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到民主,許多人總會聯想到選舉,不少人甚至還以選情的激烈度來評估民主的水準。但是,選舉固然是民主的重要呈現,卻絕非意謂在民主體制下,所有的職位都必須面對激烈的選戰洗禮。現今西歐國家,有半數還是由世襲的君主擔任國家元首,但卻無損於他們的民主定位。而民主實踐的經驗中,國會議長也是另一個不宜由激烈選戰產生的重要政府職位。目前立院正副院長的爭奪戰,正鬧得如火如荼,各黨各派的動作不斷爾虞我詐,不能不讓我們深思,激烈的選戰是否已對我國民主產生了負面的影響。


英國國會從十九世紀中葉以來便建立慣例,若議長有意續任,則無論是否屬於國會的多數黨,朝野仍將一致支持。議長引退時,朝野政黨也儘量透過檯面下的協商,推出共同接受的人選,很少經由檯面上硬碰硬的競爭決定議長人選。三權分立的美國也有類似的情形,雖然因為行政無法領導國會,政黨認同又明顯薄弱,使得議長選舉平添不少變數,但由於兩黨要求黨籍議員在投票時必須絕對忠誠,跑票的情況甚少發生。再加上兩黨強弱分明,使得議長競選徒具形式。而為了進一步防止黨內競爭,兩黨自一九一一年以來,也建立起議長照例連任,退位時由多數黨領袖(類同於我國黨團幹事長)自動升任的慣例。故而,黨內有意競爭議長者,往往在選舉多數黨領袖時便已確定,升任議長只是行禮如儀,絕少有出人意表的結果。


何以體制迥異的兩個國會,在議長的選舉上卻表現出相同的自制?道理其實不言可喻。由於國會議員法理上彼此平等,但每位議員的成長背景、教育程度、人格特質、與選區利益卻又大異其趣,這樣的組合要能有效監督行政及審查法案,便必須透過領袖德望的整合。無論議長是英國式的超然中立,或是美國式的政黨領袖,這樣的德望只能由資歷、人品、學識、與言行中培養,而絕不可能由激烈的選戰中產生。成員平等背景各異的議會與一般行政組織不同,後者就算以卑劣手段取得領導地位,也依然可以透過層級獎懲實現有效的管理。但議長選戰一旦暴露了人性的貪婪,或予以其他勢力介入操縱的機會,表面上雖然符合民主原則,當選者卻必然傷痕累累,或淪為行政的傀儡,無法再以德望領導成員平等獨立的國會,更無法挺起腰桿力爭國會的尊嚴。


激烈選戰所產生的弊象,在我國立院院長的選舉中可謂屢見不鮮。如贊助立委候選人經費,遊走「賄選」邊緣;允諾增加立委福利,惡化財政負擔;主持會議不敢堅持原則,議事規則形同廢紙;黨派要脅,致使多數精神破壞;折損立院形象,使國民對立院缺乏信賴感。而更嚴重的,則是讓總統有機會介入人選決定,使得分權制衡的精神完全蕩然。前美國議長瑞德曾為了堅持國會地位而拒絕到白宮討論政策,我國立委為了角逐院長還得乞請總統首肯,地位與尊崇簡直無法相比。過去在國民黨主政下,院長還可藉由利益分配攏絡立委支持,德望不能服人便就罷了,現政府標榜革新,院長若還是在「沒心肝的吃人行為」 (前美國議長賴特的名言 )下產生,真不知未來立院將如何運作得獨立而尊嚴。


更特殊的是,我國立院還設置副院長。英、美國會人數雖數倍於我國,開會時間也較我國立院為長,但都沒有副院長一職;我國不僅有,而且也同樣由激烈的選戰中產生,使得立院龍頭之爭更趨複雜。副院長的設置,應是行政體系為了分化院長職權的巧思。在成員背景原本歧異,卻又缺乏意見整合架構的國會,存在兩種意見的代表人只會治絲益棼;尤其這兩種職位若分屬不同政黨,結果將更難以想像。民進黨人士指責國親合推與院長同黨的人士擔任副院長,是惡化政黨對立的決定,但就邏輯與經驗分析,院長與副院長分屬不同政黨,對國會運作與分權制衡所增加的困擾,恐怕只有更糟。在行政官僚下,副座服從首長乃天經地義,但在平等的國會中,「誰怕誰」卻沒人說得準。


民進黨如果真心希望台灣能更好,應利用其國會的多數地位及掌握執政的優勢,嚴密監督立院院長的操守與作為,而不是自恃政黨實力硬要安插副座人事以分化國會。如果透過民進黨的嚴格把關,我國立院能從此建立起院長的超然立場及清廉操守,則民進黨為台灣民主所做的貢獻,便足以在青史留名。力爭一時的副院長,難免讓人感覺有心分贓,國人期待的立院改革恐怕也僅止於口號。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 (本文刊登於91.1.30聯合報第十五版民意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