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的銀行資金遭黨產會凍結,向最高行政法院提出停止執行凍結行政處分案,日前最高行政法院終判黨產會處分不明確,有適法性疑慮,駁回黨產會抗告,全案定讞。

不過,黨產會早有準備,已在11月7日做出第二次處分,處分書文字除略有修正外,主軸仍與第一次處分內容相同。因此,黨產會宣稱:「如果法院是裁定停止執行11月7日的行政處分,才會有法律效果;因此,國民黨被凍結帳戶仍不受影響」。

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出爐後,社會大眾的認知,乃是國民黨可以動用被凍結帳戶裡面的資金,但實際結果卻不一樣。黨產會主委顧立雄是法律界的翹楚,不可能不知道黨產會處分案的缺失,故在記者會中屢屢強調「裁定結果萬一如國民黨所請求,《黨產條例》就失去存在的意義和價值,呼籲法院審慎思考。」這不是此地無銀三百兩,不打自招嗎?

台灣自2000年以來,已歷經3位法律專業出身的總統,到蔡總統首屆任期結束時,法律人治國已達20年。但這20年的變化,到底讓華人民主燈塔的台灣,民主法治走向持續深化,或是民主倒退,值得國人深思。

民進黨重新執政後,任命顧立雄為黨產會主委,提名許宗力為大法官及司法院長,這些法律人在面對同一套法律時,標準卻不一致,以致法律至高無上的價值蕩然無存。許宗力再任大法官的違憲爭議,在民進黨完全執政後,同樣的法條卻出現不同見解。

法律系學生有個熱門的辯論題目:「法律是弱勢者抵抗強勢者的武器,還是強勢者欺壓弱勢者的工具。」許多標準與價值的見解或許可呈現一體兩面或一體多面,但法律作為民主法治社會的最後一道防線,若也是一套法律各自解讀,見人說人話、見鬼說鬼話,標準不一、知法玩法,台灣的公平正義恐蕩然無存,遑論轉型正義

依據西方民主法治國家的經驗,法律是為了要成就和諧、繁榮、進步的社會,因此法律必須跟人民的生活結合在一起;它不僅是形而上的價值,亦是帶有血、肉的形體。黎巴嫩思想家Khalil Gibran的名言:「一個人有兩個我,一個在黑暗中醒著,一個在光明中睡著」。台灣的法律人都是聰明絕頂的知識分子,到底要扮演哪一個我,全由心中的一把尺衡量。法律人若知法玩法、霸凌司法,恐怕將成為台灣民主法治社會的「罪人」。

(本文刊登於105.12.19中國時報時論廣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