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多數意志」與「權力結構」不能實現 任何國會改革的主張 不過是政客作秀

任何愛這塊土地的台灣住民,在目睹了前天立院的亂象後,想必都感到萬分的痛心。如果說民主政治就是代議政治,會有這樣場景的出現,台灣又有何資格自稱「民主國家」?顯然,要提升台灣的民主,其他變革已是其次,首要之務應是徹底檢討立院的定位及規範。

改革立院決非簡單的工作,更非這篇短評所能盡述,但如果能先確定國會運作的原理原則,改革之路就算顛簸最後仍然會有趨近終點的機會。

今天台灣的問題是,政客們根本對這些原理原則茫然無知,故而推出一些如席次減半等荒謬的改革主張,使得立院只會越改越亂。

國會運作的第一原理,便是「多數意志」。任何政黨只要居於國會多數,那怕只多一席,各項議程設定、辯論時間與規則、表決時機與方式等,便都歸多數黨定奪。

美國為例,多數黨儘管只多一席,依然可以在程序委員會的十五席中佔有十席,使得多數黨的政策可以在國會中貫徹。長期以來,國人總以「尊重少數」為國會的重要精神,但實踐的結果,卻往往是少數挾持多數,使得立院經常陷於空轉。國人必須醒悟,少數的權利只能由憲政設計給以保障,如設立第二院或限制國會立法範圍,而不能以犧牲國會多數意志來交換。

前天民進黨因為中選會組織法案被排在總預算前而進行強力抗爭,讓人感覺不可理喻。如果立院事事都得政黨協商,我們選出多數黨的意義又何在?如果多數黨不能決定議程,難道立院要讓行政院牽著鼻子走?多數黨或多數聯盟如果不能決定議程,責任政治又將如何建立?

國會運作的第二原理,便是「權力結構」。長期以來,國人總誤以為立委經由規模類似的選區,由選民分別選出,故立委間乃處於平等的關係;甚至院長由委員互選之,地位也比一般委員高不了多少。故我國立院所賦予院長、委員會召集委員、黨務領導等的權限,如果比較其他民主國會,可以說少得可憐。但二二五位委員的立院,如果沒有這些議會領袖進行強制協調,如何可能產生有效率的合議運作?

在國會權力結構下,議長不僅居於權力的頂端,更是整個議會尊嚴與秩序的象徵。故而,英美國會均嚴謹規範,議員在議會內的發言,甚至不得批評議長。

前天立院將院長鎖在門外長達六小時,後來更飽以高跟鞋,真正受到汙辱的,並不是院長,而是院長所代表的立院全體。政客們常倡言要議長中立,但沒有實權的議長,又何來中立與否的問題?如果「多數意志」與「權力結構」這兩項重要原則不能實現,任何國會改革的主張,將不過是政客作秀,根本發揮不了作用。

民進黨向來拒絕承認中華民國及其憲法,該黨抗爭時,似乎因此「諸法皆空,自由自在」。但上述兩項原理是國會運作的基本要件,今天居於執政地位若如此蹧蹋國會,難道將來建立台灣共和國時,準備完全廢除國會?

猶記得當年民進黨的朱高正首次跳上主席台時,親該黨的學者立刻撰文表示,這是「轉型的陣痛」與「少數黨對抗多數黨的正當手段」。奈何,陣痛已經二十年了,當年的少數黨也成了執政黨,怎麼手段非但沒長進反而越演越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