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政黨初選制度已被視為落實黨內民主的重要指標之一,在立法委員及總統副總統任期屆滿而須改選前夕,國內兩大政黨無不以黨內初選方式來決定公職候選人。儘管政黨辦理初選並不能證明該黨即具有民主的體質,但在近些年來倡言效法美國初選制度者的宣揚下,政黨提名候選人若未採行黨內初選的程序,則勢必將被嗤為不民主的威權政黨。事實上,在西方各主要的民主國家中,只有美國採行了具有獨特性的政黨初選制,而這也說明了初選制是美國政治文化下的特有產物。易言之,黨內初選制不僅不是放諸四海皆準的選擇,也不是決定黨內提名的唯一方式,甚至於也不應當成為衡量黨內民主的重要指標。
國民黨早在民國七十年代晚期起,即已有了實行初選制度的構想及初步作法,但在近二十年後的今天,實施初選制度卻未能使黨內民主的效用獲得彰顯。不僅如此,即連以具有「民主的道德正當性」起家的民進黨,在其掌握執政權後所舉辦的黨內初選過程中,當時為其所批判的國民黨種種初選選風敗壞現象,卻變本加厲地在民進黨內重製。就此台灣政黨實施初選的經驗來看,認為照搬了美國制度就能夠達到相同的黨內民主效果之看法,就未免太過於樂觀。反倒是,國、民兩黨的行為與思考模式,似乎已可證明形塑出了迥異於美國型態的政黨政治文化。
若干政治評論家或學者們或許仍認為,我國目前所實施的政黨初選制與美國尚有一最大不同處,便在於我國並未實施公辦政黨初選。這種見解也意味了倘若要端正目前政黨初選中的敗壞風氣,就只有實施公辦政黨初選一途。然而,在執政黨辦理初選的過程當中,不難看出有權力者假借公權力打壓或暗助某特定參選人的現象,這已是「公辦」特定候選人甚或整肅異己,如此豈能冀望於公辦初選制度所能矯治?說得悲觀一點,假若我們的選民不能唾棄當權者操弄選舉的作為,即使把其他國家具有成功實施經驗的任何制度移植過來,有權、有勢或有錢者還是可以扭曲制度的原意,甚而使制度成為打擊競爭對手的有利武器。
目前台灣的政黨和美國兩大黨相較,其體質有著根本的差異,若依照一般的說法,就是指「剛性政黨」和「柔性政黨」之分。然而,政黨的體質不同及選民對加入政黨持較為負面的看法(加入政黨意味不公正),都是根源於本國的政治文化,也影響了各黨黨員人數與其支持者間的人數難成比例,並導致各政黨辦理初選時,都發生需靠交易或人情才正式入黨的「人頭黨員」或「口袋黨員」。因此,不論公辦初選係採「開放式」或「封閉式」的黨內初選,都很難杜絕因初選所產生的「人頭黨員」或「口袋黨員」。
美國在小布希總統首次競選總統的黨內初選時,儘管美國絕大多數的州係採取封閉式的初選,但仍傳聞有若干州發生了民主黨員跨黨參與共和黨的初選,藉由支持另一位同黨參選人麥肯而先淘汰聲勢較高的小布希。類此情形,更讓人不得不存疑的是,當前在野黨對選務中立或行政中立一直存在著高度的懷疑,使得公辦政黨初選很容易和執政黨替在野黨辦理初選畫上等號。因此,在野黨能夠信賴由執政黨所主導的公辦初選嗎?還是仍有「請鬼開藥單」的疑慮呢?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
公辦初選 請鬼開藥單
作者桂宏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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