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將於今年6月5日正式生效的《環境教育法》,中央主管機關於2010年12月6日公布了『國家環境教育綱領』草案,分成「前言」、「目標」、「推動原則」及「政策綱領」四部分;歡迎各界提供意見。主管機關表示『國家環境教育綱領』(草案)是環境教育執行之最高指導原則,係依據該法第5條及憲法、《環境基本法》、『現階段環境保護政策綱領』、「環境教育要項」,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之「聯合國永續發展教育十年計畫(2005年-2014年)」、2009年波昂召開之「聯合國永續發展教育十年計畫中程會議宣言」內容擬訂而成。

在「前言」的部分,除鋪陳全球暖化、氣候變遷,加上對生物特性與環境之破壞、能源與糧食嚴重短缺,已經嚴重威脅人類及環境之外,強調環境教育中央主管機關為提升全民環境素養,並整合環境教育資源,賦與環境教育經費及講習之法源依據,爰推動「環境教育法」立法,並於99年5月18日完成三讀,且由 總統於6月5日公布,100年6月5日起生效。

「目標」部分,是以「整合資源、全民參與」、「永續教育、終身學習」為總目標,闡述環境教育政策發展應兼顧「環境保護」、「社會福祉」、「尊重生命」與「經濟發展」;並以滿足現今與未來世代發展之需要為前提。且台灣自然生態、生物多樣性豐富,惟能源不足、地質脆弱及環境承載能力有限,因此環境教育政策之推動,應有系統的將各機關及民間資源作有「效能」之整合與結合。本環教綱領希望能透過環境教育推動,創造出跨世代福祉延續、生態系服務維護及能資源循環利用之永續台灣社會。主要規範方向有三:「建置、運作與提升中央及地方政府環境教育主管機關、各部門環境教育供給單位組織之專業效能」、「發展卓越的環境教育機構、環境教育人員、環境教育設施與場所」及「確保多元化環境教育供給單位教學計畫之實施及國民環境學習之落實」。

而「推動原則」的部分,擬採「三高、多元、終身」方式,基於「高效能的治理」、「高品質的供給」、「高參與的學習」、「多元跨界的尊重」、「終身的學習」原則,以聯結各學門領域及社會系統,使成為可永續發展的環境教育。「多元跨界」涵蓋「跨學門領域」、「跨世代正義」、「跨族群」、「跨部門」、「跨物種」、「跨性別」、「跨疆界」之系統性整合、相互尊重與合作分享。

「政策綱領」部分,分成「環境教育政府行政組織與配套機制」、「環境教育供給單位之責任」及「全民學習者需求」三部分進行規劃。主要規範項目有:「環境教育法源、組織建構、計畫依據」、「計畫執行、獎勵與評鑑」、「配套機制與誘因」、「環境教育研究、國際合作與資訊分享」、「環境教育講師、培育」、「環境教育供給單位課程、教材、場所、設施、教學媒體之發展」、「環境教育供給單位組織發展與人員培訓、志願人力與夥伴關係」、「建立多元非正式之環境學習平台」、「提供多元環境教育訓練與學習管道及機會」以及「環境訊息新聞、傳播與溝通」。

由於距離《環境教育法》施行期只餘5個月的準備期,本法『施行細則』及「中央級環境教育行動方案」、「環境教育機構及場所認證及管理辦法」、「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的研訂、各級「環境教育教材」編定及各級「環境教育審議會」組成,都正等待本『國家環境教育綱領』的確認,才能繼續往下發展。因此本項綱要必須儘快朝更宏觀、更周延的分階段、分層級的逐步規劃思維及定案,才能達成立法的目的;本國家環教綱領,不宜草率的以口號宣示或打高空方式敷衍。國家級的綱領及行動方案,若不能超越立法以前的環境教育推動執行方式,則《環境教育法》立法有何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