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在2002年加入WTO前,便已主動就金融領域採行各項自由化及國際化的措施,因此,進入WTO時,並未面臨法規大鬆綁或調整的衝擊,主要挑戰是金融產業自身競爭力的提升,以便有能力因應來自國外業者的競爭並進軍國際市場。尤其臺灣金融業產值佔GDP產值已逾10%,因此,進一步發展良窳,對臺灣經濟發展有相當的影響。
惟過去因政府過多的保護及管制,以及金融自由化政策之缺乏配套,因此,臺灣金融機構多不具國際競爭力,而金融體系則存在規模過小、缺乏領導群銀行(表一)、同質性高、缺乏創新能力(表二)的金融機構,其後,又逢亞洲金融危機,臺灣雖然挺過了金融危機,惟受創亦重,各金融機構逾放比快速攀升,2001年達到歷來最高,逾放比達8.2%[1],被經濟學人雜誌批評為一群僵屍銀行;鑑於此,政府開始積極推動各項改革,加入WTO後,扁政府又持續推動所謂第一、二次金改,前者重點在於改善金融機構體質,而後者則號稱是為提升金融機構國際競爭力,以協助臺灣金融業進入國際市場。惟一、二次金改皆引發許多爭議,尤其二次金改,由於目標不合理,加以在推動過程中圖利財團質疑聲不斷,因此,進展並不順利,目前幾成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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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明成