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旗不如便利貼?連儂牆破壞有法律責任?
日前各地有關反送中的連儂牆,或有遭陸生或大陸遊客破壞,分別由港生與臺大學生會提告,據新聞有部分陸客因此遭緩起訴處分,並驅逐出境;然筆者容有不同意見,試申述之。 或問:提告者為學生與學生會,是否合法?「先程序,後實體」。刑事訴訟法第232條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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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約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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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各地有關反送中的連儂牆,或有遭陸生或大陸遊客破壞,分別由港生與臺大學生會提告,據新聞有部分陸客因此遭緩起訴處分,並驅逐出境;然筆者容有不同意見,試申述之。 或問:提告者為學生與學生會,是否合法?「先程序,後實體」。刑事訴訟法第232條規

日前 台灣 舉行反送中合法集會,兩名人士以紅漆潑向香港歌手何韻詩,蔡總統震怒,整個偵辦朝向組織犯罪條例、恐嚇、集會遊行法等「重罪」,而非一般公然侮辱與傷害「輕罪」,筆者以為比照獨派與其他類似案例,恐失去公允。 或謂:給人潑上紅漆,當然是恐嚇
目前遊戲改編的電影「返校」熱映,若純就國片發展,在下則至上祝賀之意。但欽佩三國演義,不能拋棄三國誌;西遊記怯懦唐僧,也不能代表西行求法的玄奘法師;是以,筆者就針對「讀書會」是否很無辜,在正史上做一剖析。 或問:「讀書會就是讓你讀幾本書,就被
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因捲入法官倫理疑雲,業已辭職;其他律師先進亦有法規評述,筆者不狗尾續貂,就相關其他面向做闡述。 首先,筆者業已有【北洋政府法政糾結看臺灣妨害司法公正】【陳師孟失言 應訂立妨害司法公正罪】,兩篇有關妨害司法公正罪文章,然

日前備受矚目的 年金改革 (或應稱:年金毀約)大法官一日內推出釋字781、782、783號解釋文,大致認為目前年改並不違憲;然反對者眾,以湯德宗大法官不同意見書,最受矚目;然湯大法官為法學巨擘,後學提供些許意見,狗尾續貂,供大家參考。 或問

日前反逃犯修例事件(又稱:反送中)因學生持有10支「觀星筆」(臺灣:雷射筆),且員警眼睛常因此受傷,該員而遭警方逮捕;其後,為聲援該生,大家搞起集體觀星,對天空以數十、數百的雷射筆照射,若為承平時期,可謂美不勝收,然有心人藉此指稱:警方違法

日前陸委會對香港目前抗議人士伸出援手,並舉出十多項情況可讓港人來臺,稱為人道救援。試想:梁惠王尚因牛兒發抖,而起惻隱之心;就人之四端,對急難者救助,是天理,是人情。然若考量國家安全,筆者認為政府此舉,容有商榷餘地。 或問:為何納港人會與國家

五日香港擴大三罷:罷工、罷市、罷課,情勢仍沸沸揚揚,然一方要求冷靜,一方高呼香港革命,自然無交集。 或問:若港府不答應訴求,港人或可持續罷工,看誰的氣更長? 一九二五年,毛澤東在《中國社會各階層的分析》文中,提到「五卅慘案」後的上海、香港大

韓國瑜 市長於7月底,正式獲得 國民黨 總統大選 提名,有好事者在街頭連署,似乎要力挺郭董,繼續參選,筆者容有異見。 首先,中正紀念堂出版《蔣中正的讀書誌思》一書:1925、26年間,委員長閱讀《列寧叢書》與《俄國革命史》,其認為列寧對帝國

日前反送中運動白熱化到達「游擊戰」態勢,然事發地點,一般民眾與遊客,或可趨吉避凶,不涉足險地;然今香港港鐵數站,發生緊急按鈕遭有意人士引發123次的假警報,癱瘓港鐵近1小時,若其發生在臺灣,會有怎樣的法律責任?值得未雨綢繆。 或稱:憲法第1
日前中央社轉載外媒報導,稱旺中集團媒體,每日接獲北京政府國台辦的新聞指示,舉國譁然,旺中集團更主張對之提出訴訟;針鋒相對的論述外,筆者試以法律與歷史層面論之。 首先,《最高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三年度台上字第八五一號》意旨認為:「新聞媒體倘其在報

在激烈廝殺下, 韓國瑜 市長以近百分之四十五的民調出線,屈居第二的郭台銘董事長,第一時間展現風度,祝福韓市長,對於網路上支持群眾,互相攻訐(或有見縫插針者),筆者容有淺見,供大家分享。 或謂:「韓郭兩虎相爭,必有一傷,目前雙方支持者嫌隙難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