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財劃法,強化地方治理
年底五都選舉在即,立法院正在審查攸關地方金脈的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過去統籌款由直轄市分配百分之四十三,造成資源集中北、高兩市;新版財劃法改以公式分配,縣市將可多分統籌款,有利於均衡區域發展,這將是地制法通過後,最重要的地方財政制度變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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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五都選舉在即,立法院正在審查攸關地方金脈的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過去統籌款由直轄市分配百分之四十三,造成資源集中北、高兩市;新版財劃法改以公式分配,縣市將可多分統籌款,有利於均衡區域發展,這將是地制法通過後,最重要的地方財政制度變革。
為因應五都改制,行政院會去年底通過《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在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制度部分,採「只增不減」原則,各地方政府所分配財源均適度增加。同時,修正案秉持「錢權一併下放」原則,財源與事權同時移撥地方政府,以公式入法取代比例方式分配稅
地方政府的財政一直不健全,主要原因,為財政收支劃分法中與財政調整有關之統籌分配稅,規定不盡完善。針對此財政部有意於近日提出「財政收支劃分法」的修正案,並召開多次會議進行討論。雖然行政區未來將有所調整,但各縣市需錢恐急,應當全力支持財政部,立

我國縣市改制升格案中,目前行政院已核准台中縣市、台北縣、高雄縣市和台南縣市的改制升格,再加上未來也將升格的桃園縣,這些措施,將使得 台灣 發展成多直轄市並行的情況。 行政院也由原先「三都15縣」,進化為「三個生活圈,七個發展區域」。其背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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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去年(2007)租稅負擔率已降到13.7%,比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國家(OECD)的36%低很多,也比鄰近的日本(26%)、韓國(24%)都低,與新加坡的13.7%相同,僅比香港的12.1%略高。我國整體租稅負擔率雖低,但受薪階級薪資所得
日前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通過「地方稅法通則」草案,賦予各級地方政府開徵新稅(包括特別稅與臨時稅)、調高地方稅率及在現有國稅中附加課徵之權限,此項立法對我國地方財政與稅制的意義與影響甚為重大,即刻引起社會各界的關注與討論。「財政收支劃分法」雖
壹、前言 論地方財政問題,涉及層面廣泛,包括政府職能與權限劃分、行政區域重劃、以及政府組織再造等議題,因此地方財政改革的推展,須將上述議題全面考量進行。首先,釐清中央與地方的權限,乃財政收支合理劃分的前提與要件。其次,為釐清政府職能與財務責
第一章 前言 我國財政收支劃分法訂於民國四十年,五十餘年來財政收支劃分一直在中央與地方政府之間有所歧見;最近一次的修法(民國八十八年),有關中央統籌分配稅款的爭奪更讓該法的爭議性表面化。行政院亦於九十一年被迫提出修法案,惟迄今未獲立法院三讀
日前財政部地方稅自治條例審議委員會開會,審查通過桃園縣與苗栗縣五件地方稅課徵案,開創我國地方稅史之首例,具有重大的指標性意義。以前地方政府遇到財政困難,通常都只會哭訴叫窮,向中央伸手要錢,請求增加補助。如今,幾個縣市政府率先根據「地方稅法通
中央與地方的財政資源劃分,歷年來都是難解而複雜的問題。今(九十一)年一月十七日立法院第四會期即將結束之際,立法院通過 國民黨 團所提出的財政收支劃分法。然而行政院認為該法案窒礙難行,並嚴重侵蝕中央財源,因此甫上任的行政院游內閣於二月六日即提
立法院第四屆會期日前落幕,此會期最後通過攸關我國財政收支的財政收支劃分法、公共債務法及九十一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這些法案通過使政府的財政收支結構改變,中央及地方的財政關係發生重大變化。 首先,公共債務法條文修正部分,舉債占歲出規模15%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