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於從實體、遠距、看顧到走動之受教權保障的延伸性思考
針對疫情所造成對於學生受教權益的衝擊影響,教育部開放大專院校可以全面遠距教學直到本學期的期末為止,相形之下,確診人數比大學生還要多的小學生,卻是只能有暫停三天的實體上課,此一教育端的防疫政策,究竟糾結那些值得深究的貓膩? 基本上,該起落差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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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疫情所造成對於學生受教權益的衝擊影響,教育部開放大專院校可以全面遠距教學直到本學期的期末為止,相形之下,確診人數比大學生還要多的小學生,卻是只能有暫停三天的實體上課,此一教育端的防疫政策,究竟糾結那些值得深究的貓膩? 基本上,該起落差頗

台灣 在2011年開放教師可組織、加入產業工業及職業工會,這對於教師權益的保障無疑是一種進步;但是一般所稱「勞動三權」包含團結權、協商權、爭議權,罷工權就是爭議權中重要的一環,尤其是對於教師的罷工權,社會上的爭議聲浪仍大。 目前教師團體對於
「工會法」六月一日在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在六月二十三日令修正公布,全文四十九條,這是自民國十八年以來,工會法第十次修正。其中與教育事務關係最密切者為第四條,規定教師得依工會法組織及加入工會,解除教師組織工會的禁令,也是保障教師勞動人權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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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有位四歲大的膽道閉鎖症女童,遭到某鄉立托兒所的拒絕入學,雖然經過了協調可以允許入學就讀,但是,也相對提出包括要求家長全程陪讀以及簽立切結書等等的附帶條件,暫且不論最終的發展結果,關於罕病童與遲緩兒之學齡前的受教權益,是有它嚴肅思考的必要
兩岸關係 是 民進黨 政府執政後急切希望能有所突破的重要政策,「戒急用忍」的政策即將修正,「小三通」在元旦亦將開跑,「大三通」政策可能也在「小三通」執行一段時間之後有所鬆動。而沉寂一段時日的大陸學歷採認問題最近再度被提出,一時之間, 兩岸
末代聯考結束,放榜之際社會曾喧騰一時;令人訝異的,喧騰不是為了失去受教權的四萬年輕人的何去何從?也不是為了六萬大學新鮮人的生涯規劃,而是為了一位考生的身分與過去而引發社會的爭議! 由於這位考生的身分是「受刑人」,他的過去是對二十餘位女性的性
末代聯考放榜了,百分之六十四的超高錄取率,雖然受益了不少考生,卻引起企業界的質疑,歸咎於近年來廣開大學之門,使得大學生素質日益低落,普遍不符企業界的組織需求,甚至以缺乏規訓的「野獸」形容。無獨有偶,今年有十餘位受刑人分別考取了大學,其中一位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作出一個震驚 台灣 各大學的判決,認為各大學以校規規定學生有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一學分不及格,將予退學的規定,已經違反「法律保留」的原則,違反憲法保障人民有受教育的基本權利,因此,該校規應失效,被退學的世新大學學生,應回復其
日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作出判決,認為大學院校依學籍規則處分學期學業及格科目學分未達二分之一的學生退學,剝奪學生身分及學習權、教育權,而學籍規則並無法律授權依據,違反「法律保留原則」及「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五條規定,其退學處分無效。引發各界對於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