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千峯律師投書《蘋果日報》論壇,指責藍綠對立,肇於憲政上總統制,有權無責,《憲法》設計,偏重黨派、個人,不符合權力分立的原則,葉世文收賄弊案的偵辦,金溥聰的國安視察,均有馬總統的影子,致成鬥爭亂源,宜採內閣制,限縮總統權力,超越黨派,成為領導全國中心。

事實上,一個國家或政體,究竟適合總統制或內閣制,有其歷史演變、選舉經驗、政治現實,最重要者,應考慮哪一種制度,可將台灣帶向政治上長治久安、經濟上富國強兵之路。總不能說,在現行總統制之下,在野黨一直杯葛總統,就指總統是亂源,必須改回內閣制,難道在野黨就不用自我反省嗎?與其責怪總統制,不如自省,為何少數不能服從多數,與執政黨坐下協調,共謀國家之大計,共創台灣真實的未來呢?

不能整合的主因,就是對一中的疑慮與意識形態的分歧。兩岸服貿協議,是否得在國會通過,引發杯葛議事,霸佔主席台的事件,以及太陽花學運的抗爭等,難道不是恐中、賣台的疑慮嗎?這與修憲一點關係都沒有。而執政黨急欲通過的自由經濟示範區條例,事關台灣經濟是否持續成長的關鍵,係對全球而非僅對大陸開放,也被在野黨夥同太陽花學運同一批人,無厘頭般的反對。如無外來的資金及技術挹注,台灣產業,因近親繁殖、自我設限的結果,最後必然走向萎縮。全力發展經濟,邁向已開發國家之途徑,也與內閣制或總統制的優劣,一點關係都沒有。

選舉是最有效監督

台灣現行就是剛性兩黨混合柔性少數政黨的憲政體制,總統權力集中,必然同時為黨主席,行政與立法各自透過選舉,任期固定,相互制衡,由總統任命行政院長,毋需立法同意,由行政院長指派閣員;國防、外交、兩岸則專屬總統,儼然形成雙首長制的憲政慣例。於此期間,公民監督最有效的機制,就是透過定期的改選,或許民意反應與課責較慢,但一切遊戲規則都定在《選罷法》之上,民進黨何須如此焦急?

所以,總統無法超越黨派,壟斷政府資源的說法,實係忽略政治現實,就以美國的總統制而言,總統與國會眾議院議長,如屬同一政黨,總統自然容易推動其施政理念,縱係非同一政黨,總統最後仍請其至白宮協調,歐巴馬的全民健保理念,經參、眾議院通過,即為著例。

當然由多數黨推動行政,及在國會主導議事的進行,就是總統制的特色,其領導中心明確、重大決策效率較高,兩黨都用得到的。

試想,如在內閣制之下,台灣的國會,派閥林立,金權充斥,行政與立法多數緊密結合,關說橫行,多數黨領袖擔任總理,沒有任期限制,左右國家政策將比總統制的總統更久。分贓的結果,權力分散與合議毫無準則,決策自然缺乏效率,這是台灣之福嗎?

(本文刊登於103.06.21 蘋果日報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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