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張進泰私設牢房囚人逼債談我國人民法治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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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2007年3月16日對大陸而言,係屬一由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正式邁向資本主義市場經濟之關鍵時期。於該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10屆全國代表大會第5次會議,正式決議通過並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該法將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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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2007年4月28、29日 國民黨 榮譽主席連戰先生前往北京出席第三屆 兩岸經貿 文化論壇後,得出的 兩岸 共識之一即為大陸學歷承認。此議題在國內沉寂相當時間後,又開始引起人們的興趣及討論。而此問題在此之前本即已引起國內各階層之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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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國發所教授陳明通等人於日前草擬的新憲草案,主張原有憲法總綱予以保留,國號、國旗、固有疆域都不予變動,然後根據 台灣 現實的需要,制定《中華民國第二共和憲法》(簡稱「台灣憲法」)。其中有關監察院存廢之主張,係擬將監察院之職權「回歸」立法院
摘 要 由於動物與人類生存、發展之關係極為密切,尤其是在生活上之衣、食、住、行方面,幾乎可說是一日不可無之。亦即如此,為達到供需上之方便,自古以來在人類形成群居社會後,即必然有人基於需求而將動物引入共同生活圈之中,因此造成對於共處同一生活圈
我國對於大陸配偶來台依親並擬依法取得我國公民權者,依現行「 台灣 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第1款規定:「大陸地區人民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在台灣地區居留:一、台灣地區人民之配偶,結婚已滿二年或已生產子女者。」唯依同條第3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