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審慎修憲的建言:以國會改革為例
立法院已於十一日召開為期兩周的本(第五)會期臨時會,將審議包括修憲案在內的二十項議案。其中雖不乏朝野各有堅持者,也有與特殊利益團體有關者,但應以國會改革修憲案最為重要。此一議案不僅涉及人民參政權利的重構,我國國會組織、職權的調整,尤其對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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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政組兼任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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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已於十一日召開為期兩周的本(第五)會期臨時會,將審議包括修憲案在內的二十項議案。其中雖不乏朝野各有堅持者,也有與特殊利益團體有關者,但應以國會改革修憲案最為重要。此一議案不僅涉及人民參政權利的重構,我國國會組織、職權的調整,尤其對國內

這次 民進黨 立委在台大假報案的事件,不但暴露了該黨民代作秀過頭的心態,更顯示民進黨根本不重視「大學自治」的尊嚴,所以才會將台大當作他們作秀的工具,而這次作秀的立委與行政院長 蘇貞昌 所屬的派系不同,所以蘇揆也厲聲斥責,顯示了民進黨內派系衝
壹、前言 「新中間路線」的訴求,曾經撼動了許多期待穩健改革的中間選民,而將國家發展的船舵交到陳總統手上。但三年多以來,陳總統的施政風格,不是責備在野黨不配合,就是政策反覆,金融改革、軍教課稅的大轉彎,令人記憶猶新。在任期屆滿不足五個月之際,

前言 陳總統依「中華民國憲法」提名十五位大法官,並於今年五月二十一日咨請立法院行使同意權,日昨立法院順利完成了同意權的投票程序。在此其間雖有諸多政治風波,但從所有被提名人均順利獲得立法委員支持的結果來看,用「好事多磨」作為總結應屬適當。站在

前言 針對行政院長游錫堃宣布,由於立法空白,行政院正在研擬所謂「全國公民投票實施要點」的這樣一個行政命令,以作為行政院推動民生議題與公共政策公民投票依據的可能發展,我們必須嚴正的指出,無論其內容為何,單以行政命令推動公民投票的作法,就不可能

前言 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規定,「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這是根據憲政民主所強調「權力分立與制衡」的原理,為防範權力腐化而必要的制度設計。因此,立法院不能對總統的提名權有所置喙,同樣的,總統也必須尊重立法院以合
壹、背景說明 我國憲法修改之程序原明訂於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憲法之修改,應依左列程序之一為之:一、由國民大會代表總額五分之一之提議,三分之二之出席,及出席代表四分之三之決議,得修改之。二、由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
壹、背景說明 「單一選區兩票制」設計的重點,除了國會總席次數目多寡之外,有關兩種不同的選舉制度:單一選區﹝SMD,採用「相對多數決」或「絕對多數決」亦為重要的取捨項目﹞與政黨比例代表制﹝PR﹞之間,席次比例分配的情形,也經常是影響政黨政治發
壹、背景說明 一九四六年國民代表大會通過中華民國憲法的同時,便有王世杰代表等人,以「在求行憲戡亂並行不背」為目的,提出制訂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之議 [1] ,遂有一九四七年以附加條文的形式,通過第一次動員戡亂臨時條款,即凍結甫頒佈施行的憲法
中文摘要 陳水扁 總統就職以來,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規定:「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之」,分別任命唐飛、張俊雄、游錫堃為行政院院長,卻刻意漠視民國八十六年國、民兩黨合作修憲所建構的「雙首長制」政府體制,拒絕以國會多數政黨(聯盟)為政治運作中政
一、背景說明 民國八十九年所謂的「政黨輪替」以後,看到國家發展的各層面,當然也包含憲政體制不斷的向下沈淪,三度的行憲紀念日,應該讓國人真正體悟了「紀念」的情懷。 二、中華民國憲法與憲政的回顧與平議 民國三十五年經由朝野政黨與社會賢達所共同參

一、背景說明 由 國民黨 提名競選連任的台北市議員陳進棋遭槍殺後,因為受限於現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規定,不僅陳氏家屬提出由家人遞補參選的要求被拒,連國民黨也不得補行提名。現行法律「導致」這樣的結果,對所有的候選人與政黨而言, 在維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