兩岸接下來的重要工作之一。2008 年12 月31 日胡錦濤前總書記即提出:「兩岸可以爲此簽訂綜合性經濟合作協議, 建立具有兩岸特色的經濟合作機制……有利於探討兩岸經濟共同發展同亞太區域經濟合作機制相銜接的可行途徑。」兩岸目前已完成簽署ECFA,後續協議也已完成兩項。兩岸若能進一步共同探討參與全球及東亞經濟整合機制,不但可進一步深化兩岸經濟合作、協助台灣擴大經貿空間,並可拓展兩岸與其他國家及地區的經貿往來,維持亞太和平發展。

兩岸深化經濟合作具體對策

兩岸深化經濟合作有利兩岸拓展國際經貿市場, 提升兩岸產業競爭力,兩岸應持續促進兩岸經貿正常化與自由化,並進一步共同融入區域合作,拓展國際經貿空間。展望未來,兩岸可以朝以下方向深化經濟合作:

(一)積極與朝野溝通,儘早完成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之生效程式;

(二)儘速完成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及爭端解決機制等ECFA 後續協議;

(三)利用兩岸經合會既有機制,持續去除兩岸貿易及非貿易障礙;

(四)重新檢視大陸已簽署之FTA(自由貿易協定)開放內容,以及CEPA(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已開放之服務貿易內容,積極爭取開放大陸市場給台灣;

(五)建立兩岸貨品貿易及服務貿易障礙反應機制,協助廠商利用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及即將簽署的海峽兩岸貨品貿易協議,拓展大陸市場,降低廠商單打獨鬥所遇到的市場風險;

(六)有鑑於試點合作是大陸進行政策開放及產業合作時常採行的措施,爭取擴大試點業別及試點區域,擴大兩岸產業合作;七)尋求兩岸共同參與全球及東亞區域經濟整合的可行途徑,如區域全面性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CEP)、泛太平洋戰略經濟夥伴關係協定(TPP)等, 一同融入亞太區域經濟整合,擴大國際經貿空間。

結語

兩岸繼續朝向深化經濟合作的方向前進可以創造更大商機,惟兩岸經濟合作由易而難的特性,也昭示著兩岸持續深化經濟合作有其挑戰。朝野應持續溝通, 以經貿自由化的開放思維,協助廠商運用大陸市場, 融入全球產業分工體系,進而讓台灣融入全球及區域經濟整合,拓展台灣國際經貿空間。

(本文刊載於2013年8月號台胞好康月刊)

(本文謹供參考,不代表本會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