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關心工會運動及勞工運動的人士來說,今年的5.1應該會顯得特別的不一樣。因為,自從民國64年7月30日以來即未曾大修的工會法,將由民國99年6月1日修正、而於該日施行的工會法所取代。一個舊時代的結束,牽動的是一個新時代的來臨,畢竟時代的轉輪帶來新的問題,諸如全球化所帶來的勞動彈性化,特別是非典型人力的大幅成長及勞動力移出、移入的快速增長,所造成的勞動市場的波動與起伏,都有賴於一個具有視野、使命及能力的工會,策劃解決之道。而這一切,卻需要有一部新瓶新裝、備力無窮的新工會法為後盾。

回顧舊工會法的歷史,就不免警示著我們:每一個法律都反映著當代的政經環境及執政者的政治意圖,工會法亦然。民國64年修正的工會法,正好與之前(民國37年3月25日)修正施行的工會法,貫穿了中華民國的戒嚴時期,其歷史的定位究竟是在輔助勞工團結權的實現?或者是在從事管制的工作?答案其實不難揭曉。也因此,如果我們斤斤計較於其規定不合集體勞工的法理,就難免會令人有不知今夕是何夕之感。可以說,舊工會法係一個極具政治性的法律,連帶地,也造就不少工會政治性格高、而公益性的經濟性格低的現象。

新工會法則不然。其目的是在掃除舊法所內構的違憲、違法或不合理的規定,希望還給工會一個乾淨的法律空間。至少,這是立法者結合學者專家所共同築起的春秋大夢。結果如何,每個人其實都是最好的評斷者。我個人則是認為瑕不掩瑜。舉其數條規定:各種工人組織權的大幅開放、工會類型的明定、以及不當勞動行為的具體規範等,當能有助於工人組織權的落實。倒是,各界仍然有所質疑者:修正後的工會法,是否仍然採取強制入會?亦即在自由民主的中華民國土地上,還有強制入會的土壤嗎?對此,我毋寧認為時移境遷,強制入會已無生存的空間,此正所謂「法與時轉則治」,不如此,工會的生態恐難以有大幅的改變。

所以,從今年5月1日起,正好是我們觀察新工會使命的起算日。這幾天報載教育部擬將中小學教師每天工時8小時、每週5天制修入教師法,其背後理由據說即是為因應5月1日起教師可以組織工會而來。這表示一旦開放教師組織權,學校即必須重新較準教師的教學及行政工作,以回應學生所可能被影響的受教權。教師如此,其他具有特殊身份的勞工或公務人員的結社權也會有同樣的問題。這種可能在一段時間之後,全國各地到處林立各種實質工會(非假象的工會)的情形,其正面的價值實須予以肯定,蓋其係在追求本身的利益而立,隨之而來者,少數國人以往對於工會運動所帶有的負面的看法,也必須隨之改變。畢竟,環視全球化及國際化所帶來的國界的逐漸模糊,企業併購的快速增長,以及勞工在跨國間移動地提供勞務,我們實在不忍心在勞工法令不完備的情況下,獨令個別勞工無力地在暗夜哭泣。在這時候,我們期盼工會不單只是扮演勞工精神歸宿的所在,也可以在事前事後提供法律協助及動員會員力量維護本身的權益。我們深盼所有工會能夠心懷「捨我其誰」的心情,勇敢地承擔起新勞動三法時代所賦予的新使命!

(本文謹代表作者個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