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的薪資結構偏低,但生活費用偏高,家庭僅依賴一份的收入常無法維持一定的生活水準,再加上兩性平權的觀念盛行,父母同時在外工作的家庭比例極高。過去大家庭時代,年輕的父母在外工作,祖父母可以擔負子女照顧的責任,幼稚園、國小課後照顧尚不成問題,但隨著社會生態的變遷,都會區有越來越多的小家庭,當雙親同時都擁有工作時,子女課後照顧問題立刻湧現。傳統「從一而終」的婚姻觀念在現代的社會中逐漸式微,單親家庭所佔比例也正逐年增加之中,而單親家庭的增加也加重課後照護系統的重要性。
為解決雙薪或單親家庭課後學童照顧的問題,許多的機關、企業都在辦公處所設置學童照顧空間,讓員工將下課後的幼童接至辦公處所的安置空間,甚至安排高年級的同學照顧低年級的同學,等父母下班後,再一同回家。此外,各種類型的才藝班、安親班也應運而生,提供學童課後的照護,依據台灣省補教協會的推估,目前全國有超過一萬家的補教業者,其中八成均開設類似的安親或課後輔導的課程,為父母解決子女課後照護的問題。
教育部此次研議開放國小校園設置安親班,在立意上是正確的,可以解決學童課後照顧的問題,但在作法上卻有許多的盲點,必需有更周詳的規劃,尤其以下幾點,更是關鍵之所在,如能解決,方能真正達到各方都贏的境界:
二、民間團體的選擇:國小安親班的設置應以學校外借校園,由民間營利或非營利的團體經營最為恰當,亦就是「公辦民營」的方式最為適當,學校僅收取場地與設施的租用與使用費用,至於經營則由民間團體負責。但民間營利或非營利的團體的選擇也應有一定的標準,無論師資、設備、課程內容,都應達到規定的標準,希望開辦的民間團體應研提企劃書向學校提出申請,學校應由家長會成立審查小組審查、決定,學校的行政單位及教師僅提供專業的諮詢。如果有兩個以上的企劃案,則應經過公開、公平評審的過程審慎決定。安親班使用學校的場地及設施,學校僅收取低廉的費用,因此必需反映在成本,收取的費用應較坊間的安親班便宜,才不會有團體利用小學校園賺取暴利。
三、學童的照顧不得變質:雙薪及單親家庭學童的課後照顧確實有需要,但照顧的內容卻必須有嚴格的規範。試想,一個幼稚園或國小的學童,從早上七點半鐘就到學校上課,到下午四點鐘下課時,已經精疲力盡,此時如果課後的安親班還要上輔導課,甚至於利用此一時段趕課,對學生的身心絕對是有害無異。因此,安親班的照顧內容必需嚴格的規劃,絕不能有有害學童身心健康的安排。而在收費方面也必須有規範,不能漫天要價,增加家長的負擔。
四、安親班品質應有保證:此次政策的開放與部分民間團體的積極爭取有密切的關係,而其著眼點除了照顧學童之外,促進失業婦女二度就業也是其追求的重要目標之一。然而並非每個人都適合擔任教職,而且擔任安親班的課程也必須按照規定接受五百四十小時以上的研習,因此教育行政主管機關不能僅負責校園的開放,安親班設置基準的制定、安親班設置的審查、安親班的評鑑,在在都需有周全的規劃。部分民間團體熱情有餘,能力不足,安親班設置的標準,絕不能因人情的壓力而放水,唯有品質保證的安親班,學童才能真正獲益,家長也才會安心的將子女安置於安親班中。
五、不得強迫原有師資參與:國小校園開放設置安親班,這並不意味著國小的教師就有參與的義務。國小教師從早上七點半到校,中午亦不得休息,必需協助學生的營養午餐、午休,至下午四點鐘下課後,實在已無精力再參與安親班,何況教師亦有自己的家庭必須照顧,晚上尚必需批改作業、與家長聯繫、準備明日的教學,工作壓力已經極為沉重,強迫其等參加將使學校對開辦安親班望而卻步,反而使原有的良法美意付諸流水,另覓師資來源方是良策。
六、原有安親班及補教業者的參與:補較業者所代表的是一股龐大的社會教育資源,由於受到刻板印象及少數不肖業者的不良行為的影響,社會大眾對補教業常有不公平的評論。補教業者對學校教育不足的部分發揮互補的功能,對教育的貢獻絕不能因其屬營利的團體而一筆抹煞。目前已有許多的補教業者開設安親班,對其等過去的貢獻社會予以肯定,如今國小校園可以開放設置安親班,過去已設置安親班的補教業者已有辦理的經驗,同時也擁有相當的師資,政府在開放國小校園時,不應將其等排除在外,只要符合設置條件者,都可參與競爭,應經過公開、公平的審查過程選出最適合辦理的團體,如此方不至阻斷原有補教業者的生機。
七、收費標準應合理化:依據教育部現有的規劃,安親班僅能收取「成本」的費用,營利團體需有利潤,又必須課稅,與非營利的民間團體競爭,絕無法獲得家長、學校青睞脫穎而出,教育部雖說沒有預設立場,但早已將營利的民間團體排除在外。國內有兩千多所的國小,將近兩百萬的國小學童及約三十萬的幼稚園幼童,全數要由非營利的民間團體開設安親班是不切實際的想法,因此營利民間團體的參與是絕對必需的。然而營利團體與非營利團體競爭,如果在收費的標準及安親班的品質上不能予以合理化、標準化,營利團體絕對站在競爭的劣勢。開辦安親班,師資、設備都必須符合標準,如果從中獲利,就是非營利的民間團體也必須予以課稅方才公平。營利的民間團體利用國小開辦安親班,政府也應允許有合理的利潤,而其等也應提供優質的服務作為爭取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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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弱勢族群學童的照顧:課後照護與支持系統可免除父母的後顧之憂,也提供學童另類學習的機會,對學童未來的發展也有助益,而學童在課後因有安置的場所,也不致到處閒逛,尚可減少許多的社會問題,因此可以說是設想周到的多功能教育政策,然而要參加安親班,必須繳交額外的費用,家長的負擔因而加重。但弱勢族群的家庭,如偏遠地區、原住民、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可能因無法繳交費用而被摒棄於安親班之外,使政府的良法美意無法落實,因此政府應予以經費的補助,使他們也能接受課後的照護,而此項政策也才能真正的落實實施。
國小附設安親班,家長就無後顧之憂?
作者楊朝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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