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都候選人提名後我們需要五都願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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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98年),行政院核准新北市(原台北縣)、台中縣市、台南縣市與高雄縣市,單獨或合併升格為直轄市,致使我國在今年(99年)12月以後,由北至南將設有五個直轄市政府(含台北市),將帶領 台灣 邁入另一行政區域發展格局。 筆者以為從去年到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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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直轄市之區制度設計原本相當單純,即台北市與高雄市之下分別設有各區,區不具有自治法人地位,區公所為市政府派出機關,區長由市政府指派,區不設議會或代表會,故亦無須舉辦區議會或代表會代表之選舉。惟未來我國設置五大直轄市後,新直轄市之次級行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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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應今年六月底,行政院核定新北市、台中縣市、台南縣市與高雄縣市單獨或合併改制為直轄市。面對我國行政區劃的新情勢,行政院已提出「地方制度法」的後續修法草案,並將該草案送交立法院審議。 綜觀此次行政院所提出的「地方制度法」草案版本,其中最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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