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背景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與中國大陸「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長陳雲林於11月4日在圓山飯店正式簽署兩岸海運直航、空運直航、郵政及食品安全四項協議。此項江陳歷史性會商,對兩岸良性互動有助台灣經濟發展,外資銀行正面看待江陳會簽署的四項協議。
貳、海空直航之協議內容及觀光相關協商
謹就其中有關海運直航、空運直航等二項協議,及之前由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與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所達成之「海峽兩岸關於大陸居民赴台灣旅遊協議」等,分述如下:
一、海運直航
此次兩會簽署之「海峽兩岸海運協議」,重要之突破有:
(一)兩岸船舶方面
1. 兩岸航商所有在兩岸登記的船舶,可以從事兩岸間客貨直接運輸。
2. 兩岸航商所有在香港登記的船舶可比照從事兩岸間客貨直接運輸。
3. 目前已經從事境外航運中心運輸、兩岸三地貨櫃班輪運輸及砂石運輸的兩岸航商所有的權宜籍船,亦可參與兩岸間客貨直接運輸。
(二)對外港口大幅開放:我方開放基隆等11個港口,大陸方面:大連等48個海港及太倉等15個河港。
(三)擱置爭議,暫不掛旗
(四)運力安排,平等參與
(五)互免稅收,降低成本
(六)互設機構,便利營運
(七)合作救難,安全保障
二、空運直航
(一)兩岸兩會簽署「海峽兩岸空運協議」,在兩岸空運上作出以下重大突破:
1. 直通航路,雙向往來:雙方協議開通台灣海峽北線空中雙向直達航路,未來兩岸航機將循現行國際航機飛行之航路自B576 BERBA點往西,經雙方議定之航管交接點(N27°26’20〞E122°25’19〞)後至大陸東山轉接內陸航點,該航路由兩岸航管部門直接交接,並可雙向使用,達到省時省錢的目標。
2. 雙方同意繼續磋商開通台灣海峽南線空中雙向直達航路,以及其他更便捷的航路。
(二)平日包機,增班增點
1. 週末包機調整為每週7天常態化的平日包機。
2. 航點:台灣維持8個航點,大陸增為21個航點。
3. 班次:雙方每週共飛108個往返班次,每方各飛54個往返班次。
4. 每週台灣方面至上海(浦東)的班次不超過20個往返班次。
5. 今後可視市場需求適時增減班次。
(三)貨運包機,合作經營
1. 雙方協議開放常態性貨運包機,並各自指定2或3家航空公司經營。
2. 航點:台灣:桃園機場、高雄小港機場;大陸航點:上海浦東機場、廣州白雲機場。
3. 班次:雙方每月共飛60個往返班次,每方各30個往返班次。
4. 雙方航空公司採商業合作方式經營。
(四)定期航班,指日可待
雙方同意盡可能在本協議實施半年內就定期客貨運航班作出安排。
(五)商務包機,兩岸直飛:雙方同意開辦非營利性商務包機。
三、海峽兩岸關於大陸居民赴台灣旅遊協議」
海峽交流基金會與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所達成之「海峽兩岸關於大陸居民赴台灣旅遊協議」,協議中規定:確定聯繫主體、旅遊安排、誠信旅遊、權益保障、組團社與接待社、申辦程序、逾期停留、互設機構、協易履行與變更、爭議解決、未盡事宜、簽署生效等多項議題。雙方分由海基海協兩會於6月13日完成簽署,並以「自雙方簽署之日起七日生效」。
雙方已依協議規定,自7月18日起正式實施赴台旅遊,大陸「首發團」並已於7月4日啟動赴台。
參、今後政府應配合的措施及後續工作建議
馬政府政府上任以來,執行多項兩岸經貿鬆綁政策措施,其主要目的是為營造台灣自由化、國際化的經營環境,強化台灣經濟與全球市場的連結,以吸引跨國企業增加在台投資,並促使海外台商回台投資,達成「深耕台灣、佈局全球」的經濟戰略目標。
此次江陳會後,兩岸間良性互動更為堅實,誠有利台灣未來發展。而後續推動工作將更為繁重,並應兼顧國家安全與實際需要。分述如下:
一、在空運方面:
建議兩岸協商彼此交換「飛航指南」及「飛航公告」,以提供飛行員及航管單位兩岸機場跑道、滑行道、無線電術語、備降場及航管等所需相關正確資訊,提升飛航安全。其次,應就「兩岸飛航事故調查機制」進行事務性協商。
為提升飛航管制的飛航安全作業,應協商簽訂「兩岸直航航管協議書」,將飛航情報、氣象協調、通信聯絡、航電、無線電頻率、飛航高度轉換與隔離、交接管點、航管術語、緊急通報程序等相關事項納入。
對兩岸航空人員在當地機場、航空器的證照查核與認證、飛安檢查、航機維修、人員訓練等公權力之執行等事項,亦應積極進行協商,期使兩岸在增加航班後,確實保障兩岸民眾往來之飛航安全。
二、在海運方面:
政府有關機關應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雙方簽署之協議內容,會商有關機關單位積極研訂兩岸海運通航相關許可及管理規定,盡速完成行政程序,以利執行。
在政策面,宜以「依國際慣例」之模式進行,似不宜觸及政治與法律層面的問題。中央訂定政策,由各個開放港自行訂定相互間之通航規定,報中央核備。
其他,面對海運直航的關鍵時刻,對於航商布局的新挑戰、兩岸港口之競合關係、物流供應鍊的籌置、未來航運的發展等議題,政府主管機關,更應預為籌謀,多邀產官學界進行研討,以制訂完整之政策。
三、陸客來觀光-海峽兩岸關於大陸居民赴台灣旅遊協議
政府應積極配合修定有關規定,諸如:簡化陸客來台手續、增加航班與航點等並簽署海峽兩岸空運協定、旅行團人數規定、放寬自由活動時間、積極輔導旅行有關業者提升品質、並積極向大陸招團來台觀光等。
由於大陸人民貧富差距極大,主管機關尤應分類有能力出國旅遊者,分別提出吸引陸客來台旅遊之各類產品配套措施,而非盲目之陸客來台觀光,以免浪費人力物力。
肆、結語
此次歷史性的江陳二會,兩岸擱置歧見,簽訂歷史性的協議,結束長達60年的對立,降低了兩岸軍事衝突的危險,開創兩岸和平互動的新局面,不僅台商與民眾均受益,兩岸關係也將邁向正常化,兩岸領導人以務實理性的態度促進交流,為亞太地區帶來和平與安定,將為國際社會所歡迎。
兩岸海空運直航的實現,為促進兩岸關係正常化邁出關鍵的一步,同時,也重建了台灣在亞洲乃至亞太地區的經濟戰略地位,提升台灣整體的競爭力,並強化台灣與國際市場的連結。未來,在海空運直航落實後,台灣將能吸引更多跨國企業來台灣投資,並以台灣作為前進中國大陸及東南亞市場的營運基地。因此建議,在推動兩岸後續有關作業,都應以國家安全與人民福利的條件下,循序漸進,以開創兩岸新局。
註:資料來源
1. 聯合報╱張有恆,2008.10.29,「協商飛安 別讓兩岸空運冒風險」。
2.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97.11.4「江陳會談成果」,空運篇、海運篇等。
3.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97年10月27日,第二次「江陳會談」的重要性。
4. 交通部運輸研究所,97.11「深耕臺灣連結全球」二次江陳會後之新契機與挑戰研討會。
5. PCHome,新聞,97.11.7,「二次江陳會 國際220家媒體大幅報導 圍城衝突影響台灣形象」。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與中國大陸「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長陳雲林於11月4日在圓山飯店正式簽署兩岸海運直航、空運直航、郵政及食品安全四項協議。此項江陳歷史性會商,對兩岸良性互動有助台灣經濟發展,外資銀行正面看待江陳會簽署的四項協議。
貳、海空直航之協議內容及觀光相關協商
謹就其中有關海運直航、空運直航等二項協議,及之前由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與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所達成之「海峽兩岸關於大陸居民赴台灣旅遊協議」等,分述如下:
一、海運直航
此次兩會簽署之「海峽兩岸海運協議」,重要之突破有:
(一)兩岸船舶方面
1. 兩岸航商所有在兩岸登記的船舶,可以從事兩岸間客貨直接運輸。
2. 兩岸航商所有在香港登記的船舶可比照從事兩岸間客貨直接運輸。
3. 目前已經從事境外航運中心運輸、兩岸三地貨櫃班輪運輸及砂石運輸的兩岸航商所有的權宜籍船,亦可參與兩岸間客貨直接運輸。
(二)對外港口大幅開放:我方開放基隆等11個港口,大陸方面:大連等48個海港及太倉等15個河港。
(三)擱置爭議,暫不掛旗
(四)運力安排,平等參與
(五)互免稅收,降低成本
(六)互設機構,便利營運
(七)合作救難,安全保障
二、空運直航
(一)兩岸兩會簽署「海峽兩岸空運協議」,在兩岸空運上作出以下重大突破:
1. 直通航路,雙向往來:雙方協議開通台灣海峽北線空中雙向直達航路,未來兩岸航機將循現行國際航機飛行之航路自B576 BERBA點往西,經雙方議定之航管交接點(N27°26’20〞E122°25’19〞)後至大陸東山轉接內陸航點,該航路由兩岸航管部門直接交接,並可雙向使用,達到省時省錢的目標。
2. 雙方同意繼續磋商開通台灣海峽南線空中雙向直達航路,以及其他更便捷的航路。
(二)平日包機,增班增點
1. 週末包機調整為每週7天常態化的平日包機。
2. 航點:台灣維持8個航點,大陸增為21個航點。
3. 班次:雙方每週共飛108個往返班次,每方各飛54個往返班次。
4. 每週台灣方面至上海(浦東)的班次不超過20個往返班次。
5. 今後可視市場需求適時增減班次。
(三)貨運包機,合作經營
1. 雙方協議開放常態性貨運包機,並各自指定2或3家航空公司經營。
2. 航點:台灣:桃園機場、高雄小港機場;大陸航點:上海浦東機場、廣州白雲機場。
3. 班次:雙方每月共飛60個往返班次,每方各30個往返班次。
4. 雙方航空公司採商業合作方式經營。
(四)定期航班,指日可待
雙方同意盡可能在本協議實施半年內就定期客貨運航班作出安排。
(五)商務包機,兩岸直飛:雙方同意開辦非營利性商務包機。
三、海峽兩岸關於大陸居民赴台灣旅遊協議」
海峽交流基金會與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所達成之「海峽兩岸關於大陸居民赴台灣旅遊協議」,協議中規定:確定聯繫主體、旅遊安排、誠信旅遊、權益保障、組團社與接待社、申辦程序、逾期停留、互設機構、協易履行與變更、爭議解決、未盡事宜、簽署生效等多項議題。雙方分由海基海協兩會於6月13日完成簽署,並以「自雙方簽署之日起七日生效」。
雙方已依協議規定,自7月18日起正式實施赴台旅遊,大陸「首發團」並已於7月4日啟動赴台。
參、今後政府應配合的措施及後續工作建議
馬政府政府上任以來,執行多項兩岸經貿鬆綁政策措施,其主要目的是為營造台灣自由化、國際化的經營環境,強化台灣經濟與全球市場的連結,以吸引跨國企業增加在台投資,並促使海外台商回台投資,達成「深耕台灣、佈局全球」的經濟戰略目標。
此次江陳會後,兩岸間良性互動更為堅實,誠有利台灣未來發展。而後續推動工作將更為繁重,並應兼顧國家安全與實際需要。分述如下:
一、在空運方面:
建議兩岸協商彼此交換「飛航指南」及「飛航公告」,以提供飛行員及航管單位兩岸機場跑道、滑行道、無線電術語、備降場及航管等所需相關正確資訊,提升飛航安全。其次,應就「兩岸飛航事故調查機制」進行事務性協商。
為提升飛航管制的飛航安全作業,應協商簽訂「兩岸直航航管協議書」,將飛航情報、氣象協調、通信聯絡、航電、無線電頻率、飛航高度轉換與隔離、交接管點、航管術語、緊急通報程序等相關事項納入。
對兩岸航空人員在當地機場、航空器的證照查核與認證、飛安檢查、航機維修、人員訓練等公權力之執行等事項,亦應積極進行協商,期使兩岸在增加航班後,確實保障兩岸民眾往來之飛航安全。
二、在海運方面:
政府有關機關應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雙方簽署之協議內容,會商有關機關單位積極研訂兩岸海運通航相關許可及管理規定,盡速完成行政程序,以利執行。
在政策面,宜以「依國際慣例」之模式進行,似不宜觸及政治與法律層面的問題。中央訂定政策,由各個開放港自行訂定相互間之通航規定,報中央核備。
其他,面對海運直航的關鍵時刻,對於航商布局的新挑戰、兩岸港口之競合關係、物流供應鍊的籌置、未來航運的發展等議題,政府主管機關,更應預為籌謀,多邀產官學界進行研討,以制訂完整之政策。
三、陸客來觀光-海峽兩岸關於大陸居民赴台灣旅遊協議
政府應積極配合修定有關規定,諸如:簡化陸客來台手續、增加航班與航點等並簽署海峽兩岸空運協定、旅行團人數規定、放寬自由活動時間、積極輔導旅行有關業者提升品質、並積極向大陸招團來台觀光等。
由於大陸人民貧富差距極大,主管機關尤應分類有能力出國旅遊者,分別提出吸引陸客來台旅遊之各類產品配套措施,而非盲目之陸客來台觀光,以免浪費人力物力。
肆、結語
此次歷史性的江陳二會,兩岸擱置歧見,簽訂歷史性的協議,結束長達60年的對立,降低了兩岸軍事衝突的危險,開創兩岸和平互動的新局面,不僅台商與民眾均受益,兩岸關係也將邁向正常化,兩岸領導人以務實理性的態度促進交流,為亞太地區帶來和平與安定,將為國際社會所歡迎。
兩岸海空運直航的實現,為促進兩岸關係正常化邁出關鍵的一步,同時,也重建了台灣在亞洲乃至亞太地區的經濟戰略地位,提升台灣整體的競爭力,並強化台灣與國際市場的連結。未來,在海空運直航落實後,台灣將能吸引更多跨國企業來台灣投資,並以台灣作為前進中國大陸及東南亞市場的營運基地。因此建議,在推動兩岸後續有關作業,都應以國家安全與人民福利的條件下,循序漸進,以開創兩岸新局。
註:資料來源
1. 聯合報╱張有恆,2008.10.29,「協商飛安 別讓兩岸空運冒風險」。
2.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97.11.4「江陳會談成果」,空運篇、海運篇等。
3.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97年10月27日,第二次「江陳會談」的重要性。
4. 交通部運輸研究所,97.11「深耕臺灣連結全球」二次江陳會後之新契機與挑戰研討會。
5. PCHome,新聞,97.11.7,「二次江陳會 國際220家媒體大幅報導 圍城衝突影響台灣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