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主台灣不敵自由中國?假新聞概念戕害言論自由
日前通傳會稱:將對於違反公共秩序之假新聞,要裁罰業者200萬元的罰鍰,並自稱沒有箝制言論自由的問題。通傳會並稱發現有假新聞同時,媒體應為相關更正報導,然學者或有質疑:若政府所散布的訊息不實,通傳會卻要稱訊息為真,不是另類的戕害新聞自由?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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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通傳會稱:將對於違反公共秩序之假新聞,要裁罰業者200萬元的罰鍰,並自稱沒有箝制言論自由的問題。通傳會並稱發現有假新聞同時,媒體應為相關更正報導,然學者或有質疑:若政府所散布的訊息不實,通傳會卻要稱訊息為真,不是另類的戕害新聞自由?筆者

台灣 人在中國大陸領取居住證,政府擬限縮公民權作法恐有疑義。 首先,九○年代有認為:「國民大會與立委全面改選,將使中華民國法統消滅」;或有人反唇相譏:「若如此,老國代與立委都往生,難道中華民國就滅亡?」試問:改選與法統,有何邏輯關聯?今日

日前促轉會成員吳佩蓉因為副主委張天欽於會議中直指須針對 國民黨 新北市候選人侯友宜,進行政治打壓,憤而公佈該會議記錄與錄音內容,先後造成張天欽與蕭吉雄二位先生辭職,或有投書以為須偵辦吳女刑法第315條之1與刑法第132條相關洩密罪責,並且認

日前黃士修(黃土條)先生於9月13日前往中選會就「以核養綠公投」補件,即便黃兄稱公民投票法與施行細則,以及行政程序法皆無相關規定,然中選會稱有「時限行政」拒絕收件,更有意見以為政府無明文規定第二次收件,且作業須時間,更稱在法律上拒收才是,筆

日前中選會陳英鈐主委稱 國民黨 3項公投有高達6成「大量抄寫」的情況,並舉例 美國 案例,認為某候選人提出2000份支持連署,多有大量抄寫,法官判定為偽造。是以,前開國民黨公投恐須同命運,且若剔除過多,不及補提,可能公投案不成立云云;筆者以

日前暱稱為黃土條的黃士修先生,被中選會長官告知先前所稱9月14日的以核養綠公投時間,截止日期必須由9月14日改提前為9月10日。筆者見此新聞,本不以為意,法院不也常催我們律師書狀?但9月5日新聞,中會認為若依表定10月8日和10月24日審議

日前蔡政府上臺後執行第一次死刑案件,我們願被告洗滌此生罪愆、被害母女安息於九泉,然法務部新聞稿中,「審核死刑案件執行要點」,筆者以為有合法性疑慮,試申述之。 緣日本法學者穗積陳重《續法窗夜話》:有位伊達村侯公,是堅決的「主觀」廢除死刑論者,

日前中選會稱 國民黨 、下一代幸福聯盟共6個案子的連署書,工作人員初步點收,發現幾乎每一案都有大量抄寫的情況。中央選舉委員會主委陳英鈐稱,不能容忍有偽造行為,大量抄寫須剔除。筆者乍看以為提案單位膽大包天,然細想:怎會有人「大量偽造」而授人以

近日臺灣中南部大水災情慘重,賴院長稱此為百年難得一見之大水,非人力可及,除非上帝來整治,不應究責相關人員,輿論大譁。筆者容有不同見解,試申述之。 首先,《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上國字第4號》意旨:即便興建中的公有公共設施,若設置或管理有欠缺,

日前中國大陸當局推出「居住證」的新政,陸委會或以:恐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下簡稱: 兩岸 條例)第9條之1。另學者以為:大陸稅法草案,欲將「設有住所」或「無住所但在大陸境內有居住183天」者,皆列為納稅義務人,中國境內外所得,

日前中國大陸當局推出「居住證」政策,給予一定期間長住的 台灣 人民居住證明,解決長久以來的生活問題;然我方陸委會卻認定,請領居住證恐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兩岸 條例)第九條之一第一項,亦即請領居住證者,恐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日前教育部方面就歷史課綱進行更動,將以往的中國史篇幅縮減,先秦以前史料要省略,中國史未來改採「專題」,併入東亞史做討論。輿論大譁:或謂反應過度,或謂乃數典忘祖,「去中國化」,筆者以為皆有失精確,試評述之。 首先,《史記會注考證》乃日人瀧川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