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合併辦理之效益及可行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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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界作研究的基本原則是「小題大作」,所以學者參與公共事務的討論,固然可以有自己的偏好(或偏見),但絕對不宜仿效政治人物的行徑,把簡單的事情複雜化。「土城市長補選不補選」實在不需要跟「一黨獨大」牽拖在一起,因為回顧 台灣 有關補選不補選的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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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最近新修正了地方制度法修正草案,地方制度法(以下簡稱「地制法」),自民國88年1月25日公布施行以來,雖然曾有過一些修正,其中如人口超過200萬之縣市,可以準用直轄市之法律規定,都算是重大的修正。但是,「地制法」中一些重要的,有關地方
台北縣因為今(96)年5月,立法院主動修正地方制度法第四條、第七條,而其中第四條增訂第二項即:「縣人口聚居達二百萬人以上,未改制為直轄市前,於第三十四條、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第六十二條、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及其他法律關於直轄市之規定,
立法院上會期通過地方制度法修正案,台北縣成為準直轄市,準用財政收支劃分法有關直轄市稅收及財政收支規定。由於依照現行財劃法,直轄市與縣市的財政資源與地位差距甚大,尤有甚者,此二者在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與補助款的分配方式與比例,亦全然不同。台北縣升
高雄市長當選無效的官司,地方法院宣判陳菊當選無效,此一判決凸顯現行的公職人員選罷法應考慮就下列三個事項,進行修法: 首先,目前的選舉訴訟採「限期六個月審結」及「二審終結制」,其經第一審判決當選無效者,實即意味著其當選之合法性已經嚴重流失,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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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快報傳來的是北縣議員在光天化日被槍殺身亡,對此,在案情尚未明朗之際,雖然諸如選舉恩怨、擋人財路、揭發弊案抑或是財務糾紛都是被尋凶報復的可能原因,但是,對於此一令人感到不可思議的槍擊事件,還是不能把它視為單獨個案對待。 誠然,為民服務理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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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在朝野長期角力下,「地方制度法」修正案能在眾多法案中脫穎而出,獲得不分黨派立委一致支持下通過,誠乃皆大歡喜之結果。但不可諱言地,「地方制度法」第四條修正案的通過,也打破台中市長期來獨立升格直轄市的美夢,未來台中市要成為直轄市,就只剩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